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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被拐妇女责罚过轻惹议(图)

—江苏成立调查组买被拐妇女责罚过轻惹议

徐州八孩母亲事件持续延烧,民间舆论终于让官方有所回应。2月17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宣布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但这是否能平息网民对官方的质疑和不满?中国法律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否责罚过轻?

徐州市当局针对八孩母亲案件发布四次通报,仍不能让民众信服,民间舆论持续延烧。中国央视新闻17日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官方消极民间不满

外界分析,官方对此事件的处理已经升级,但还没有到中央政府层级。不过,徐州官方先前针对此事“四种通报却有四种说法”,引起民间质疑,江苏省委省政府是否能平息网民的不满?长期关注人权的浙江温州城市大学退休法学副教授蔡钒认为,徐州官方处理方式起先是“漫不经心”,背后也可能有相关利益牵连。

她接受本台访问时说:“那个证据搞不好会影响到上面的(官员),下面的事情发生以后,你不追究,上面的领导肯定也有责任,你没对这些事情做出及时处理,才会发生这种事情。”

蔡钒认为,若由人大常委会等中央政府层级展开调查,结果或许更为信服。在此之前,北京大学的一百名校友向中国最高当局发出公开信,要求中央政府和国务院立即对事件展开调查;北京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及浙江大学的在校生,也发出相同的呼吁,不过公开信在网上遭到删除。

徐州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在2月10日发出的第四份通报中,首次承认事件涉及拐卖行为,通报写道,八孩母亲、罹患精神疾病的杨姓女子,经DNA检验比对后认定是来自云南省福贡县的“小花梅”,而八孩父亲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罪,另外两人涉嫌拐卖妇女罪。

但是,蔡钒却认为如此的罪名太过单一,事件中可能存在其他的违法情况。她愤慨地说,除了非法拘禁罪,八孩父亲与收买妇女罪、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罪、虐待罪都脱不了关系:“他觉得我花钱买的,你就是我的人,我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蔡钒推测许多收买被拐妇女的男性想法,“很可能说他(董某民)涉及的不仅仅是官方所报导的内容,否则为什么搞成了非法拘禁罪?”

湖南岳阳网民呼吁彻查江苏丰县锁链女案(网民提供)

中国妇女不如熊猫鹦鹉?

除了官方的消极态度和可能的利益关系引发舆论不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罚则是否过低,也引发相关专家及学者探讨。现行刑法中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刑法中仅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许多法界学者表示,该刑罚过轻不利于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呼吁修改刑法,大幅提升“买方”法定刑的声音,已经在互联网上形成一股浪潮。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罗翔的讲课视频近日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罗翔在视频中说,收买一名女子最重只判三年,过去甚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导致买人没有什么风险,“买只熊猫都不只三年......买只熊猫至少十年以上,不要说买只熊猫了,我买两只鹦鹉都要判五年以上,买一个女人还不足两只鹦鹉,这个又是太不公平了。”

而中国著名人权律师、芝加哥大学人权中心客座教授滕彪告诉本台,许多拐卖、收买妇女的问题出在实际执法层面,法院判决可能导致执法过轻,或是许多事件归因于公安或检察院渎职,导致拐卖妇女现象更加猖獗。

滕彪:“仅仅修改立法、加重刑罚是远远不够的,要找出犯罪真正的原因,从人口方面、从执法层面,包括腐败、对于女性歧视的观念等等,这是有综合的原因的……主要还是政府的治理管理方面,权力的滥用和政府的不作为,这方面更关键、更需要改善。”

滕彪说,部分社会舆论认为加重刑罚能有效降低犯罪,但他认为这样并没有办法从根本层面解决拐卖、收买被拐妇女的行为,只有全面检讨公权力滥用或姑息,纠正腐败观念及进行正确教育,才是根本的办法。

而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车浩近日也发表文章指出,收买被拐妇女罪的收买行为本身,的确只有最高三年的基本刑罚,但是,收买之后极高概率甚至是必然伴随实施的各种行为,譬如包括非法拘禁、强奸等罪刑,都是重罪。因此,要全面评价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不能仅片面地评价成一个轻罪,而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综合评价进行重罚。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自由亚洲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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