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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也夫:十一种汉译Right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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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也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在这十一个译词中,笔者看好"正份(或正分)"与"正权(或权正)"。比较二者,"正份"或许与right的词义更贴合。而"正权"在被社会接受上,或许会沾到"权"字的便宜,毕竟"权利"一词行使了160年。

辨析前贤的思考会增长我们的智慧。提出新的译词的冲动就是因为"权利"太糟糕了。能不能替代的第一条件是,有无好的候选。没有则一切免谈。而一个好的替代能否被社会接受,是超复杂的事情,我们大可只求耕耘不问收获。

Right是法律领域中的核心词汇。不幸的是近160年来,right的译词"权利",差强人意,却一直当道。"权利"不具备right一词中最重要的含义"正当"。而"利"的含义又是right所不具备。除了双向的不匹配,"权利"的发音与"权力"完全相同,在口语表述中,为了不让听众混淆,常常要特别说明此处是"立刀"还是"力量"的"li"。在书面语言中也有麻烦。缩写是文字追求简洁的惯常策略,但因两"权"撞车,这里行不通。如果写到"我有权这么做",读者不知道你有"权利",还是"权力"。

其实从这个译词产生起就饱受批评,企图取代者不绝如缕。本文意在点评right的诸多译词的得失,并提出笔者属意的候选。

本,本分,理

1838年美国传教士裨治文在新加坡出版的《美理哥合省国志略》收入《独立宣言》,其中的right译为"本,本分"。以后这本书修订后于1861年在上海出版,其中的right改译为"理"。"本分"和"理"的译法都靠谱。

道理

1839年,查办鸦片贸易的林则徐委托英国传教士伯驾翻译滑达尔所著《各国律例》。林则徐对其译文不满意,委托中国的译员、马来西亚归国华侨袁德辉再译。伯驾在翻译《海国图志》时,找不到与right对应的中文词汇,以改写方式行文,比如"维护自身的权利"被翻译成"欲自保其身,自护其地"。袁德辉在翻译right时大多使用"道理"一词。

面对下面的英文:As then every nation has a right to chose she will or will not trade with another.伯驾的译文是:"如外国带鸦片往省,流毒射利,该本国不准他进口,亦不能告诉一说之事,此是理也"。袁德辉的译文是:"各国有禁止外货物,不准进口的道理。"

伯驾用了"理",袁德辉用了"道理",伯驾是改写,而袁氏是以"道理"对应right。但袁德辉还抓不住这个关键词的特征,只好以泛概专。物理、数理、地理、病理、法理,其中皆有道理,right是哪一种道理?如此泛泛应对,自然不会被后来的翻译家继承。但他还是看到了right与power的相异,传统的power常常不是因道理而上位,且在位时也常常不讲道理,故以"道理"对应"权力",也算勉为其难。

权与权利

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领衔翻译的《万国公法》出版。后世公认在这部译作中,第一次出现right的译词"权利"。这么说没错,但是今人茫然无知的是,"权利"远不是丁韪良的首选译词。

杨焯女士的《丁译<万国公法>研究》扎实地比照了原作和译作,在《清末西方法学概念的传播与衍指概念的形成》一文中指出:原作中的right,译作"权"多达70次,译作"权利"才区区4次。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埋没在译作十万言中的如此稀少的"权利",何以让后人将丁韪良的名字与"right—权利",而非"right—权"联系在一起。这或许是因为丁韪良翻译《公法便览》(1877年出版)时译词的重大改变。

杨焯女士正在着手这个译本的研究。她说,《公法便览》中丁氏基本上将right译为"权利",译本中"权利"出现174次;priviledge大多改译为"权"或"威",只有6处译为"权利",如"公使、商船、土著"之"权利"。费解的是,丁氏在《公法便览》的凡例中说:"原文内偶有汉文所难达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所操之权,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分,有时增一'利'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利。"他不提本书中译词的改变,却似乎在为当初《万国公法》的翻译辩护。而他为译词"权"的辩解是无力的。"权"的词源是"秤砣,权衡",这或许是丁韪良团队选择它的原因。但当"权"很早就衍化成社会博弈中的词汇后,指的是统治者的"权力"。

