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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女子替父维权 当事人:遭性别歧视

张丽芳(左)和代理案件的前律师任全牛(中)

近日,福建宁德一名女子受父亲委托,向当地法院申请有关宅基地维权案件宣判。但法院仅裁定第三方村委会不尽职,却没有追究当地镇政府的责任。而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遭受性别歧视的现象也受到舆论关注。

据维权网发布的消息,“2023年福建宁德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被侵害第一案”1月16日一审宣判,判决确认了第三方村委会不尽职,但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地法院的判决缺乏公平、公正。此外,当事人张丽芳还因为女性身份,受到了被告棠口镇政府的歧视。

判决书(维权网)

律师:行政诉讼中政府不能败诉

2021年2月,张丽芳受父亲张建波委托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

尽管法院判决驳斥了被告地方政府的说法,但最终却又认为镇政府官员的“口头告知”也算履行了行政职责。

代理案件的前律师任全牛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该案争议点在于,棠口镇政府是否如期按照程序给出张丽芳的宅基地审批予以答复。任全牛说,当局的“口头答复”显然是不合法的。

他说:“法官在庭下和张丽芳谈也是倾向于镇政府是违法的,但是这个判决前面说的很好,最后烂尾。现在的行政诉讼官司基本上有个定调,基本上不允许政府败诉。”

旅美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同样认为,棠口镇政府的行政行为有不合法之处,但更大问题在于村委会。

他说:“(张丽芳)已经取得村委会盖章许可的文件,代表着村集体通过了。至于村集体在履行相关职责过程中没有尽到义务,比如村委会讨论、进行公示,我认为这个责任不在原告。”

张丽芳(左二)和同两位代理人任全牛律师(左三)@人权牛评(右二)和庄磊(左)到达法院。(微博)

农村妇女权益难落实

张丽芳在微博帖文中写道:“非常恶劣的是,此次庭审中被告流露出的那种权力的傲慢和对女性的歧视,让人感到非常不舒服;其多次强调,我仅是受我父亲委托办理申请宅基地事宜,我自己本身是没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

案件代理人庄磊分析说,张丽芳本人既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持有股权证,也是家庭承包地的共同承包人,享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庄磊表示,被告剥夺了张丽芳的妇女权益:“亦违背我国政府加入《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等中,对适足住房权的承认及体现,阻碍了张丽芳能够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的可能。”

任全牛说,男女平等的问题在中国农村目前仍很难落实,农村女性嫁出去后,所有的村民权益都被剥夺,甚至继承权也在男性家庭成员顺位之后。他说:“所以说,这是一个制度性的不公,不是简单的歧视问题。”

吴绍平说,在中国,个人权利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组织或集体才能实现,如果组织或集体使坏或不作为,那么个人权利就很难实现,而且救济困难和维权之路往往也艰难曲折。

张丽芳表示,她及家人会坚定维权,抗争到底。

作者:经纬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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