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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晴纶厂"先进工作者"的工程师,只因一事,被非法関押酷刑致残...

—法轮功学员黄柱峰在看守所被毒打 曾遭酷刑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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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酷刑示意图:毒打。(大纪元

广东省法轮功学员黄柱峰,日前被判刑2年10个月,并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遭到毒打。此前,黄柱峰的左手因酷刑致残,活动功能只有35%。

现居美国的原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告诉大纪元,中共对黄柱峰的判刑是非法的,看守所对黄柱峰实施毒打等虐待也是违法的。

明慧网报导,黄柱峰,生于1970年4月,电气自动化专科毕业,持电工证和助理工程师证。他工作认真负责、诚实守信,不利用工作占公家一分钱,曾在茂名晴纶厂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他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人,是一个孝顺儿子、好父亲、好丈夫。

2020年12月12日下午4点左右,黄柱峰下班回到住所楼下,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警察、居委以及610办公室等十几人突然将他绑架并抄家。警方抢走了几十本法轮大法书籍和法轮功资料,将黄柱峰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此前,茂名市站前街道办逼迫黄柱峰签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三书”,被他拒绝。

2023年7月左右,黄柱峰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的南12仓被调到南4仓时,身体状况不佳,出现小便失禁、流尿等症状。在南12仓,他遭到毒打。

2023年8月16日,黄柱峰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非法判刑2年10个月,勒索罚金10000元。

就黄柱峰被判刑和毒打的案例,吴绍平律师在采访中告诉大纪元,“法轮功学员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传播真相,坚持信仰的理念而践行(信仰),中共因此就将他们逮捕入狱、判刑,并实施酷刑,这是很典型的侵害公民的最基本的信仰权利(的行为)。同时,他(黄柱峰)的人身权利、人身的健康权利也受到了中共的严重侵害。”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23年2月23日上午10点,黄柱峰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庭审,两位律师依法为他做了无罪辩护,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黄柱峰的妻子是唯一的家属旁听人,中途却被法庭以证人为借口“请”出法庭。

庭审时,黄柱峰被强行戴脚镣手铐,吴绍平对此表示,“显然,中共是违反了自己规定的法律。”

“被告人出庭受审,除非有特殊情形,都要解除戒具。”他说,“用脚镣手铐,(对)他就像对待一个死刑犯一样将他推出法庭受审。我们认为这么做既在羞辱法轮功学员,同时是在违法,也是在侵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权利。”

对于黄柱峰目前在看守所遭到毒打,吴绍平说,“这说明看守所在明目张胆地违法。”“中共法律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虐待被羁押人员。”

根据中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吴绍平律师说,“毒打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造成死亡、轻伤、重伤,要承担故意伤害罪。”“他们(看守所)的这种做法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黄柱峰2003年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在广东省三水劳教所遭受酷刑,留下残疾。

2003年黄历年初,三水劳教所狱警卢金虎与张武军带四个值班人员,用五支电棍同时对黄柱峰的头部、颈、胸、手、脚、脚底等部位长时间电击;随后,张武军带人用两个手铐把黄柱峰双手铐上,用力往两边拉。

黄柱峰左手的肩和手臂的韧带拉伤、坏死,活动功能只有35%,至今仍留下明显疤痕及伤残。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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