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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退休教师索要百万“迁坟费”,被判10年

一封举报信让矿企“倍感压力”,湖南省岳阳市74岁的退休教师付灵芝拿到了比其他村民高出104万元的“迁坟费”。针对这一行为,岳阳市岳阳县法院一审判决:付灵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2月中旬,上游新闻记者采访获悉,付灵芝双亲的坟墓在岳阳市畅佳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畅佳公司)矿区内,畅佳公司在岳阳县步仙镇松溪村取得采矿权后,由于建设需要,2020年至2021年在畅佳公司的主导下,矿区内10余座坟墓已迁走,只剩付灵芝双亲的坟墓。

矿企认为付灵芝要的“迁坟费”太高,不再与其谈判。2021年7月,付灵芝向相关部门反映畅佳公司违法违规;同年8月,他在当地发网贴再次举报。该公司支付了110万元“迁坟费”。拿到“迁坟费”一年多后,付灵芝被人举报,他旋即被刑拘并被判刑。目前,付灵芝已提出上诉。

退休教师索要200万元“迁坟费”

岳阳县步仙镇松溪村东边有一座百余米高的丘陵,丘陵中分布着板岩。板岩是一种天然石材,可作为建筑、装饰材料。

在案文书显示,2014年经公开拍卖,畅佳公司在松溪村取得采矿权,办理采矿证,开始建设矿山。建设需要迁走之前矿区里的坟墓,2020年至2021年在畅佳公司的主导下,矿区内10余座坟墓已迁走,只剩付灵芝双亲的坟墓。

双亲坟墓未迁是因补偿费未谈拢。畅佳公司一方称,其他坟的标准是3万元一座,付灵芝要200万元,公司承担不起。付灵芝一方称,坟是对逝去亲人的寄托,不能强求所有人都接受3万元的标准,要赔200万元。

今年74岁的付灵芝是一位退休教师,住在松溪村。岳阳县公安局在一份报告上评价他:平时喜欢为别人的事写点材料,出点主意,涉及自身利益时就亲自出马。

岳阳县法院作出的(2023)湘0621刑初309号判决书载明,在畅佳公司没有继续与付灵芝协商迁坟的情况下,付灵芝为达成自己的补偿要求,给畅佳公司施加压力。在案资料显示,2021年7月,付灵芝向湖南省公安厅反映,畅佳公司非法开采、非法占地、强占土地、毁坏林地、毁坏私人墓地等问题;2021年8月,付灵芝雇人在当地网站上发布名为《畅佳矿业,还我林地,还我农田》的实名举报信。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反映信和网贴的主要内容一致。

岳阳县公安局答复反映信时提到,2020年,经调查,畅佳公司破坏原有林区道路面积10.4亩,实际超过批准使用林地面积165亩。

2021年4月,岳阳县法院判决畅佳公司和其法人代表付某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付某龙获刑两年,畅佳公司补缴100余万元植被费。

镇村介入调解矿企支付百万元

在畅佳公司看来,付灵芝的举报道致他们的建设工期延后。

该公司总经理李伦雄称,2021年8月,该公司正处于建设的最后阶段,付灵芝在当地网络媒体上发布实名举报信导致工期延后。如果公司不能在2021年10月前完成基础建设,前期投资的几千万元将会亏损,公司迫于无奈答应了付灵芝的高额赔偿。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2023)湘0621刑初309号判决书认定:付灵芝明知反映信和举报信不属实,威胁畅佳公司,导致畅佳公司面临不能如期推进项目,面临巨大损失的情况,逼迫畅佳公司再次与其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付灵芝称只要满足其巨额迁坟款的要求便答应不反映,撤回实名举报信,迁走坟墓。

岳阳县法院查明,2021年9月,畅佳公司同意支付付灵芝110万元迁坟款。其中100万元由第三人付某保代为转账支付,6万元由第三人谢某支付,付灵芝收到4万元现金。畅佳公司还答应,三年内付灵芝不影响畅佳公司经营则再支付其8万元。

收到110万元后,付灵芝在6万元迁坟补偿协议上签字,还打了一张104万元的收条。随后,付灵芝撤回了在网络媒体上刊发的举报信,迁走双亲坟墓,没再举报畅佳公司。

付灵芝亲属称,在镇政府、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的调解下,双方各做让步,达成了迁坟补偿协议。其中100万元是畅佳公司一方转给村支书付某保,付某保再转给付灵芝的。

12月13日,松溪村一名村干部介绍,付灵芝发帖后,镇里很重视。双方之所以达成补偿协议,“镇村干部从中做工作”是原因之一。

一审认定犯敲诈勒索罪判刑10年

在拿到补偿款后的一年一个月,付灵芝被举报敲诈勒索,举报他的人是其朋友阿成(化名)。

阿成配合岳阳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调查时称,2021年7月,付灵芝拿着举报材料找他。他看完材料后认为举报不实,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劝付灵芝不要举报,付灵芝没听。拿到补偿款后,付灵芝骗他说只拿到6万元。他认为6万元是该得的,但当时有传言:付灵芝拿了巨额补偿款,还分给了他。他为此前往畅佳公司核实补偿款金额。付灵芝获得百余万补偿款的事情传开后,其他村民意见很大,都想要更多的赔偿。阿成说:“虽然我和付灵芝关系好,但也要举报,举报是为了澄清付灵芝没分我一分钱。”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阿成举报时还提供了转账截图、付灵芝的举报信等材料。

2023年1月,阿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岳阳县警方刑拘,次月被逮捕。

刑初309号判决书载明,6万元属于付灵芝该拿的补偿款,104万元为非法所得。付灵芝收到款项后据为己有,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付灵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向相关部门反映,发实名举报信的方法,威胁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9月26日,岳阳县法院一审判决:付灵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退赔被害人104万元。

付灵芝亲属介绍,在被警方刑拘之前,付灵芝已3次因脑梗住院。病例显示,其脑部存在11毫米的基底动脉瘤,医嘱为“尽快安排手术治疗”,病情相当危重。被采取刑事措施后,付灵芝被羁押在岳阳市广济医院所设立的监区病房。

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畅佳公司一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称,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他要价太高,我们就不想迁他家坟了。然后他就老举报,搞的企业焦头烂额,被逼迫才给的钱。再说又不是我们报的警,有人看不下去。”

付灵芝不服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

付灵芝家属介绍,一审判决书上所载的“另查明畅佳公司在松溪村开发建设矿山均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存在明显错误。“畅佳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因非法占用林地被判了2年,就是岳阳县法院刑庭判的,岳阳县法院又说均取得了相关部门许可,这不矛盾吗?”

家属还提供了一份岳阳县自然资源局的红头文件。文件日期是11月24日,文件提到,畅佳公司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之中。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畅佳公司虽然拥有采矿许可证,但其他手续存在瑕疵。此外,工商信息显示,2023年7月3日,畅佳公司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松溪镇十步滩取用地下水”,被处罚款4.9万元。

付灵芝在上诉状中提到,基于维护自身权利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在网络上发帖,具有正当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付灵芝的举报并不是完全捏造事实,畅佳公司确实存在、且至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上诉状上说,高额补偿款系民事协商行为,法律没有规定不能索要高额补偿,商谈补偿时镇政府及村委会均参与过协商。对付灵芝刑事立案违反了“禁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规定。

付灵芝失去自由后,同样有人就畅佳公司存在的问题在网络上公开投诉。2023年10月28日,一网民投诉:畅佳矿业运输车辆严重超载,严重影响周边百姓衣食住行。步仙镇政府答复称,将在相关路段长期开展治理超载行动。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上游新闻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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