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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边西塞罗:“买妻生子”的盲山式穷愚,是种心灵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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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让你感觉堵得慌的是,这部电影反映的现象,在我们这片土地上其实是广泛存在的。

即便抛开那个身世未明、一连产下七男一女却仍被铁链拴住关在小黑屋里的丰县"神经病"母亲不谈。近有《女大学生被拐17年,与老光棍一起睡猪圈,父亲解救女儿后原谅凶手》这种窝心报道,

(详见《答读者:"渣男"越来越多,女孩还敢嫁吗?》)

远有谢致红、贾鲁生于1989年就写出的长篇纪实文学《古老的罪恶》。

人贩子拐卖、糟蹋女性,这种罪恶的活动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地区,可谓是一种既古老又在当代"生生不息"的邪恶勾当。

而对于这种行为,我有两件事不吐不快。

第一是对于拐卖、收买妇女的量刑问题。

诚然,拐卖妇女是我国渊源已久的一种恶俗,但同样应当看到的是,哪怕是历代帝制王朝,至少在明文刑律上,也会对诱骗、拐卖妇女的罪犯施以重拳:秦代对人贩子不论主从一律处死;汉代加重,要五马分尸,还弃市不许家属收敛;唐代为首者绞立决,从者流三千里,蒙赦亦不得归;元律一律处死;清律主犯斩立决、从犯斩立决……

甭管这些律法在古代有限的司法效率下能多大程度的获得实现吧。这些重刑首先表明了一个态度,那就是国家王法跟这种丧尽天良的行为应该是势不两立的。拐卖人口,尤其是妇女,从某种程度上说,比强奸甚至杀人更加可恶。因为它和这些行为一样是抢劫并剥夺了受害者的贞操和生命,用的还是一种更卑劣、更痛苦的手段。

但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收买人口者的处罚却一直是很轻的。

就像我在《窃人子女,毁人一生,只能判不到三年?凭什么?》一文中提到的。即便是我国现行《刑法》,援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一款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该法条第六款还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受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说白了,如果你买个媳妇或买个儿子,最高判三年,如果你不虐待被拐者,事发后不阻拦解救,还可以判的更轻。就像罗翔老师曾在其课上警告女生们的:"买你的量刑相当于买20只癞蛤蟆,你连鹦鹉都比不上。"

当然,我知道,现行法律这样量刑,可能有很多历史原因——比如高限执法成本政府无法负担的问题,比如历史上对某些老区既有民俗的妥协问题。

但我想说的是,这些原因,都不应该成为今日阻碍中国加重对收买人口者处罚力度的阻碍——今日的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全面小康社会,如果对这样侮辱和践踏公民基本尊严的恶行,公权力都不能摆出势不两立、比喻除之后快的姿态,怎能说明自己对国民的生命与尊严有起码的进行保障决心呢?

法律,不应因为一种恶俗在民间广泛留存,就畏葸、迁就。至少应该把"重罪化"这顶帽子先扔过墙去。否则那种被拐女孩父亲被迫"原谅"强奸自己女儿的"丈夫",当地村民公然集体阻碍打拐民警执法,甚至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不认真彻查拐卖事件,敷衍塞责、捂盖子的行为,就会堂而皇之的一再发生。因为收买人口者压根不觉得自己犯了什么大错——这帮人不懂法还好,懂法更糟:不就买个人吗?说破大天去你就能判俺三年而已!

这么多年,这么多受害女孩,够了,真够了。我们的法律,不应当再助长这些愚夫愚妇的嚣张了。

3

关于量刑的事情,请原谅我就这样点到为止吧。

我更想谈的是另一件事,那就是滋长在这些"盲山"当中的、在我们看来畸形而古怪的乡村道德。

在《盲山》这个电影中,对于那个囚禁雪梅的村庄,你会有一种古怪的观感——这个村庄的村民们,他们到底有没有道德感呢?

你说他们有吧,他们对一个活生生的女孩的哀告、求饶,几乎毫无怜悯与同情,完全把她当做的买她的丈夫的一件重要私人物品,来看待。他们平素一起监视女孩行动,一旦她逃跑,还会合起伙来一起去把女孩抓回来。

可是若说这般跟就是一群穿着衣服的禽兽,一帮会干点证明营生的土匪,好像也不太合适。

在被拐妇女之外,这些村民又似乎有我们熟悉的那种"道德",在村里也敬老爱幼,还可能非常孝顺自己父母,对子女(尤其是视为香火的儿子)非常宠溺,在乡村内部,遇到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他们也会发声谴责,一起维护,你不能说这些人就完全没有道德。

最奇怪的是,这些"盲山"与外界社会其实是保持相当程度互通的,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城里领导会下乡考察,村民也懂怎么热情接待。村里也有小学,村民们也都多少读过一些书,邮递员会常来送个信,甚至我们可以猜想。假如这样的村里,通上网、村民们用上手机,这些"德贵"涌到网上骂汉奸、卖国贼的热情,可能远比你更起劲——因为从影片中谁敢帮助被拐女孩,就会被视为"村奸",轻则挨揍、重则被赶出村的规矩看来,这些村民在维护集体这方面的道德感,不是匮乏,而是严重过剩的。

那么这些盲山的村民,到底有没有道德呢?

