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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入学申请规定遭控歧视亚裔 拜登促驳回诉讼

拜登政府8日扭转前川普政府的立场,要求最高法院驳回学生组织指控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入学申请规定存有种族考量的诉讼;拜登政府主张,通过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促进高等教育达到种族多元化的惯例,实施迄今已数十年,应该继续维持。

拜登政府要求最高法院驳回学生组织指控哈佛大学入学申请规定存有种族考量的诉讼。图为亚裔抗议哈佛录取政策。(福斯电视截屏)

拜登政府8日扭转前川普政府的立场,要求最高法院驳回学生组织指控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入学申请规定存有种族考量的诉讼;拜登政府主张,通过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促进高等教育达到种族多元化的惯例,实施迄今已数十年,应该继续维持。

代表美国政府在最高法院打官司的联邦总律师(U. S. Solicitor General,总检察长)伊丽莎白‧普瑞洛格(Elizabeth Prelogar)在案件摘要(legal brief)中指出,下级法院做出正确决定,选择站在支持哈佛大学的立场;她指出,最高法院没有理由回过头去再度检讨允许大学招生过程考量种族因素的各项判例。

普瑞洛格指出,最高法院先前允许大学招生考虑种族背景的判例,拥有巩固的法源基础,数十年来全美大学及学院奉为圭臬。

前总统川普任内的司法部则支持对哈佛大学招生程序提出挑战的诉讼。

学生组织“学生公平入学”(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2014年在保守派维权人士布鲁姆(Edward Blum)领导下,对哈佛大学提告,指控该校大学部招生过程对亚裔学生存有种族歧视,亚裔学生想进哈佛必须比其他族裔学生达到更严苛的标准,学生组成还必须顾及族裔平衡,等于限缩亚裔学生进哈佛的机会。

布鲁姆指出,普瑞洛格的案件摘要“主张大学招生程序应该维持种族区分以及差别待遇”。

2019年,位于波士顿的麻州联邦区域法院法官巴洛兹(Allison Burroughs)裁定哈佛大学胜诉,理由是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合乎宪法规定,学校在审核申请入学学生时,种族背景只是一项“略做考量的因素”(modest factor)。2020年,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也裁定哈佛胜诉。

某些保守派人士对于这起诉讼寄予厚望,期盼最高法院能通过哈佛大学案一举推翻大学校园实施平权法案的惯例。

“学生公平入学”2014年也同样对教堂山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提告,指控招生过程存有种族歧视之嫌;“学生公平入学”上个月要求最高法院将两件诉讼并案审理。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世界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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