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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邹幸彤煽惑罪成再被加监十个月 邹:按良知行事,受刑亦无怨无悔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因连续2年涉六四非法集结案,共被判囚22个月。

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去年于网上呼吁市民参加六四集会,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周二(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陈慧敏裁定邹幸彤罪名成立,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将与其他案件分期执行,总刑期为22个月。她曾经接受本台访问,指六四集会是她的政治启蒙,对香港人亦有象征意义。

邹幸彤:六四集会是我的政治启蒙

去年六四32周年,时任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接受本台访问,她说自己一直心系中华文化,对于她来说,六四集会是她的政治启蒙,对香港人亦有象征意义。

邹幸彤说:这么多年的烛光集会,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政治启蒙,包括我自己在内,烛光集会都是香港人自己身份很重要的一部分,表现香港人择善、固执,那种很可爱的特质,都是一种对共产党的反抗,全中国土地上唯一一片还可以说六四的地方,还可以公开地举办六四集会。

来到2022年的香港,是否仍可如常地在维园举行六四集会,或许是很多香港人心中的疑问。而眼前的事实是,因前年六四非法集结案,邹幸彤于上年12月已被判囚一年,现正服刑的她,周二(4日)由囚车押送至西九龙裁判法院,就去年的六四非法集结案应讯。

去年,警方连续第二年以疫情为理由,禁止支联会举办六四晚会。邹幸彤被指于六四前,在社交媒体Twitter和《明报》发表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邹幸彤不认罪受审。

官:被告犯罪意图昭然若揭

邹幸彤周二(4日)再度因去年的六四集会案被判罪成。裁判官陈慧敏指,集会自由并非绝对,不能以此名目为所欲为,亦绝不容许以违反法律手段行使自由。而因邹幸彤在社交网站发布题为“烛光无罪坚守阵地”文章,并于《明报》发布文章“烛光承载良知重量港人执著说出真相”,被指发表共2000多字,官认为是鼓励市民参与六四集会,显示邹幸彤鼓励、说服、提议及施压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判词指,邹幸彤的文章提到要“坚守阵地”和“点燃烛光”。对于邹幸彤解释,文章只是呼吁市民六四当晚8时“在任何地点点起烛光”,陈官批评是扭曲事实、推卸责任、逃避罪责;又指她对“坚守阵地”一词的解释,言词闪缩、态度回避,以支联会在维园举办了31年集会的背景,以及邹幸彤时任支联会副主席的身份撰文,“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

判词又指,被告的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所作的辩解只是推卸责任,指她经过计算和策划,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目的是引起公众参与,意图昭然若揭,裁定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

本案量刑起点为12个月监禁,而陈慧敏表示,邹幸彤于等候2020年六四集会案审讯期间再犯案,因此上调量刑起点至15个月,而其中10个月与上述2020年六四集会案分期执行。邹幸彤去年12月亦已因为2020年六四集会案,被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判囚12个月,本案再被加监10个月,即总刑期为22个月。

邹幸彤:受刑无怨无悔、会坚持发声

本身是执业大律师、36岁的邹幸彤早前就案件自辩,认为30多年来每个于六四集会中燃点烛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让她学会何谓择善固执。她又说:“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说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无怨无悔”。

她表示,案件发生至今近半年,“六四由公认的良知底线,变成公认的危险红线”;随着民主女神像被拆、《立场新闻》、《众新闻》等一一倒下,公开谈论六四的空间已严重萎缩。不过,她认为“文字自有其内在生命力,无法被法律、当权者决定”,无论今天判刑多少,她都会坚持发声。

邹幸彤另涉国安法案件

邹幸彤于去年六四当日被捕,提堂后不获准保释,直至8月5日向高院申请保释获批。惟警方于9月10日另起诉邹幸彤及支联会成员“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还押至今。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自由亚洲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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