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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妈妈把女儿送朋友家过夜 噩梦开始了

近日,BC省上诉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驳回一位母亲把女儿送到她认为是朋友家过夜发生诱发性行为的诉讼裁决,允许案件继续进行诉讼。

事情缘于BC省基洛纳一位父亲早上去接他在朋友家过夜的女儿时,女儿的妈妈在前一天晚上把她送到的住处,但女儿却不见踪影。

根据法庭文件,当时是上午9点30分,17岁女儿过夜的家里只有两个男人,他们坐在客厅里喝酒,称不知道他的女儿是谁或在哪里。

诉讼称,前一天晚上,一名男子通过电话告诉这名女孩的妈妈,这是他的房子,他是女儿朋友的父亲,他会监视他们并保证他们的安全。

当父亲找不到他17岁的女儿时,他和妻子疯狂寻找并拨打了911。当父母回到家中,发现女儿已经在家,“喝醉、不安和心烦意乱”。

后来,女儿告诉妈妈,那个男人不是她朋友的父亲,不拥有这所房子,那里也没有朋友。诉讼称,一个月前他们在一家餐馆见面后,这名男子多次联系她,希望再次见面,尽管她对他们的年龄差异感到担忧。

根据《省报》的报道,报告还称,她告诉妈妈,该男子鼓励她酗酒,拒绝把她带回家,并和“她多次粗暴性交,留下瘀伤”。这名男子把她带到他家,拿走了她的手机,并“录下了她的视频”。根据上诉法院的判决理由,他在他的指导下裸体跳舞,并和朋友分享了这段录音。

报道称,她在医院接受了评估,发现她发生了性行为,三天后,该男子被捕并被指控性侵犯和传播亲密照片,但检察官没有追究这些指控。

此后,女儿因车祸身亡。

女孩的母亲也告到法院正在寻求赔偿,指控男子是“欺诈性失实陈述”——假扮他是女儿朋友的父亲——以及“疏忽造成的精神痛苦”。

诉讼称这名31岁男子在派对上向17岁女孩及其母亲撒谎,反而让女孩喝醉并对她进行性侵犯。

诉讼中列出了双方的名字,但 Postmedia没有透露他们的名字,因为对该男子的性侵犯指控已被撤销,而且他自己也提起诉讼,指控母亲在社交媒体帖子中诽谤他,称他为强奸犯和性掠夺者。

去年,这位母亲的诉讼被BC省最高法院驳回。

现在,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法院小组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并裁定该诉讼可以进入审判阶段。审判日期尚未确定。

这位母亲在诉讼中表示,她遭受了“重大损失”,包括因无法保护孩子而感到虚弱的内疚感,导致失眠、抑郁和焦虑,以及她与女儿关系的恶化、收入损失等。报告称,她努力帮助女儿应对心理健康问题,并因她自己无法上班或专注于工作而感到困扰。

而该男子在回应中辩称,母亲未能“提出足够的事实”来证明她遭受了金钱损失,或证明他有“注意义务”或违反了这一义务。

去年,BC省最高法院法官同意该男子论点并驳回了诉讼。

不过,上诉法院法官盖尔·迪克森(Gail Dickson)在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中写道,母亲能否提出损害赔偿要求,需要“对全部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对索赔的每个基本要素进行彻底、细致和具体的分析”。

上诉法官在判决中写道:”将孩子留给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后,父母“可以预见地会遭受精神伤害”,因为她发现自己“无意中促成了对孩子的性虐待”

法官写道:“案件比较特别,考虑到法律的不断发展以及与性侵犯相关的众所周知的伤害,我认为不能说此类主张没有任何成功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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