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中部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入口大厅
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被中共滥用,其不只表现在乱抓无辜,还在欧洲引起了法院之间的对立。瑞典和捷克的最高法院拒绝向中国引渡,因为它们宣布中共的外交保证不可信,但葡萄牙最近却批准将张海艳引渡回中国。非政府组织“保护卫士”指出,发生在葡萄牙的这起案例说明,中共甚至连出具正式外交保证这样的表面文章都没有做,却继续破坏欧洲的法治和人权。
曾担任上海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销售经理的张海艳2018年和丈夫带着孩子到葡萄牙,因为不同意中国政府要她放弃求偿的3960万人民币投资款,她被中国政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以“欺诈性筹款”罪名发出红色通缉令逮捕,张海艳不断上诉,以免被引渡回中国。
张海艳对自由亚州电台说,“中共已经把手伸到了葡萄牙的法庭,而且葡萄牙的几个法庭,就在抓我的那一天起,其实它们已经达成协议了,因为每一个过程给我都是十天,十天,都是很紧促的,这是让我没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根本就不给我很多的时间,包括我二审到里斯本的最高法院,也是仅仅给我一点点时间,然后很快的就是要把我送走。我现在就感觉到我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根本没有办法斗过他们,因为他们就是写的一些东西,现在法庭已经明显就是,我就是不要脸了,我就是这么说,你能把我怎么样呢?”
这是葡萄牙已知的第四起将当事人引渡回中国的案件,也是唯一一起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非政府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研究员陈彦廷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它其实是蛮震惊的,因为过去几年,有好几个在欧洲法院驳回中国引渡请求的例子,这些案例有些是在上诉法院,有些甚至在最高法院,比如说捷克跟瑞典最高法院都驳回了中国的引渡请求,我们当然会认为,瑞典跟捷克这样的案例可以至少在欧盟,甚至当然更扩大到全世界,形成一个判例。"
瑞典和捷克的最高法院拒绝向中国引渡,因为中国的定罪率在2021年时高达99.97%,而且,它们也宣布,中国的外交保证不可信,若向中国引渡将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其中两个关键部分,即免于酷刑和公平审判权。波兰、法国,甚至土耳其的地方和上诉法院也纷纷跟进。
瑞典和捷克的最高法院拒绝向中国引渡,因为它们宣布中国的外交保证不可信。图为,捷克共和国宪法法院。(图:维基百科)
陈彦廷说,"瑞典跟捷克的法院援引欧洲人权公约,里面就是有两部分,一个是就是针对引渡案,如果把这个引渡请求对象送回去的那个国家,可能会让当事人面临包括酷刑或者是非人道对待这样的状况,那就不应该引渡。另外一个就是,如果这个人被送回去后,没有办法获得公平审判这样的基本人权保障的话,那也不应该引渡。"
他举两个案例说明中国明目张胆的违反外交保证,其中一个案例是1995年王建业在泰国被引渡回中国,当时中国对泰国提出外交保证,也就是说,把他引渡回中国不会被判死刑,但是他被引渡回中国后,很快就遭到处决。另外,2000年在加拿大引渡杨丰回中国,当时中国也对加拿大做出外交保证,要保障他的权力,但在被引渡之后,他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也很快就被处决了。
陈彦廷指出,中国外交保证没有任何的公信力可言,因为它可以很轻易的违反自己作出的承诺,更何况在这次的葡萄牙案例当中,中国连表面上的承诺都没有做出。陈彦廷说,"没想到,他们(葡萄牙)的最高法院居然采信中国的外交保证,而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甚至没有发出一个正式的保证,所以它的整个过程会让我们觉得葡萄牙的法院很轻易地相信,在没有一些事实依据或是严谨的书面保证的状况下,就采信了中国单方面的一些说词。"
美国司法部认为,在美国不能用“红色通知”来指控或是逮捕任何人,“保护卫士”主任达林(Peter Dahlin)指出,北京就试图将其警务影响扩展到欧洲,同时,这个破坏法治和人权保护的企图,遭到了欧洲一些国家的反击。葡萄牙最高法院的引渡判决因此就与欧洲其它高等法院直接对立,张海艳的案子成为中国试图扭转欧洲潮流的机会。
达林认为,北欧人意识到,像葡萄牙这样的南欧国家,尽管它们自己有近代的独裁和压迫历史,但缺乏对法治的承诺和逃避现实的企图,因而成为敌对独裁政权破坏欧洲联盟和基本价值观的另一个特洛伊木马。
拉罗谢尔大学教授翁德烈指出,"葡萄牙2019年开始成为欧元区首个发行熊猫债权的国家,葡萄牙第一家私人银行BCP由复星控股27%,而中国电网公司则拥有电网管理公司 REN25%的股份等。葡萄牙加入了新丝绸之路项目,两国还签署了开发锡尼什港的协议,使其成为北京推动海运网络的“大西洋门户”,但也因此陷入了美中冲突。"
陈彦廷认为,"葡萄牙这个案例是不应该发生的,我们会比较担心。如果今天这样一个判例发生,当事人最后真的被引渡回中国,未来会不会有更多其他国家效仿葡萄牙的这个案例,而不是瑞典或是捷克的判例,所以说,必须拒绝中国的引渡请求。"
张海艳的案件有可能提交欧洲人权法院,达林强调,与其说是为了阻止引渡,不如说是为了确保中国不会因为这些引渡请求,而继续破坏欧洲的法治和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