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1月5日发布了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其中指出,淄博市政府制定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9号),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城乡户口双向流动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
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根据该解读内容,淄博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包括全面放开购房落户、全面放开租房落户、全面放开投靠落户、全面放开就业落户、全面放开人才落户等。
其中,购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均可申请落户;由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宅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宽至国有土地(含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均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开公寓落户限制,允许公寓产权人及其近亲属登记落户。
租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农业转移人口租赁房屋可申请落户,放宽至凡在城镇区域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和个人住房的居民,均可在租赁房屋地址登记落户。其中,租赁个人住房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经房屋产权人同意且该房屋无户口登记,可在租赁房屋地址登记落户。
此外,居民凡在淄博市城镇就业的(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可在就业地登记落户。
资料图:房地产楼盘。中新社记者张斌摄
文件还提到,放宽农村落户条件,推出支持农村建设人才落户政策,除原来的符合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等条件的人员以外,允许组织选派的机关干部、农业科研人员到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军人回原籍的,以及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落户农村。
文件称,《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12月31日在其网站公开了《关于促进和规范长租房市场发展切实保障租房者基本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逐步实现租房落户,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入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