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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厅前厅长受贿超1.35亿 出庭受审

8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前党委书记、厅长薛恒受贿案开庭审理。其被指控受贿超过1.35亿余元人民币。

据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9年,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2019年,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

该案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薛恒长期在辽宁任职。从2003年4月起,薛恒先后任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2011年3月起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营口市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年3月29日,薛恒被免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职务,任辽宁省副省长;2016年1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2018年1月,薛恒退休。

2021年8月23日,薛恒被调查,官方称其“主动投案”。

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年初中共开始整肃政法系统以来,辽宁省政法系统至少已有35名官员落马。其中多名都曾是薛恒担任省公安厅厅长时的下属。

包括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建军和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等。

薛恒因积极配合中共迫害法轮功,并作为辽宁省涉案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列入追查恶人榜,并被明慧网通报谴责。

在“追查国际”2012年3月17日发出的《追查辽宁省抚顺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追查辽宁省锦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及2012年6月6日发出的《追查辽宁省大连市迫害老年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中,薛恒均是涉案主要责任人。

“追查国际”2012年3月17日的报告显示,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锦州市公、检、法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特别是以警察等执法人员的身份公开犯罪,其性质已完全黑社会化。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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