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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不是人命和狗命的问题

—一个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在这之前,城乡二元体制,城市是没有社区概念的,基本都是单位大院制,从机关到工厂,单位就是小社会,职工的生老病死都管,比如东北大国企,从学校医院到派出所,全都是单位自己搞。

这种就是全能型行政管理,现在看描述那段时期的电影,出事去派出所领人的不是亲人,而是通知单位领导。

改革开放之后,加入WTO民营经济起来了,同时城镇化开始了,伴随商品房的推出,城市数量越来愈多,人口规糢越来越大,于是社区形成了。

全能型的行政管理成本太高了,所以社区基层治理开始推广起来。

这套治理有四个参与者:

业主、业委会、物业、社区街道。

推行之初想的是很好的,但是现实中,问题太多了。

我从自身经历简单来说几点突出的纠纷吧。

比如这次的遛狗不牵绳,类似的报道太多了,我记得上一次好像大金毛扑孕妇被打了,还有一个安徽开餐馆的遛狗不牵绳还威胁要弄死人全家的。

再比如噪音问题,比如楼上深夜敲敲打打,半夜穿皮鞋走来走去,或者小孩子拍皮球、打鼓,再或者半夜聚餐喧哗……

太多了,我就遇到过,楼上一对老人,每天晚上要起夜还是干嘛,穿个硬底鞋,高跟鞋还是木屐之类的,咣叽咣叽,12点,半夜1、2点,都有,而且早上五点多就起来了,咣叽咣叽,吵得睡不着。

好几次去敲门,问了就说不是他们,有几次我在门口听到了再敲门,还是不承认,找物业也没用,只能去提醒。气得我都搜了震楼器,准备付款的时候被老婆给制止了,说会影向其他邻居,万一给老家伙震出点问题,可能还会被讹上。

怎么办呢?

要不就换房子,不现实,现在晚上睡觉就开白噪音,减轻噪音影向。

这个纠纷你就看出来社区治理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物业没有执法权。

物业的定位就是服务的,不是裁决机构,有了纠纷只能去提醒,遇到不讲理的业主,一点办法都没有,我看到有个别素质低的业主,骂保安就像骂孙子一样,什么外地人,臭保安,保安一点招都没有。

所以,有纠纷也就懒得找物业了,找了也没啥用。

再说业委会和物业。

业委会更是一个尴尬的存在。

大多数时候,它完全无法发挥人们期待的作用。

当然,高素质社区可能好一点,多数社区业委会就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存在

这和我们的文化有关系的,大多数都基层治理缺少热情,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业委会很多人都是别有用心的人,乱象太多了。

比如,前段时间我所在的小区有一群退休老人指责业委会侵吞公共收益和维修基金,要查账,还要罢免这一届业委会。

然后业委会发出告示,意思是说这群退休老人当初赶走上一个独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有功,所以要求业委会给他们分红,要求没被满足就各种抹黑和造谣。

所以,你看,围绕业委会,是各种利益:物业通过卖广告可以赚钱,业委会是名义上管钱的,个别业主也想捞取利益,三方可以演一台戏了,绝对精彩。

物业和业委会合谋吞掉公共收益,业委会委员带头闹事威胁物业给好处,个别业主质疑业委会和物业谋求个人利益。

我说句实在的,上班族对业委会没啥热情,很多业委会都是小生意人和退休老人组成,为社区服务的意识其实不高的。

这就需要街道社区来介入了。

虽然街道社区有一定的执法权,但是对于鸡毛蒜皮的纠纷也只能调解,很多时候,街道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早年时候街道主要就是大妈,管理能力比较堪忧,现在一些大学生考进去,有人说是浪费,但是对于提高基层治理,还是有帮助的

–3–

结语

总之,社区基层治理,一言难尽。

在之前的推文《心塞,这是农邨的悲剧》,我说这是乡邨治理的问题,当时有读者留言说,其实城市的社区治理,也没好到哪里去。

说得确实没错。

怎么改善呢?

理想的状态自然是大家提高参与热情,但是短期内指望不上。

退而求其次,只能让社区治理的另一极——行政——来做一些补充了。

目前的街道社区,无法满足社区治理的需要,有两点建议:

1、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社工”制度,每个社区配几名专职社工,不一定要有编制,但是要代表行政力量介入社区服务,同时接受监督和考核。

2、增加对社区纠纷的执法权,特别是一些素质不高的业主,违反社区公共规则,有必要进行公示和处罚,比如参与社区服务来抵消,欧美的社区都有类似的规定。

基本想到的就是这些,当然行政力量不能过度扩张,这里也是一个平衡。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中产先生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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