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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野: 是体制优势,还是制度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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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个始于战争年代,盛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运动型治理机制,到了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今天,已然开始显露出越来越多的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弊端。如果我们仍然迷信其“包治百病”的神奇传说,不冷静理性地反思和批判其给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所带来的危害,清算其以往所造成的损失,仍然一如既往地将它奉为致胜法宝,体制的优势,终成“集中力量办坏事”的致命顽疾,断送中国迈上市场经济道路的前程。

“集中力量办大事”,作为“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的标志特征,是七十年来“中国特色”举国体制下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屡试不爽、无往不胜的宏大叙事方式,一直被奉为“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体制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不可否认,这个建设方针和叙事方式在几十年的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功不可没。

其实,在每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都会经历大致相似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突飞猛进的建设高潮阶段,以奠定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基础。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甚至韩国,概莫例外,这并非中国首创。但在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定制度环境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却是以大张旗鼓的政治动员、雷厉风行的行政命令、千军万马的队伍集结和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为鲜明特色,建设项目的效应波及整个行业甚至举国上下,影响力亦跨越相当长的时期,这在国家治理逻辑中被称作“动员机制”或“运动型治理模式”。本文在此仅针对这种“中国特色”的运动型机制在以往建设实践中存在的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弊端作一番理性的回顾反思。

“集中力量办大事”脱胎于战争年代的“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它的最大功劳是助力中国共产党在短短的三年内推翻了“蒋家王朝”的统治。当革命成功之后,这个“致胜法宝”被全盘移植到国家的经济建设阶段,充分体现了革命党“马上得天下,马上治之”的粗放式治理风格。“以运动来搞治理,像打仗那样搞建设”,从土改、合作化、公私合营、大跃进,到“大三线”建设,无一不靠疾风暴雨、雷厉风行的强制手段“集中”有限的资源和力量,调动千军万马,施行人海战术,以排山倒海、雷霆万钧的气势展开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宏伟蓝图。

最典型的案例是五十年代末的“三面红旗”运动,为了实现“超英赶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乌托邦理想,以激进亢奋的疯狂+高压强迫的残酷手段来“集中”人民群众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劳动力、乃至最后的口粮,极力推行大跃进、大钢铁、大公社和大食堂的超前国策。结果是欲速而不达,最终酿成饿死三千多万人口的震惊中外的三年大饥荒。

另一个案例是始于六十年代的“文革”运动,当时的执政党领导人为了打倒他的政敌,实现其“反修防修”的政治臆想,以惯用的人民战争手段,发动全国六亿民众起来造反,掀起了长达十年的“史无前例”的运动浩劫。几乎全面摧毁了基层党政机关和政权体系,将国民经济一直推至“濒临崩溃”的边缘,且极大地动摇了执政党的统治地位。

实践证明,这种“人民战争式”的动员机制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少有达到过国家治理严格意义的“多快好省”的目标,反而以长期粗暴地践踏和牺牲广大人民的基本权益和生活福祉为沉重代价,形成了一种“以人民的血肉,筑成国家强盛的长城”的畸形执政成就,这严重背离了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初始宗旨。

德国议长朔伊布勒在全面考察了“中国模式”的成功秘诀之后说:“虽然中国模式很成功,直到今天仍很有吸引力,但其代价却是对整个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进行绝对的监控—--这不是我们的生活理念”。

其实国人几十年来所承受的痛苦,远不止于“监控”一项,此为后话。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孪生物。

战争动员机制强调的是“一切行动听指挥”,这个战场理念被原原本本地传承到计划经济时代,就成为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核心灵魂。

它的行为特点是在经济建设中藐视科学精神,不遵循客观事物的自然法则和市场经济规律,而以“愚公移山”的愚昧、“人定胜天”的狂妄来作为指导建设的精神支撑。

这样的案例数不枚举:

五十年代的三门峡水电站,起源于一句民间诳语:“圣人出黄河清”,经长达七年反复论证,“大跃进思维”最终战胜科学严谨。项目建成之日起库区即开始泥砂淤积,河床不断抬高,上游成了“地上悬河”,引发洪水泛滥,危及西安,最终导致整个项目报废。

九十年代的华录电子和乐凯胶卷,从“大而全”的发展理念出发,在缺乏对行业先进技术发展趋势和国际市场的透彻理解和准确把握的前提下,投巨资盲目追逐市场占有。项目投产不久便不约而同地踩上了“行业丧钟”的步点,一个被换代产品VCD和DVD彻底打垮,一个被新生的数码技术无情淘汰,均成为无视市场规律的牺牲品。

新世纪的高铁项目,二十年间共修建了三万五千公里,超过世界各国高铁里程的总和,“中国速度”的确令世界惊叹。但由于高铁建设造价巨大,由建设方交到运营方手中富丽堂皇的“资产负债表”,很快就变成一份不堪重负的赤字累累的“经营损益表”。一方面造成高铁营运的收支平衡长期可望不可及,四万亿的总负债,每年的贷款利息就达三千多亿,远远高于高铁全年的运营收人,成为了全民纳税人长期无法摆脱的沉重债务负担。

