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共对话中,经常发现很多成年人无法区分事实和观点,经常把二者混为一谈。这项基础能力的差异,将导致思维层次的巨大距离。
举二例说明
一、今天气温35℃,今天比较热
35℃是事实,比较热是观点。
东北人可能觉得很热,广东人可能觉得不热,我觉得有点热但不是太热,不同环境生活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这个叫作观点。
一个正常的社会,肯定有很多不同的观点。那么35℃到底热不热?以谁的说法为准?这是不同观点之间冲突与协调的问题。
二、美国主媒只报导川普的负面信息,美国主媒是公正的
美国主媒报导什么,这是事实,可以验证。不难发现,主媒对川普固定的标签有种族主义者、民粹主义者等。标签先行,道德大棒抡起,唯有负面消息。美国主媒是公正的,这是观点。
川普是不是种族主义者,这是川普曾经的黑人女朋友,种族主义者怎么会找黑人女友?问题已经不攻自破。如果川普是种族主义者,那么她的证词最直接。可惜,主媒从她那里不能得到自已想要的答案,就完全忽略她的存在了。
另外,川普说了哪些“种族歧视”的话,做了哪里“种族歧视”的事,主媒也是毫无依据。如果有的话,早就炒作到天上去了。
所以,我们从事实得出一个观点:美国主流媒体不可信。
正常人的思维,是从事实到观点。但如果一个人无法区分事实和观点,那导致一个严重的认知问题。他/她看待所有问题,都是从观点推理到一个假想的事实。这种情况下,任何理性的讨论都无法展开。因为他/她把自己的观点当成了认知的基础。
再来一个稍难的话题
最高法院与大选舞弊
某些人认为:美国最高法院是公正的。
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审理大选舞弊案,所以大选舞弊不存在。不难理解,美国最高法院是否公正,这是一种观点。基于这样的观点进行的推理,自然结论存疑。
那我们进一步,从最高法院拒绝审理大选舞弊的理由,来进行推理得出结论。关于大选舞弊,有二个特别重要的案子:
一是在1月20日拜登就任前,德州诉四摇摆州擅自变更选举规则违反宪法案。最高法院以7:2拒绝审理,理由是“不能证明德州利益受到影响”。这理由我也是服了,作为联邦制国家,宪法就相当于各州人民的契约,现在选举总统这样的大事,有多州违背契约,大法官说这样没事啦。再对比一下,最高法院在德州案前刚刚认可了二个州变更投票方式的诉讼,作为同类的问题,大法官怎么就这么双标,受理摇摆州要求并确认了呢?
二是在1月20日拜登就任后,多州诉讼的大选舞弊案递交到最高法。最高法院以6:3拒绝审理,理由是“案子已经没有意义,因为大选已经结束”。这理由我也是服了,那以后所有的凶杀案都不用审了。因为当事人已经死了,所以审理没有意义。
正如在上述二个重大案件中提交少数意见的托马斯大法官所说,最高法院拒绝审理此案的决定是“莫名其妙的”。
回顾历史让人感慨,其实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宪法中并没有明显规定,而是在二百多年前的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马歇尔法庭以相当的勇气和智慧给后面的大法官们争取来的。二百多年后,现在的罗伯茨法庭面对现实的重大宪政危机,这些道貌岸然的大法官们完全没有道德勇气直面问题坚守原则。毫无疑问,现在的自由派大法官们系统性地摧毁了美国宪法制度和最高法院的信誉。
很明显,美国的最高法院已经堕落。
综述
正常人的认知过程是先事实、经思考、得观点,这是最基本的方法论。
区分事实和观点,应该是小学教育的内容。此项能力的欠缺,将导致脑子里面充斥着未经思辨的观点,将无法理解真实的世界发生了什么。长此以往,人们将陷入愚蠢的死循环,越来越蠢。
从事实和观点的区分,我们可以引申出三个结论:
不同的思维方式,是无法沟通的。那些脑子里面充斥着未经思辨观点的人,当他人指出问题后,通常会恼羞成怒。原因不外乎二个,他人面对事实的勇气展现出自已的猥琐,他人面对问题的思考映照出自己的愚蠢。所以,聪明人点到为止,不会试图说服他人。
要让人变愚蠢,就是控制事实。事实是一切认知的起点,假设真实世界是35℃,如果只有一个声音可以发布气温,那么气温多少度这个事实,完全可以被操控。所以,社会需要不同的声音。
现代技术进步,将使愚者更愚。因为网络时代的到来,让低端思维者更加方便聚集。而幕后的巨头们,能够通过精准投放劣质信息,让或者制造海量垃圾信息的强烈白噪音隐蔽真实信息。这对人们寻找事实,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我们认知的原点,是理解人性不完美,人性深不可测。真实的世界远不如书本上描述的那样美好,高尚者有,卑鄙者更多。历史的很多时候,人类的残暴程度远远超过兽类。
但即使这样,作为唯一有道德感的生物,我们需要直面事实,去寻找存在的意义,这是认知的第一步。想起了罗曼罗兰的话:真正的勇敢是明白世界的残酷,也遭受了社会带给他的苦难,他依然热爱这个世界,并竭尽所能去为自己的世界而好好战斗。每个人,都要做自己的英雄。
人的成功,就是努力成为自己期望的人。而人的失败,总是沉溺在内疚和怨恨的阴影里面,阻碍他人去实现自我,最后活成自己曾经讨厌的样子。
每个人的未来,取决于当下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