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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派律师/大律师公会反对法援“改革” 报告:大陆强迫接受官派律师

港府近日提议日后不再容许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请人自由选择律师,律师需由法援署委派。香港大律师公会表达异议,认为与《基本法》35条的条文不一致,质疑会危害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亚洲人权非政府组织“保护卫士”周二(7日)发表报告,指在中国大陆,被拘留者被迫放弃自选律师权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中港司法制度是否日渐趋同,中港一家亲呢?

“保护卫士”周二发表报告,题为:《强制隔绝:法律途径剥夺》,揭露中国大陆“律师证被武器化”,人权捍卫者被安上“国家安全”罪名,以及“被拘留者被强迫要接受官派律师”等种种问题。

报告说,尽管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表明所有公民都有权会见自己选择的律师,却有越来越多的报导揭发,被拘留者被迫签名放弃自己聘请律师的权利,并转而接受官派律师。报告说,大陆警方可能通过威胁来强迫被拘留者亲手写一封信,声明他们已经解雇了自己原本委托的律师,并且不希望家人再为他们聘请律师。报告指,原本在一般情况下,官派律师应该只提供给那些没有经济能力或因残疾而欠缺能力聘请自己的律师的人,但该制度现在被曲解并滥用。

报告纪录了两起港人被“自愿接受”官派律师的案件,包括香港书商林荣基2015至2016年,在宁波被监视居住期间,被强迫签字放弃自己聘请律师的权利。另外,“12港人”均被迫接受官派律师。

与这种情况呼应的是香港政府近日提出类似的“改革”,建议法援制度要“加强管理”,建议日后政府资助的刑事案法援,不再容许申请人自由选择律师,须由法援署委派,即由官方委派“官派律师”。

香港大律师公会向立法会提交意见,质疑改革或与《基本法》35条保障市民选择律师权利不一致。大律师公会又警告,律师及被告须高度互信,一旦被告遇上不熟悉的律师,或未必全面透露案情,因此有关建议一旦实施,或影响司法公正。

在指出大陆滥用官派律师打压人权之馀,“保护卫士”的报告也提到,中国大陆有四类涉及“国家安全”的罪名,其中“颠覆国家政权”最常适用于打击人权捍卫者;第二项国安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亦同样被政权作为打压工具。至于“分裂主义”则最常适用于少数民族,“窃取国家机密”就最常适用于外国人。

“保护卫士”是一家2016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至今一共发表了三份涉及中国程序正义严重恶化的报告:分别为《强制隔绝》“嫌疑人的消失”,“中国的伪释放”以及“法律途径剥夺”。

责任编辑: 李韵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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