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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美宪法思想基础22:公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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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9日,加州贝瑟尔岛(Bethel Island),晨曦中一辆满载孩子的校车。

英文大纪元专栏作家Rob Natelson撰文/任季编译

这是“美国宪法的思想基础”系列最后一篇,主要讲如何用前面谈及的政体思想,教育我们的年轻人。

宪法是美国的最高世俗法律,“全国的最高法律”(宪法第六条)。它构建了中央政府,规范了美国联邦制,并保护了个人权利。因此,宪法研究应该是美国公民教育的组成部分。

事实上,对于行使美国公民身份来说,相比研究立宪后的美国历史、相比公立学校课堂上耗费了很多时间学习的一些其它课程,了解宪法本身实际上更重要。

了解宪法需要的不仅仅是讨论言论自由,或翻看标题为“法案如何成为法律”的图表等资料。宪法得益于几千年来的思想,本系列文章中介绍的大多数思想家都生活在古典古代。后来者,如约翰‧洛克和孟德斯鸠男爵,他们也接受了来自于古典时代的智慧,学习了后来的英国和欧洲历史,借鉴了英美法律制度。

最后,起草宪法的制宪者和将其转化为法律的批准者接受的教育均以古典时代为核心。

从终点开始

从我的高等教育教学生涯开始的时候,就学到了一个基本的原则:“当为一节课或一个课程备课时,从终点开始。”

也就是说,你希望学生知道什么和能够做什么是你备课的起点。一旦你确立了你的教学目标,你就可以反向推出你的教学内容和方式。

因此,如果美国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优秀且有知识的公民,那么教育者必须教导学生正确理解宪法。而要理解宪法,就需要学生了解构建宪法的基础,进而特别要求关注古代经典及后来的发展和思想进路。

重申一下,我并不是说应该简单地复制开国时代的教育。尽管以拉丁文经典为核心的教育可能适合于许多未来领导人,但我不认为适合于大多数学生。

K-12教育

综上所述,所有学生在高中毕业前都应该:

•参加逐条朗读整个宪法的课程。在朗读过程中教师可以插入解释、介绍背景、讲述相关故事和举例说明;

•能够列出本系列文章中介绍的思想家以及他们对美国政体的贡献;

•指出这几位美国开国元勋对宪法的一项或多项贡献:约翰‧亚当斯、约翰‧狄金森、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乔治‧梅森、古弗尼尔‧莫里斯、埃德蒙‧伦道夫、乔治‧华盛顿,以及康涅狄格州参加制宪会议的三位代表。(这也是我在《大纪元时报》下一个系列《美国国父与宪法》的主题);

•至少找出三个今天不常见,而在宪法中使用的单词或短语;

•能够解释宪法对州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权力和责任的划分,并理解这种划分背后的原因。正如本系列前面文章所解释的,了解这些原因需要对古典历史、英国殖民时期美国历史以及1787—1790年的宪法辩论有一定的了解;

•了解原始宪法中的主要条款,以及其制定的源由。(益处举例:当一个人了解了制宪者在权衡我们的总统选举制度时考虑的众多因素,就不太容易受到“全民普选总统”等浅薄提案的影响。)

•列举和说明27条修正案中每一条的主要内容,以及每一条背后的主要原因和历史背景。(益处举例:当人们了解了第14修正案背后的历史,就不太可能被现代特殊利益集团提出的宪法特权主张所误导。)

我知道,许多利益集团都在争夺学校的时间,很多场合都可以听到这句话:“这应该在学校里教。”然而,我认为对于美国的独立和自由的存续来说,美国的基本法律比现在学校中的大多数科目更重要。

取消一些无意义的学习内容可以腾出课堂。如2009年对小学教科书分析列出了一些社会课程,我们的公立学校把过多的课堂时间花在没有长久价值的问题上。例如,有谁能说,学习“肯尼亚的生活和庆祝活动”,应该取代学习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且需要投票选举的政府系统?

法律教育

在本系列的前一篇文章中,我提到了已故苏格兰学者艾伦‧沃森(Alan Watson)的著作《美国法律教育的耻辱》。书中提到的“耻辱”之一是法学院中宪法教育的错误。法学教授之间的一个常见笑话可以让我们管窥一斑:“我不会让我的学生阅读宪法,这只会让他们感到困惑。”

我从来不认为这仅仅是个笑话。当我教宪法时,每堂课都会大声朗读整个文件,学生们轮流读,直到我们读完所有文件,而我则插话评论并回答问题。

培养彻底理解我们最高法律的律师,也就是法官,应该是所有法学院的首要任务。但改革法学教育将比改革K-12学校教育更加困难。

这里例举几个原因:首先,对律师的宪法素养要求应当比普通公民要高。第二,法学教授往往缺乏历史、经典和语言方面的教育,他们无法教授他们不知道的东西。第三,宪法学教授通常对影响开国元勋们的主要法律领域(如房地产、合同、代理和信托)知之甚少。第四,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要么没有法律工作的实际经验,要么法律工作资历过浅。最后,法学界的极左倾向为无视甚至歪曲宪法真正含义创造了动机。

目前的解决方案

近期的解决方案并不完美,但也只能如此了。它们依赖于私立学校、特许学校和家庭学校的宪法教育;依赖于公民会议和公民课程;依赖于大众媒体,如广播电台、播客、视频和《大纪元时报》等。这些机构将不得不承担公立学校和法律学校应该做但没有做的工作。

我写了本系列文章,以期裨益宪法教育。

本系列的其它文章: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之六、之七、之八、之九、之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

作者简介:

罗伯特‧G‧纳特森(Rob Natelson),前宪法学教授,丹佛独立研究所宪法法学高级研究员。

原文:The Ideas That Formed the Constitution, Part22: Public Education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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