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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辉:旧规重发删重要条款 习连任获常委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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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版中去掉了“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改为“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删除这关键的字句,就是在明确告诉外界,在习近平的身上,不需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从而避免二十大上有人拿来说事。

二十大即将召开,新领导班子的人选始终引发外界关注。图为2017年10月18日,在十九大召开期间,中共保安向会场里面看

北京时间9月19日晚,中共党媒新华社刊登了中央办公厅发布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该《规定》是在2015年6月26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的,7月由中办发布,2022年8月19日经中共政治局常委会修订,9月8日中办第二次发布。既然是修订,又修订了哪些内容?为什么要修订呢?

对照《规定》时隔7年的新版本和旧版本,可以发现新版本删除了两个重要条款,就如同中共党章不断变来变去一样,都有其目的。《规定》内容的更改明显是在为习近平在中共二十大连任扫除某种障碍,即“任期届满离任”制度的障碍。

根据中共2006年颁布的帮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而这适用于中共中央层级,包括中共总书记。无疑,这样的规定,成为已连任两届总书记的习继续掌控中共最高权力的障碍。

于是,在修订后的《规定》中,原来的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在新版中去掉了“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改为“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删除这关键的字句,就是在明确告诉外界,在习近平的身上,不需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从而避免二十大上有人拿来说事。

当然,删除《规定》旧版第四条中的关键字句还不足够,一定要将所有的相关内容全部删除。于是大家就看到了新版中已经少了旧版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原因是什么呢?

旧版本的第五条内容是“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如果按照中共政治局前几届不成文的“七上八下”(67岁还可以新任一届政治局常委、68岁就必须退休)的规则,今年已经68岁的习近平是无法再连任总书记的,所以这一条必须删除。

而旧版本的第六条内容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看看中共曾经也是很严格地要约束自己的领导人,不得延长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这当然是不利于习的连任了,所以必须删除。

新版《规定》对第四条的修改和删除第五条和第六条,很明显就是删除不利于习近平在二十大连任的帮规束缚。为了党魁一己私利,中共可以如此变来变去,再次证明好似“变色龙”的中共是什么货色,其哪里有一丝一毫的可信度?除了上述修改和删除,新版《规定》还做了其它修订。具体如下:

一、在第二条中加进了习思想。

第二条中增加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这句话。这是在告诉大家:中共领导“能上能下”是在习思想指导下,因此“能下”的领导不包括习本人。

二、第三条内容从旧版的泛泛列出适用部门领导到如今的详细列出。

旧版的“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改为“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如此将“能下”的部门列出,并增加了国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而不是泛泛而说,或许就是在警告这些人,要向习看齐。

三、删除了旧版第七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问责包括“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抓作风建设不力;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等,而删除这一条似有收买中共高官的嫌疑,即通过对他们腐败等问题的网开一面,换得他们对习连任的支持。

四、旧版第八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改为新版第五条,内容增加了若干。

旧版列出了十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而新版则有十五种,且措辞更为严厉,更强调对习是否忠诚等。

如第一条新版是“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而旧版是“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而增加的五种包括“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等。

余下其他条款也有若干变动,但因与删除条款相较并不太重要,也不触及根本问题,就不细说了。

一个问题是,如果新版《规定》是通过中共政治局常委会修订的,那是否意味着现任政治局委员们已经认可了或者接受了习的连任?他们在角力中获得了怎样的回报?还有,反习势力下一步将会采取怎样的手段搅局呢?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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