另一个更严重的后果是,由于高铁项目“集中”和占用了国家大量的有限财力和资源,严重制约和延缓了占铁路运营收入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货运(普通)铁路建设,加剧了铁路客货运能力的严重不平衡,使得铁路运输未能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很好地发挥“经济大动脉”的主力军作用。近二十年来大量的长途物流运输任务只能依靠运输成本高昂的公路运输,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堪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最成功典范的三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在项目开工前数年,就开始以提高民用电价的方式向全国人民“集资”支援工程建设,由此设立了高达1000亿规模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可以说,三峡工程是靠全国人民节衣缩食支持下完成的。

然而,项目建成投产近二十年之后,不仅在发电总量、水利灌溉、防洪、航运、经营效益等各项功能指标都远达不到设计标准,还在地质安全、生态平衡、流域环保等诸多方面留下了大量隐患和危机。使这个践行伟人“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的诗人浪漫情结的壮举,“人定胜天”,违背自然的狂热理念和草率决策,终究受到了严峻现实的无情嘲讽。

一个最直接的后果是:由国务院总理当年亲口承诺的“项目并网发电后,将电价降至每度9分钱”的“三峡红利”,全国人民非但没享受到,就连被募集的建设基金也一直未见到本利兑现的影子。2003年,国有的“三峡总公司”以项目的核心资产三峡水电站组建“长江电力”股份公司成功上市,全民集资就摇身一变成了“国有资产”。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国”的财富敛取方式,其实就是我们整个体制运行模式的典型缩影。

几十年来,我们已为华而不实、好大喜功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支付了高昂的学费和沉重的代价,一个残酷的现实结论是:片面依赖这个动员机制和运动模式来治理国家,断不是一条科学理性、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道路。

“集中力量办大事”充分暴露了现行国家治理体制中的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弊端。

让我们回到本文第一部分结尾留下的疑问。

令世人侧目的“中国模式”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建立在如此基础上:只要生产资料牢牢地掌控在国家手里,由国家“全权代表”国民去行使生产资料使用权、资本所有权和财富处置权,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唯一本质特征和制度优势。

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机制逻辑,我们把“集中力量”的手段运用到了登峰造极,卓有成就。但“办大事”的本质内涵,或说是“大事”的终究目标,经过七十多年的实践探索,仍未得出公平公正的答案。在公有制产权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上,表现为三方面的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弊端:

1、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虚名化和错位

按照经典理论,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的所有权由国家“全权代表”和行使,公有制形式化为“国有制”,而“被代表”的真正所有者—–全体国民,则被“工具化”为经济活动中创造财富的劳动力。因此,经济越发展,财富越集中,国家越富有。但由于缺乏国有财产权益分配机制的制度性设计,作为价值的真正创造者、国家“主人公”的国民从未享受过“资本利得”及相应的财富福祉。长期以来,资源集中成为单向不可逆的社会财富高度集中的强制机制,颠覆了“投入—产出一分配”的经济循环的逻辑,形成了“国有制”下只进不出的“封闭式系统反刍”的反经济学奇葩悖论。虽然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国家“与民争利”的状态有所缓解,但从未发生过制度性的根本改变。

2、国民收入分配主体的缺位

七十多年来,我们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并未设置“资本利得”和“所有者权益”的科目。也许是出于制度性质的目标立场和利益考量,国民作为公有财产所有者的法律地位在分配环节上从未得到过承认。无论是“初次分配”或“第二次分配”,与国民收入相关的分配科目只有“工资薪金”与“福利待遇及福利设施”。前者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者作为“纳税人”应享有的社会福利,但都与全体国民作为“投资人”应平等地享有公有财产的权益毫无关联,因此,国民的收入水平永远无法与国家的财富增长直接挂钩。如果硬要说全体国民已经“充分享有”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各项权利和优越性,那只是一种“偷换概念”的搪塞。资本利得之于投资者,是一种价值创造的回报,它的核心功能是激励国民创造财富和促进经济发展。这项功能的长期缺失,将极大地损伤社会文明进步的源动力。

3、国民财富享有方式的范式化和内卷化

公有制经济产生的财富,理论上是全体国民共同拥有。但在所有者权益不作分配的产权制度下,为了满足国民对共有财富享有和价值实现的愿望,它只能由国家通过以这部分财富进行投资建设,不断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来实现。因此国民财富享有方式产生了两个倾向:一是本应是“私人产品”的财富享有的权利被强制性地范式化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方式。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国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的意志,以抽象化和概念化的“人民”的整体去享用,而作为“人”个体生命的幸福追求和个性创造的自由则受到极大漠视和限制。强制性的、整齐划一的生活范式扼杀了最能促使社会进步的活跃生命力。二是公共产品建设的非盈利性特征怂恿和鼓励了“集中力量办大事”运动机制不惜工本、不计代价的传统劣根性,进而固化了公共产品建设中日益“内卷化”奢华铺张、挥霍浪费的低效化发展模式,同时也给权力的寻租,明目张胆蚕食公有财产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个始于战争年代,盛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运动型治理机制,到了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今天,已然开始显露出越来越多的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弊端。如果我们仍然迷信其“包治百病”的神奇传说,不冷静理性地反思和批判其给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所带来的危害,清算其以往所造成的损失,仍然一如既往地将它奉为致胜法宝,体制的优势,终成“集中力量办坏事”的致命顽疾,断送中国迈上市场经济道路的前程。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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