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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改《民事诉讼法》出现大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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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随后习近平以“主席令”的形式对外予以公布,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全文内容也在之后正式发布,并将在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中共一贯操弄法律,将法律规定三天两头的变来变去,它们在这方面可以称得上“经验丰富、举世无双”了,这一次也不算什么新鲜事。但稀奇的是,在这次修改中,居然出现了几处十分低级的技术性错误,似乎连中共一直十分讲究的表面功夫都顾不上了。

根据公布的决定内容,这次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不复杂,仅有十余条,除了对少数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增删之外,也对少数条文的个别字句进行了文字性修改,但绝大部分条文都是完全保持不变的,仅仅只是将条文的顺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而正是在这些保持原内容不变的条文中,出现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错误。

例如,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但是只要翻看一下一百一十九条的内容,就会发现这一条是有关拘传、罚款、拘留的规定,与第一百二十六条的内容纯属牛头不对马嘴。这是因为所谓的“一百一十九条”是修改前的序号,调整后的序号应该第一百二十二条,其中的内容对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诸位官老爷们在决定修改法律的时候,忘记了将这里的数字也变上一变。

而且这样的错误并不止这一处,以下两条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第二百一十八条:“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但第二百条规定的是对于无主财产的处理,也根本没有所谓的“第一项至第五项”。

第二百六十一条:“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但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是“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是如何申请执行的内容,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则是对于仲裁裁决如何进行执行的内容。

只要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民事诉讼法》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依据的基本法律,代表着司法制度的脸面,重要性无需多言。尤其是出现错误的这三条,应当是法院在办理同类案件中需要经常引用的重要条文,不知道那些法官们在需要引用这些有问题的条文时,会是怎么样的一脸懵逼?要知道,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应当以严谨为重,出现这样的问题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尤其是中共国一贯宣传其修改法律都是如何如何经过慎重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多次讨论,最后才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告的形式向全世界宣布隆重推出,结果举国之力推出的就是这样的玩意,那不就是在噼噼啪啪打自己的脸吗?

在正常国家,如果出现这样严重的问题,大约就要有人出来承担责任了。但是在中共国就不要奢望于此了。而且按照中共国的法律修改程序,也真的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背锅人。“主席令”虽然是以“一尊”的名义发布的,但在这件事情上,他还真没有太大责任,修改这种不涉及“一尊”地位的法律,他只不过是个盖章机器罢了,根本就不值得他耗费什么心思。《民事诉讼法》虽然从形式上是中共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的,但“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整日操心的也大抵都是些“效忠”、“坚持”、“紧随”、“制裁”、“反制裁”的玩意,别说制定草案了,连认真看一看草案的工夫都是没有的,修改法律?那不就是举手赞成一下的事情嘛!更何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由多人组成的,大家都是一起举了手的,怎么可能让一个人来背锅呢?大家一起背锅?那就更不可能了。就算出问题,那也是前面环节出现了问题,没有给领导们提供好服务嘛。不过类似的法律修改,其实都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草案,然后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当然期间还要在形式上多次听取意见、修改,以示隆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就是“最高法院”了,也就是说草案极有可能是“最高法院”制定的,问题的根源可能也是出在这里。但这是不能拿到台面上公开说的事情,立法机构修改法律时出了问题,最终却将板子打在法院屁股上?如果出现这种事情,同样是绝无仅有的国际笑话。

不过有一个疑问不得不提出来,正如前面所说,中共国操弄法律称得上“经验丰富、举世无双”,并非才入门的新手,仅这部《民事诉讼法》都是第四次修改了,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低级的技术性错误、并且层层无人发现、一路畅通直至以“一尊”的名义对外公布呢?如果在正常国家,这么发问大概有“阴谋论”的嫌疑,但是在黑幕重重、派系林立、行事毫无底线的中共国,一切皆有可能。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中共国将会以什么方式来处理这一问题呢?按照正常的处理思路,应该由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再颁布一个修改决定,将有关错误予以弥补,再以“主席令”的形式对外予以公布。但这是在全世界面前打谁的脸不言而喻,以中共的邪性是极其不可能这样处理的。因此大概率还是动用它们的一贯招数吧,也就是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畏精神,坚持“伟、光、正”绝不动摇,假装根本就不存在什么问题,然后偷偷摸摸的将出现问题的法律条文全网删除、禁止查询,将那些已经印刷好的法律单行本、学习资料全部收回销毁,再炮制一些表面上看不出问题的予以替代,然后一切搞定,到此为止。如果还有谁敢不识相继续纠缠这个问题,国内人员通通以“妄议”论罪,国外的则以“干涉内政”、“反华”对抗之,别说这点小事掀不起大风浪来,就算真的掀起了什么大风浪,中共国在乎过吗?这么多年它们不就是一直这样干的吗?

只不过这样做以后,在中共的网络上,“2021民事诉讼法”可能就要成为新的敏感词了。不过这样也好,恰恰能从反面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中共国一直挂在嘴上的“依法处理”到底是个什么玩意。

且看中共国这次如何派人叼盘!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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