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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林:法律经济学开创者——寇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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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芝加哥大学二0一三年九月二日宣布,一九九一年获颁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寇斯(Ronald Coase,1910~2013)于当日辞世,享寿一百0三岁。寇斯是英国人,一九五一年移居美国。这位现代隐士的“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脍炙人口,被国际产权名家张五常教授认为“改变了下一代的民生”。但寇斯本人却认为了解其本意者很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当今政府大力干预、管制经济、官民对立、族群相煎、争权夺利、争争斗斗当作福、人人为近敌的现世,让人特别怀念寇斯、也再深思“寇斯定理”及其抗拒(resist)“黑板经济学(Blackboard Economics)”的启示。

寇斯八十一岁高龄才获得诺贝尔奖,而之所以获奖,主要是他在一九三七年发表当年二十一岁大学还未毕业时就写的《厂商的本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以及一九六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的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两篇文章的贡献。第一篇文章解释了厂商的出现,目的是在节省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第二篇文章则解释财产权的起源,为的也是降低交易成本。

充满交易成本的人间

人间毕竟不是天堂,时时处处都充满成本,市场之所以出现,就是它能节省成本。市场机能固然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法,但为有效率运作,市场上必须有确定、独有,且可自由转移的财产权,否则为了磋商资源配置所花的成本,就会大到不堪负荷,顺此推理,“法律经济学”应运而生。法律经济学在理论探讨之外,也用于实际问题,譬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挤,若创设新财产权,经由技术和法制的进步,让难以配置的财产权私有化就可化解难题。

不过,法律的制定及执行,往往由政府主导,这也就形成当前各国社会里的两大困境。一为司法如果不能独立,就很容易成为当政者的“工具”,而“合法掠夺”事件就会层出不穷,晚近台湾公民运动勃兴,就有这种味道;二为法律的扩大反使交易成本增加,因为法条规范、限制人的行为,是“权力”的表征,于是“多多益善”是执法者及司法者所希望的,甚至于以法为职业的人士也有此种期待。因此,原本是提供某些“准则”让个人皆可遵循,以减低“不确定”度,并减少交易成本,到头来却反会使个人处处不便,动辄得咎。

寇斯呼吁大家跳脱“黑板经济学”,进入实际人间。书本上、黑板上所画的图形、所写的模式,都只是非常简化的形式,是训练人的推理能力、培养人的逻辑概念的工具,不能直接用在实际生活中。他在一九八八年的《阐释社会成本的问题》(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一文的结语中举出政府最常用的租税制度为例,他引用另一位经济学家包莫(William J.Baumol,1922~2017)的话:“总括来说,要一五一十实施庇古氏租税制度,我们实在没有什么理由抱持太大的信心。实施这个制度所需要的租税,或所需给予补贴的额度,我们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计算,也不知道如何由尝试错误中去算出大概的数字。”

飞越“黑板经济学”

寇斯对此话的解释是:包莫所说的“庇古派传统的结论本身,实际上是没有瑕疵的”,指的应是逻辑上没有瑕疵,而且假定能将该制度付诸实施的话,资源的配置可以达到最适。寇斯说他从来就没否认过这样子的推论之正确性,但他说:“我的看法不过是,这些税制方案只是些梦想罢了。当我年轻的时候,有人说,说不出口的蠢话,可以用唱的。而在当代经济学中,说不出口的蠢话,则可以用数学来表达。”寇斯明确认为,这些税制方案是不应该施行的,否则会产生不良后果。可是现实社会中,无论海内外,当权者却都采用这些数学式子推导出来的东西作为政策且实行之。以“头脑的体操”作为“复杂人生”的应用,当然是有够荒谬的。

我们要问的是:为何这种荒谬剧却无时无刻不在世界各地上演呢?“急切想获得‘科学’的精确数据”可能就是“标准答案”,因为一般人都容忍不了“见仁见智”!遗憾的是,真实的“人的世界”真的就是见仁见智!毕竟每一个“人”,都是活生生、有灵魂、有思想的生灵。

既然人是具“主观价值”的活生生个体,就有别于硬梆梆的机器,也不同于“有形的物质”,怎么可能会有“机械化、模式化”的“标准行为”呢?书本上、黑板上演算的模式,充其量可说是“原理原则”,落实到活生生的“行为个人”身上,当然人人会有区别,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点,也会有不同的抉择呀!

对照当前政府政策和各种方案的制定,难免让人更怀念起寇斯了!于是兴起写寇斯、介绍寇斯原创性理论的念头。虽然寇斯明确表示,大家都没能明白他的理念,还好的是,他也公开表示,只有华裔产权名家张五常教授“真正了解”,而张教授也时常成为寇斯的代言人,其甚至扮演分身。所以,除了由寇斯本人的说法外,由张五常的言词文章来了解寇斯是很合适的。本书内容主要就是来自这两种,先是以一篇寇斯的自述演说词改写作为第一章,接着由张五常的数篇描述他与寇斯交往的文章改写成第二章,第三章则综合一些文献撰写寇斯的思想观念和学术贡献,第四章则选取张五常和笔者发表的数篇应用或介绍寇斯思想、理念的文章作为“寇斯思想观念的一些应用”,第五章则再扼要描述寇斯的一生,并表示感念作为结语。

与《海耶克》、《弗利曼》、《亚当.史密斯》三本书一样,本书也以通俗方式呈现,没有注解和参考文献,希望普罗大众一目了然,轻松愉快地认识寇斯并感受其爱世人的理念与胸怀。而对于一些被本书引述的文献作者,只能从心底默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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