丁氏强调他的"权"覆盖"有司与凡人"是一厢情愿,中国读者当然按照"权"在中国的含义去理解。中国助手们或许茫然西方的概念,丁氏绝对明白power与right的分野,二者是绝不可以翻译成同一字眼的,可是偏偏发生了。即使看到power与right在法理中的姊妹关系,愿意在right的译词中连带"权"字,也一定要缀上一个字,以区别"权力"。选择很多,比如"理""民""正"。

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时有何孟师等四位同文馆的学生作助手。没有他们,丁韪良不知道在晚清几近绝迹的"权利"一词是大概率的事情,他们偏偏为"权"后缀了与right没有一丝关系的"利"。在《万国公法》中频次不高的"权利"还同时成为priviledge的译词。十余年后,丁韪良摆脱了此前翻译中的双重混淆,"权利"成为right的专一译词。

权理

1865年丁译《万国公法》在日本印制,成为日人研讨法律的最初资源。很可能是这部书在日本开启了right的讨论及其译词的选择。日本平凡社1988年版《世界大百科事典》"权利"词条说:right初时译为"权理",并说该译法较"权利"为优。津田真道在1866年把right译为权利。福泽谕吉反对这种译法。加藤弘之1870年出版的《真政大意》将right译作"权理",得到好评。明治6年(1873)5月15日太政官布告第162号使用"权理"作为官方表达。1868年西周翻译的《万国公法》出版,其中的right译作"权",这是因袭丁氏的翻译。后发觉译词"权"混淆了power和right,在《生性发蕴》(1873)和《致知启蒙》(1874)两部译作中,彻底改用"权利"翻译right。其转变的时间居然早于丁韪良翻译《公法便览》。1894年德国人耶林的影响巨大的《权利竞争论》(1872)经宇都宫五郎翻译在日本出版。

自此"权利"一词风靡日本。就是说,日本人曾经在right译词上面临着三种选择:权,权利,权理。"权理"最好,因为"理"中包含right中"正当"的意思。并且"权理"也好过"道理",因为它将宽泛的"道理"限定在"法理"的范畴中。"权"最坏,因为它混淆了right与power。最终日本人选择了"权利"。当然,日语中"权利"与"权力"不同音,这导致"权利"在日本的使用没有在中国语境下这么糟糕。传教士的译作是东亚引入西学的第一波。更好的翻译必由本土译者完成,因为译文定格在母语。

而在第二波中,中日差距巨大。中国这边只有严复等几个人,日本那边是一个庞大的翻译群体完成了惊世的浩大工作,他们常常就一个译名研讨很久。笔者相信,日本学术界日后对当时的抉择一定有过深入的研讨。这也是今天中国人反省right的译法时应该了解的。如果当时日本选择了"权理",并影响到中国,应该是我们的福音。

right概念最初引进时期,在中国没有,在日本却引发了社会运动。1875年小室信夫等人请愿要求成立国会,他们主张普通百姓也有"权利"。这些社会运动给留日中国学生深刻印象。20世纪初叶大批西学概念经过日本进入中国。"权利"亦在其中。日本留学生的《译书汇编》第一期(1900年12月)上刊登了《权利竞争论》,应该是从日译本转译。梁启超的文章以《权利的思想》(1902)命名,文中大段引用耶林。

如果没有"权利"从日本强势返销,中国人面临着丁韪良先后使用的两个译词:权与权利。"权"一定会被淘汰。而丁韪良后来确定的"权利",也未必会被后来的中国人继承。本土学者有可能找到更好的译词,从严复的批评就可以看出。

可惜,从日本返销的"权利"比本土学者的努力早了一步。

1902年严复在给梁启超的信中批评"权利"译词。如果我们搞明白严复对这个译词的批评是针对谁,亦可帮助解答一个争论:丁韪良和日本人哪方面在这个译词上对严复时代的中国影响更大。

