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昨日(7日)披露,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中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沈德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沈德咏于3月21日“落马”,是今年首个被查的正部级高官,他也是落马高官中首名曾任一级大法官者。沈德咏现年68岁,江西修水人。曾任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十八大后不收敛应严肃处理
落马5个多月后,中纪委国家监委昨在通报称,沈德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通报指出,经查,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在通报中,“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是首次出现在落马官员的处分通报。据财新网、澎湃新闻等内地媒体报道,沈德咏被带走调查前,其在最高法院时期的三任秘书先后被带走协查。曾任沈德咏秘书的辛志宏,从最高法院离职后担任北京的国宏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标的额超过千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一宗涉及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纠纷的案件,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受到中央督导组关注,据信这是沈德咏案发的导火索之一;该案律师费高达1亿多元,曾在二审改判。
离任时曾称“问心无愧”
沈德咏两度任职最高法长达18年。2018年调往全国政协任职时,最高法曾发文称,沈是“中国首批大法官中最后一位离开法官岗位的”。在离任最高法时,沈德咏曾透过最高法院全体干警的办公平台发布一份“离职告别书”,其中写道:“我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坚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务副院长的位置上坚守了创纪录的10年零2个月,这是一个难度不小、风险不低的岗位,我自认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岗位、守好本分、尽力而为,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没有揽功诿过。”他自称,在最高法“始终如一、问心无愧”。
首批大法官曾审理薄熙来周永康案
沈德咏1998年离开江西进京任职,出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当时,他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年轻的副院长,并于2001年被授予二级大法官,成为中国首批大法官之一。在最高法任职18年、包括在上海担任市纪委书记,沈德咏负责调查及审判的高官包括前上海书记陈良宇、前重庆书记薄熙来,以及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前统战部长令计划及前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
自2006年7月5日始,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当年11月,沈德咏已从最高法调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负责查处此案。
负责查处陈良宇案
2008年4月,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陈案被宣判后,沈德咏当年4月调回最高法任正部长级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同时被授予一级大法官。
在担任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期间,正值中央下大力气整治腐败。特别是2012年底中共十八大之后,刮起“反腐风暴”,一大批省部级甚至更高级别干部落马,接受审判。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无论是十八大前落马的薄熙来,还是十八大后被查的周永康、令计划、苏荣,案件审判时身为大法官的沈德咏都是坐镇一线,亲自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