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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运人士古思尧被控企图煽动需还柙 学者忧成首位死于狱中政治犯

萧志文表示,从新闻报道的情况估计,相信警方可能有足够理据以《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控告古思尧,不过,他认为更理想的做法可能是等到古思尧真正作出示威行动才拘捕及检控,过往亦很少在示威行动未发生前作出拘捕。

萧志文说:“我觉得如果你(警方)觉得那个已经是一个构成罪行,那么真的可以作出拘捕的,如果你觉得那个部分,譬如在家里准备(去示威)他可能在出门之前可能改变主意,不出(门)、不去做那件事情(示威),那个情况未至于去到一个‘准备作出’这个行为的话,在那个情况拘捕他(古思尧)似乎未去到这个地步,即是这样的情况之下,这样去告他(古思尧)就有一点问题的,但是我觉得警方可能会考虑的,就是他以前曾经试过很多次抬棺材(示威)这个情况,真正来考虑他这次行为可能到最终很大机会会去到(示威),这样来作出拘捕的话,我只可以说明白相当有可能会去到一个地步,是正式去作出那个(示威)行为,所以它(警方)是预先去拘捕他,这个我只可以说明白,亦都不是一个不对、不符合法例的情况,不过,我觉得以前就不会去到这么早这个阶段作出拘捕。”

国安法实施后情况大不相同

记者问及,国安法实施之前,支联会未解散的时候经常高呼“结束一党专政”等口号,随着去年9月支联会及3名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些口号是否已被定性为煽动颠覆﹖

萧志文表示,一些警方以前不会拘捕及检控的行为或者口号,在国安法实施之后情况已经大不相同。

萧志文说:“我觉得以前是不告的,但是现在似乎的倾向就是‘就算是告都不奇怪’。我只可以这样说,即是一些以前可以做的事情,现在相信大家都未必会做,亦都未必敢做,亦都不代表现在的警方不会在那个情况之下去拘捕,我只能够这样说。”

学者质疑警方行动不想令北京尴尬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钟剑华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警方以《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控告古思尧,相关控罪是港英殖民时期的条例,他认为可能抵触《基本法》赋予的言论、集会及表达自由,质疑警方的行动可能为了冬奥不想令北京有任何尴尬。

钟剑华说:“现在他(古思尧)示威,他告诉别人他去示威,或者去抗议,跟着就说他意图做出一项或者多项煽动性的行为,这个讲法本身我觉得已经同《基本法》所保证那些集会、言论、表达自由,以致一些人权法里面保证的自由抵触。不过,现在的政府就可能冬奥这件事,不想令北京有任何尴尬,亦都不容许有任何负面新闻,所以就不给他(古思尧)做(反冬奥抗议),所以就找到一条这样的法例(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是可以用的也解释到的。”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钟剑华表示,古思尧患上末期大肠癌,担心古思尧可能成为第一位死于狱中的香港政治犯(美国之音汤惠芸)

忧古思尧成首位死于狱中政治犯

古思尧2020年71游行前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自己患上大肠癌末期,可能只有两年寿命。记者问及,古思尧年届75岁又患上末期癌症,如果要被长期关柙,是否会引起外界关注﹖

钟剑华回应表示,问题是现在没有平台关注这些政治犯,他引述移居台湾的学者沉旭辉提及,古思尧可能成为第一位死于狱中的香港政治犯。

钟剑华又表示,以往有患重病的犯人,就算在狱中服刑都可以获得假释,他认为当局现在的做法令人失望。

钟剑华说:“沉旭辉都说,他(古思尧)可能是第一个死于狱中的政治犯,沉旭辉也说过类似的说话了。事实上他的情况,据我所知、据报道说是末期癌症,他自己估计只有几个月命而已,但是都不让他保释,这样是不是想他死在狱中呢﹖我不知道政府想怎样,但是即是过往老实讲有些很严重的罪犯,有医生证明他是重病,或者严重的所谓末期癌症那些,就算在坐牢都可以假释,以前有一个有钱人都是这样,我忘了他叫什么名字了,所以其实现在的做法真是很令人失望。”

古思尧第11次出狱后表明继续抗争

古思尧过往曾经11次入狱,最近一次是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天,被控参与未经批准的港岛区游行,被裁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监5个月,去年7月23日刑满出狱。

古思尧去年出狱后曾经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这次不会是他最后一次入狱,他公开表明会继续抗争,不怕再次入狱。

古思尧说:“如果香港有这些恶法出现,我一定是挑战的,虽然是坐了11次牢,但是我就讲明,虽然坐牢百分之五百是没有自由的,但是在这样的情况底下,我就不介意坐牢,我亦都会积极参与这个人民民主运动,做勇士,亦都参与社会运动做一个斗士,我亦都不介意为民主、人权做烈士,所以坐牢来说,我就作为生活一部分,所以我就比较豁达一些,没有那么多包袱。”

企图煽动首次被定罪可判监两年

与古思尧同一日被捕的社运人士雷玉莲接受网媒《独立媒体》访问表示,警方国安处在古思尧的案件提堂后,要求她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雷玉莲表示,她自己只得一本已过期的BNO,多年一直没有申请特区护照。雷玉莲又表示,古思尧余下的日子可能无多,担心他在狱中往生。

古思尧被控的《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列明,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即是港币5千元(约645美元)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

责任编辑: 李韵  来源:美国之音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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