严复在信中说:right的译词"权利"是"以霸译王",他几年来在苦思译词。先考虑"职",后担心与duty混淆。以后看到了高邮对《诗经》"爰得我所,爰得我直"的解释:直与职通,直可解释为所(两句译作白话文均为:才得到我的所在)。他惊喜"直"与right三处相通:一物象之正,二道理上的正当,三"职、所"与"应享之处"的对应。故云:"以直字翻right尤为铁案,不可动也"。

以上论证极其雄辩,说明本土最优秀的译者已经高于传教士和日本人。

但是动摇的恰恰是他自己。在他翻译《天演论》(1895年动笔)时,对应right处,有时译"直",有时译"权利"。以后的几部译作统统如此。虽然他还造了两个新词:"天直"和"民直",以避免"直"字的费解,却没有改变有时也使用"权利"。

笔者的分析是,当严复陷入考据时,他看到了与right贴合的汉字非"直"莫属。而当他回到现实生活,他明白诗经的时代太遥远了,其语言已经不是晚清人所易理解,他只好顺应世风。因《天演论》而更改姓名的胡适评价其人:严复的英文和古中文的程度都很高。严复败在了中土白话文大潮将起之时代,败在了早他一步的日本译词与白话文顺利接轨。

义权

1933年胡适撰文《民权的保障》,文中说:

其实,权利的本意只是一个人所应有,其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义权",后来才变成法律给予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中国古代思想也未尝没有这种"义权"的观念。孟子说的最明白: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这正是权利的意义。"一介不以与人"是尊重自己所应有;"一介不以取诸人"是尊重他人所应有。

笔者以为,"义权"好过"权利",但依然不妥当。主要问题是"义"的道德色彩过重,尽管它也包含道理的意思。孟子说:"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两处的"义"都显然是道德,而不是right。right不是道德。如果占有这笔财产是你的right,那么你用之做高尚还是低下的事情都不影响你的right。"义权"会让人联想到高尚的追求,而不是底线的保障。

胡适大概是意识到"权利"的译法已经无法扭转。他只是说了上面那番话,文章中无数次使用"权利"一词。

利权

1992年,夏勇在其《人权概念起源》一书中说:

现代汉语中的"权利"一词,准确地讲,应该改写成"利权",即"利之权"。"权"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里,都含有"正义"和"权威"的意思。倘若个人利益丧失了在道德上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便不可能生发出现代意义的权利概念。

笔者以为,"利权"只在一点上好过"权利",就是避免了二者发音上的混淆。在意思上二者极为相近,在字典中笔者未见"权"有"正义"的意思。"利权"一词在19世纪末叶清朝皇帝的上谕和大臣的奏折都多次出现。金观涛、刘青峰讨论权利的文章中引用朝廷中"利权"的使用12次之多,意思均为"经济利益和财政大权"。right的覆盖远比"经济财政"宽阔。信仰和言论的right,殊难归到"利权"的含义中。

权分(份)

2006年吴思在《洋人的"权利"我们的"分"——译名选择与传统断续》中提出"权分"或"权份"的译法。吴思在文章中说:

1877年译完《公法便览》,丁韪良在凡例中写道:"'权'字……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分"。他既然想到了"分"字,又给出了如此精当的解释,为何不顺着这个思路想下去?

阅读right汉译历史中笔者发现与"分"擦肩而过的不只丁韪良。吴思深入细致地分析了古今汉语中"分"字与right的吻合,以及"分"比"权"的优势——接历史,接地气,且给出了right之下的自主空间的感觉。吴文在这些方面极其雄辩。

但笔者以为,在寻找汉译字眼时,"分"可以替代"权",也只是替代了"权",二者放到一起也无补一个缺憾,即彼此都不具备right中的"正当"的含义。而"分"这个古老词汇有其沉重的历史负担。"君臣之分"融入中国人的血液,乃至中药中不同成分的主次关系都要借用"君臣之分"。而"君臣之分"中只有界限,没有人的基本right。"分"字无法摆脱这种认命的、放弃平权追求的意识。吴文清醒地意识到"权分"的局限。他说:"权分在国人心中唤起的感觉,与right在欧美人心中唤起的感觉一样吗?'权分'真和right全等吗?恐怕仍不相等。……不解决有名无实的问题,仅靠语言技巧肯定是不够的。"

