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泯灭人性!甘肃12岁女童遭性侵自杀2次 报案不受理 3个嫌犯竟抓了又放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今(8)日报导,2021年暑假在甘肃,12岁的小燕(化名)自杀了两次。一次噩梦般的网友见面后,她报案被强奸,公安局却不予立案,三个嫌犯抓了又放。

中国甘肃临夏发生12岁女童性侵事件。(示意图)图:翻摄自视觉中国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今(8)日报导,2021年暑假在甘肃,12岁的小燕(化名)自杀了两次。一次噩梦般的网友见面后,她报案被强奸,公安局却不予立案,三个嫌犯抓了又放。

小燕是缺了4根手指的残疾人,住在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临夏州)和政县的山村里。她从小没有妈妈,爸爸也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在青海打工的小叔叔马建强(化名)替侄女申请刑事覆议和复核,但快一年过去,案子始终在程式里打转。

2022年5月30日,民众马建强把小燕的遭遇写成《举报信》,公布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舆论关注。案子很快有了进展,5月31日,临夏州临夏市公安局对涉嫌强奸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3日,临夏州临夏市检察院对他们批准逮捕。

按照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法律也有个漏洞,如果该幼女在12至14周岁之间,如果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就不认为是犯罪。小燕最初报案时,年龄为12岁4个月,未获立案或与此有关。

援助小燕的律师称,从外表看,刚满12岁的小燕稚气未脱,而且是3名嫌疑人与小燕轮流发生了关系,情节恶劣,怎么看都不像是“不明知”的情况,那么最初为什么没有立案,就显得蹊跷了。

事实上,近些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性侵幼女案中的“明知”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在2013年一份司法意见中,指出对12至14周岁之间的幼女,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021年7月,12岁的小燕正值小学毕业的暑假,她学会了用奶奶的手机登录社交媒体。在微信上,开始有大她几轮的成年男子叫她出去玩。“我之前一直推辞。”小燕对援助她的律师说,但7月30日那天,当网友提议带她去公园玩,她想到之前跟奶奶去城里,奶奶没有允许她去公园,“我就跟奶奶赌气,去了。”

小燕在7月30日下午离家。这天晚上,身在青海的马建强接到了母亲的电话,“我妈说侄女丢了。”马建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当晚赶回了临夏,找了两天,到8月2日下午4时,在派出所手机定位的说明下,确认了小燕在离家20多公里的临夏市中心广场,他和母亲及两个民警赶到广场,逮住了正在徘徊的小燕。

“她见到我们,满脸的惊慌失措,甚至有些惊恐。”马建强回忆说,见到侄女第一眼,“我又生气又着急”,就打了她两巴掌,挨打后,她一下躲到奶奶的怀里,说她被人强奸了。

据小燕自述,从7月30日下午到8月2日,她被网友控制,“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还不是一个人,是3个人,那些人二十七八岁,我想走,他们不让走,我因为羞耻没有回家。”

陪同寻找小燕的民警来自临夏州和政县,由于小燕控诉的强奸发生在临夏州临夏市,案件交给了临夏市公安局处理,警方让小燕给三名嫌疑人发信息,他们驱车到达广场后即被抓获。

马建强回忆,抓到人时已经是8月2日晚上9时左右,当晚小燕在临夏市公安局做笔录,直到凌晨3点。小燕曾向援助她的律师透露,做笔录时,“开始的时候我因为害怕没有说实话,但后来我都说了”,而陪在一旁的马建强记得,员警询问侄女是否反抗,侄女回答“反抗了,我用脚把他踢了,脚指头现在还疼”,但当时员警并没有对小燕的脚指进行鉴定。

当晚,小燕没有洗澡。第二天,马建强带着侄女去临夏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马建强说道,医生对侄女进行阴拭,提取到了精斑,还进行了处女膜的检查,医生对他说“处女膜破裂,新伤。”

事发近一年后,小燕对援助她的律师透露,“我才12岁,未来的路还很长,可是这件事却影响了我一生,奶奶把我带回家后,我因为羞耻还喝药自杀过,奶奶用尽了所有的方法,算是把我救活了。”