只能说:他们有,但不是我们所熟悉、现代社会所需要的那种道德。

我们所熟悉的那种道德,其实准确的名字应该叫"普世道德"。它的基本原则是把所有他人都起码当做人来尊重。

孔子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佛家说"我佛慈悲,普度众生"

基督教说"人人皆是上帝孩子"

伊斯兰教也说神对非穆斯林的世人"普慈"。

所有能跨入轴心时代门槛,并长久存在、传承至今的文明,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承认你只要和我一样是个人,跟我一样喘气儿,我就应该对你有起码的同情与怜悯。

但,在这种普世道德之外,人类其实还有另一种道德模式,我们可以称之为"盲山道德",因为这种道德,就像电影《盲山》那些村民所反映的那样,它只针对自己村庄、族群内部的人有效——你是我村里的人,是我三舅的丈母娘的二侄子,那行,咱俩可以按着正常的道德规矩来,欠债还钱、朋友妻不可欺、尊老爱幼什么的规矩都讲上。

但是如果你是个外村来的女孩,那不好意思,这套道德标准对你统统无效,任你再怎么哀求、抗争、申诉,也无法激起我丝毫的怜悯之心。

甭管你是被娶来的、骗来的还是拐卖来的。你在我们这里都没有基本的做人的权利。因为你在我们心中就是个物不是人,是德贵花大几千买来的"人形牲口"。

这就是白雪梅这种被拐女孩的最大悲剧所在,她掉入到了一个不把侵害她这个"外人"视为罪恶的"盲山道德"当中。

其实,在人类的历史上,这种只在自己的村庄内部讲道德,不把外人当人看的"盲山道德",只怕比普世道德更加源远流长。你今天去博物馆,会看到介绍人类史的第一个展区一定放着一堆的原始人头盖骨。什么北京人、元谋人、蓝田人、山顶洞人、尼安德特人、克罗马农人的……

你是否会感到很奇怪呢?这些原始人的头盖骨都在,其他骨骼都哪儿去了呢?

是的,在人类在有文明以前,原始人头盖骨的产量好像远远多余身体其他部位的骨骼产量。

回答是:它们都比较容易敲碎,于是被其他部落的人"敲骨吸髓"的吃掉了——是的,你看到的这些化石其实是一些餐后残余,原始部落食物匮乏,如果征战或者绑架了其他部落的人,杀了吃掉是一种获取能量必须的常规操作。

本质上说,我们的祖先都是一群有着"盲山道德"的野蛮人,他们必须对自己部落(村庄)的人讲起码的怜悯与道德,为的是协作时的安全。但同时又必须对其他部落的人不讲道德。不把他们当成同类,为的是在吃他们的时候不感到恶心。

咱中国人说"天不生孔子,万古如长夜",西方基督徒说"耶稣代世人赎清罪孽,订立新约。"但即便在轴心时代各大文明相继萌发相似的普世道德之后,"盲山道德"依然是在长期存在的,中国古代一遇到灾年,有一个恐怖的词汇就会如梦魇般呈现出来:"易子而食"。其实据考证,古代大多数的"人相食"都是发生在村际之间,同村庄沾亲带故的人群之间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互相吃,而是试图到邻村去武装"借粮"甚至"借人"来吃。

有的时候打着打着,混的最壮的那一支流民突然反应过来了:"直贼娘,俺们都混这么壮了,干嘛不去抢官府呢?"于是一场危及旧王朝生命的"农民起义",也就应运而生的。

这可能就是历史的真相,无数个村庄之间,丰年温饱,则易女而拐;灾年饥寒,则易子而食。在盛世浮华的外衣下,曾是一个由无数"盲山"拼合而成的共同体。

而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大、也离我们时代最近的一座"盲山",其实就是二战时代的日本——你是否曾感到奇怪?二战当中那些在中国烧杀抢掠,在华夏土地上干尽了一切禽兽不耻的恶行的鬼子兵,他们在二战之后怎么能正常融入战后日本社会了呢?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Matters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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