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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谣言?”那请问,如果官媒造谣该怎么办?

前天,也就是9月2号,据权威媒体人民日报消息:

“中央网信办将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专项行动。”

对此,我首先表个态:

“任何谣言和虚假信息都不应该被容忍,任何制造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人或单位都应该受到严厉处罚。”

但在表示认可的同时,我又在想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官方造谣该怎么办?如果官媒传播虚假信息又该怎么办?”

我之所以提出此问题,绝不是毫无根据地胡言乱语,而是殷鉴不远。

比如,徐州“铁链女事件”中官方造谣行为。

在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徐州“铁链女事件”中,江苏方面就此事件先后出台了5次通报。

其中,徐州与下属所辖丰县发布的第一、二、三、四次通报,自相矛盾的地方很多,可以说几乎多是虚假不实的都不过!

例如,徐州丰县在第一次通报中,信誓旦旦地说不存在拐卖行为。

可结果呢?

结果是,在广大网友的追问下,经过上级的调查,“铁链女”的确是被拐卖的!

就徐州“铁链女”事件来看,丰县县委宣传部的两次通报,带有明显的欺骗性,其行为不仅符合散布网络谣言的基本特征,也严重破坏了症府的公信力。

请问,是否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呢?

再比如,官媒传播虚假信息翻车事件。

2021年8月份,一条《瑞士生物学家:新冠溯源成美攻击中国政治工具》的帖子在互联网上流传。

除了自媒体外,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网、新华网、央视新闻等官媒都进行了报道。

这些报道称:“据美国“南太平洋之声”广播电台网站7月27日报道,世界卫生组织最近在其成员之间传阅了有关新冠病毒起源的下一阶段研究计划。瑞士伯尔尼的生物学家威尔逊·爱德华兹在了解这些计划后,在其脸书网页上评论说,他对世卫组织放弃先前的结论——即根据在中国进行的研究,实验室泄漏“极不可能”——感到非常担忧。”

说的有鼻子有眼的,一般人看了很难不相信。

但不巧的是,这些话被瑞士本尊听到了,于是瑞士驻华大使馆发布声明说:

“过去几天内,多家媒体发布了有关一位所谓瑞士生物学家的新闻,我们感谢大家对我们国家的关注,但瑞士驻华大使馆必须遗憾地指出,这是一条错误的新闻。

1.瑞士政府没有任何一名注册名为为“Wilson Edwards”的公民。

2.在生物学术界没有引用此名的学术文章。

3.发表评论的脸书账户刚刚在2021年7月24日新注册,目前只发布了一篇贴文。这个账号只有3个好友,看起来注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社交。

媒体或网民或许是无意间转发了该新闻,但我们恳求您即刻删除并刊登更正声明。”

瑞士大使馆当头一桶冷水浇下来,不由地令人打个寒颤——假新闻无疑了!

这里,我先不说,上述各大官媒是否是在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就说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或许没有能力去鉴别某些消息的真假,但新华网、人民网等大的媒体机构难道也没有吗?

——尤其是对某些重大的新闻事件,在发布或传播之前,难道不该以严谨的态度进行认真核实吗?

上述两个例子,一则属于官方𫫇意造谣,一则属于官媒传播虚假信息。

虽然类似的例子还能找出很多,但限于篇幅的限制,这里就不再赘述。

与个人和我这种微不足道的自媒体博主不同,即使我们在无意之下传播了谣言,多数情况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方面我们的传播空间和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由于作为自然人的个体没有很高的公信力,所以我们即便说了,很多人可能也不会信(事实是,就算我说的是真的,很多脑残都不会信)。

而作为症府机构的官方,或有相关症府机构背书的官媒则不同,其传播不受限制的同时,由于一般民众普通认同其公信力,所以如果他们造谣或传播虚假信息,那造成的危害无疑将更大更猛。

所以,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不应只是针对个人和民间单位,应一视同仁,否则就难以服众,从而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

明白人都知道,作为自然人的个体或民间单位,其行为方式很多时候是参考官方和官媒的——如果后者违规却不会受到惩罚,那无疑将会给前者传递一个极其不好的信号。

因此,为了起到更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生产传播,是否应先从严厉处罚“造谣的相关症府部门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官媒“开始?

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洞见未来2020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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