事发几周后,马建强给办案民警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却得知不予立案,“我问不立案的理由是啥?民警说无犯罪事实。”

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落款时间是2021年8月6日,即报案3天后。《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从接近临夏市警方的人士处获悉,此案在最初办理时,由于嫌疑人都拒绝承认知道小燕不满14岁,并且是主动约会网友,因此未予立案。

但有法律人士分析,强奸罪是重罪,最高可判死刑,多人轮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情节十分恶劣”,刑期可至10年以上。

小燕曾告诉援助律师,事发前,她在微信上曾告诉网友自己只有12岁,但没有留存聊天记录,而且她的脚指后来也检查出了骨折伤。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马建强为侄女申请了刑事覆议,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决定书,认为此前的不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马建强继续向上级申请刑事复核。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决定书,决定撤销此前的刑事覆议决定书。

2021年11月中旬,马建强按照临夏市公安局刑警队的通知,自费带小燕去甘肃省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做了未成年人性防御能力的精神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邮寄给刑警队。等到2022年农历新年之后,他打电话催问,临夏市公安局刑警队的马队长告诉他本案予以立案了,“三名男子抓了两个,另一男子不构成犯罪,罪名不是强奸幼女,是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

但事实上,中国《刑法》中并没有“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相似的罪名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马建强无法接受“淫乱”的说法,他虽然只有小学学历,但咨询了许多律师,他说,律师都认为此案构成强奸轮奸幼女罪。

更令他无法接受的是,到了2022年开春,当他再度询问案件进展时,刑警队队长却告知他,“此案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办理了取保。”

案件停滞下来,小燕在等待中升上了寄宿制初中。“孩子这一年过得真是生不如死。”马建强说,自杀了两次后,小燕在学校寄宿时,曾经有几次因为下体无故流血被老师叫了家长。强奸案在当地的熟人社会也传了开来,“流言蜚语让我们一家人都抬不起头来”。

2022年5月21日,从学校放假回家的小燕拿起奶奶的手机,在网上搜索关于维权的资讯,并刷到了一个网名叫“春树律师”的普法直播。她点开这位律师的介绍页面,并添加了他的微信。

“春树律师”的运营者是律师葛树春。收到小燕的求助资讯后,葛树春觉得此事有些不可思议,他问小燕,他们和你发生性关系的时候,知道你12岁吗?小燕回答说知道。

接下来,小燕告诉葛树春,在车里和宾馆里,3人轮流与她发生性关系,整个过程中她都是被强迫的。她还提道,她的手被抓住不让动,脚蹬的时候腿也被抓住,“因为我脚蹬了,就把我的脚给弄折了,他们承认跟我发生关系,但说是我自愿的。”

葛树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小燕的叙述属实,不立案显得极不寻常,“强奸是重罪,最严重可判死刑。”他对临夏市警方将此案办成“淫乱罪”感到不解。

从2021年8月2日报案,到8月5日临夏市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仅仅间隔3天。葛树春推测,在最初报案时,很可能缺少认真的取证和调查,“一开始如果好好办,不可能当时不立案”。

今年5月31日3名犯罪嫌疑人被临夏市公安局重新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强奸犯罪”。6月1日办案人员找到小燕,让她在奶奶、女警、老师和村干部的陪同下,重新就强奸事件做笔录,笔录时间从早上9点持续到晚上11点钟。

6月2日马建强从青海赶回临夏市,陪着侄女在临夏州妇幼保健院重新进行身体检查,不同于此前只进行阴拭子检查,这次的妇科鉴定更加全面,包括传染病、创伤遗留伤和处女膜破裂情况,医生还给小燕做了 B超,检查了胰腺,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夫说,从处女膜破裂的痕迹看,是突然间破裂,有撕裂伤,应该是构成强奸的。”6月3日临夏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3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最近这两年,全国在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性侵的犯罪。”葛树春分析,此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强迫对一名12岁女孩事实性侵害,根据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的量刑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最高可被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月3日针对此事成立的临夏州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临夏州、市纪委监委已经成立调查组,正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新头壳江采蓁综合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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