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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杨乃武与小白菜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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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左)与小白菜(右)的冤案,被称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名伶杨月楼案、太原奇案、张文祥刺马案被称为“清末四大奇案”。

杨乃武(1841—1914年),字书勋,又字子钊,浙江省余杭县余杭镇澄清巷人,家世以种桑养蚕为业,同治十二年(1873年)举人。因排行老二,人称杨二先生。1873年被诬与毕秀姑(绰号小白菜)通奸杀夫,在酷刑折磨后被迫认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案惊动朝廷,在数度更审后虽还予清白,然而两人受尽酷刑折磨的悲惨遭遇仍令人不胜唏嘘。

翁同龢为杨乃武与小白菜洗冤

“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妇孺皆知,究竟是谁为杨乃武与小白菜洗冤的?史料显示,此人正是同治、光绪两朝的帝师翁同龢。

翁同龢,1830年生于江苏常熟,26岁中状元。1875年,他出任刑部右侍郎时,接到了复审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圣旨。

1873年十月初七,浙江余杭县的豆腐店伙计葛品连因发寒热症,由豆腐店返家途中,买吃粉团,吃后当即呕吐,加之他本身患有“流火”(发于小腿部之丹毒),冷热交攻,回家后就卧床不起。妻子葛毕氏(因相貌秀丽,人称“小白菜”)准备上街买东洋参和桂圆,为丈夫滋补身体。她刚要出门,忽听丈夫喉咙作响,口吐白沫,随即喊来邻居王心培、婆婆葛俞氏和母亲毕王氏,连夜寻医救治,但丈夫次日上午便一命呜呼。

葛品连死时,正是“十月小阳春”,气候尚暖,他又体胖身肥,尸体尚未掩埋便开始腐坏,从口鼻中流出淡红色血水。葛母一直怀疑儿媳与本县举人杨乃武偷情,便鸣冤于余杭知县刘锡彤。

刘锡彤接到诉状,立即带领仵作(法医)前来验尸,仵作见死者口鼻流出血水,溢于眼耳,认定是“七窍出血”,中毒身亡。

小白菜拒不认罪,刘锡彤之子刘子翰诱奸过小白菜,衙役何春芳也曾企图强奸,二人便狼狈为奸,骗诱小白菜,要她供认是杨乃武唆使她害死丈夫,便可免去死罪。次日,小白菜因难抵酷刑,便诬陷杨乃武是幕后主使。杨乃武被缉拿受审,不堪皮肉之苦,含屈招认。

刘锡彤将案情上报,浙江巡抚、杭州知府均未查明真情,便呈报刑部“案情确凿,无冤无滥”,拟定小白菜凌迟处死,杨乃武斩首示众。

这期间,杨乃武在狱中写下亲笔辩供,揭发刘锡彤父子陷害他的真相,偷偷送出狱外,由其姐杨菊贞和妻子杨詹氏带状赴京鸣冤。朝廷下旨,交浙江巡抚杨昌睿亲自复查,杨却指派湖州知府代审。审讯中,杨乃武与小白菜翻供未果。

1874年9月,杨菊贞再次入京鸣冤。慈禧命浙江学政胡瑞澜再审。胡对案情歧异不加分辨,一味施用酷刑,使杨乃武与小白菜照原供画押。

审理结果报到刑部,在京的浙江籍官员哗然。慈禧遂下令刑部复议。

翁同龢接旨后,拜访了夏同善等浙江京官,听取他们的意见。刑部浙江司主稿林拱枢是林则徐第三子,也认为“此案有疑”。余君撰是刑部秋审处总办,他与翁同龢看法一致,认为案中疑点甚多,不可仓促定案。

在翁同龢的一再坚持下,慈禧下令将此案所有人犯、证人提解进京,交刑部审讯。刑部官员对葛品连开棺验尸,结果证实死者并非中毒身亡,而是病故。至此,拖延3年之久的冤案终于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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