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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专案组长贪腐案结案 被判18年另有原因

日前,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腐败案结案。冯志明早前因多种刑事犯罪被判18年,但并未因“呼格冤杀案”受到应有的惩罚,因发舆论关注。

2021年1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通知书显示:冯志明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一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受贿折合共计389多万元(人民币下同);3442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数罪并罚,冯志明最终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110万元。

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启动追责后,冯志明作为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历时7年,没被判死刑,而且与呼格冤杀案无关,令许多网友诧异。

四川宜宾网友质问:“判18年而不是死刑,这是哪家的法律?还是靠山吃山???”

冯志明在呼格冤杀案中所受的处分是什么?

2016年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当局公布了对呼格吉勒图冤案办案人员的处理结果,27名办案人员中,绝大多数被给予中共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与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法官、该案一审时的审判长苏明未被追责。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对中共当局的处理结果表示“彻底失望”、不能接受。家属当时发帖说:“人命关天就一个处分而已。根本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这就是追责到底?”

2014年12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所谓的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最终只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赔偿金不到206万元。

呼格冤杀案始末

1996年4月9日19时45分左右,女子杨某某离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某饭店去厕所,21时15分后被发现因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内。

青年呼格吉勒图发现女尸后,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却被认定为凶手,遭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刑讯逼供,最终被冤定杀人犯。当时担任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的人,便是冯志明。

时值中共“严打”期间,根据“从重从快”的政策,事发后62天,呼格吉勒图即被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年仅18岁。

然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就包括当年的“4.9女尸案”。

赵志红供述,1996年4月9日20时许,在某工地打工的他下班途中路过事发公厕进去方便时,听到隔壁女厕内有高跟鞋走动的声音,于是冲进女厕所,与遇害人撞在一起。他用手掐住对方的脖子,把她推至厕所内的隔墙上,并下手作案。

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同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2015年2月,赵志红被判死刑。

2015年11月11日,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迁入新坟。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为其撰写了墓志铭,其中写道:“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新唐人记者蓝采详综合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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