天权

这个译名是我在2021年6月10日发表的一篇小文《挑战"权利"的译法》(载于《南方周末》)中提出的。文中说:

6月3日,我与单纯先生、张大中先生见面。聊天时我提出了"权利"译名的荒谬。单纯当即搭腔:"权利"是丁韪良1864年主持翻译《万国公法》时确定的。他汉语水平提高后就后悔了。单纯接着说:right应该译为"天良"。我并不同意。但"天"字打动了我。我思考"权利"有日,且曾钟情"正权",故单纯先生"天良"一语落下未几,我就高声回应:"天权"。他那厢几乎是立即作答:"天权好"。两双手立即握在一起,共祝我俩合成的新译名。

文章发表后很快收到吴思的来信,发来了本文刚刚讨论过的《洋人的"权利"我们的"分"》。读后我知道了自己的草率,他的文章要厚重得多。长考后我放弃了"天权"的译法。因为意识到right中没有"天"的意思。"正当"要比"天"宽阔。"天赋"只是"正当性"来源之一。

正分

读过吴思的文章,否定了"天权"后,我和吴思辨析他的"权分"。我说:叫"正份"好;这是个新词,但它的反义词"非分"无人不知,"非分"可以帮助人们联想、熟悉和接受"正份"。

吴思通话中接受我的主张,并希望我把这些写下来。这迫使我进一步阅读和思考,遂有本文。

正权与权正

我在《挑战"权利"的译法》中说:

我曾经想到的译名是"正权"。它匡正了"正当"之义在"权利"中的缺席。后来才知道严复1903年翻译密尔的《自由论》(严复译为《群己权界论》)时说:将right译为"直"最好。很高兴我与前贤所见略同。但不幸"正权"与"政权"同音。而"政权"是流行且强势的词汇。"正权"若问世,必定在听众那里产生更大的混淆。故敝人向朋友提出这个译名后,不待他人反驳,自己就打了退堂鼓。

这番长考后我改变了认识。我认为"正权"是很好的选项。与"政权"同音的问题,远没有"权利"与"权力"同音的后果那样严重。因为后者在大多数的口语场合真的无法区分。而前者不同。前者在多数语境中是可以区分的。比如"这是你的zheng权""枪杆子里面出zheng权"。人们听得懂前者指"正权",后者指"政权"。再者,"权利"与"权力"在出现频次上都很高,而"政权"出现的频次低得多。故几乎不会有麻烦,至少要比"权利与权力"好得多。

在意思上,这个词汇的搭配极好:"正"意指正当,"权"意指在正当范围中的自主性。如果不满与"政权"同音,这里还有一个"正权"的变种,就是"权正"。它也是汉语中的一个词汇,只是少见。其意思是:权变与常道。《北史·魏纪一论》:"帝孝心叡略,权正兼运,纂业固基,内和外抚。"历史文献中笔者只搜寻到这一次使用。很可能其词义的解释就是根据《北史》中的这句话。而"权变与正道"相似于"正当性与自主性",这正是right在法理上的核心含义。"权正"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在语词上与"权力"构成鲜明的"正与力"的对位。

在以上十一个译词中,笔者看好"正份(或正分)"与"正权(或权正)"。比较二者,"正份"或许与right的词义更贴合。而"正权"在被社会接受上,或许会沾到"权"字的便宜,毕竟"权利"一词行使了160年。

辨析前贤的思考会增长我们的智慧。提出新的译词的冲动就是因为"权利"太糟糕了。能不能替代的第一条件是,有无好的候选。没有则一切免谈。而一个好的替代能否被社会接受,是超复杂的事情,我们大可只求耕耘不问收获。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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