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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邮》揭李宇轩深圳遭“刑讯逼供” 人权监察者关注大陆作供回港受审成常态

美国《华盛顿邮报》披露,李宇轩等人在深圳被拘留期间,曾遭受“没完没了的刑讯逼供”。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周一(18日)开审,聆讯预计长达80天,被指与黎等人“串谋”的“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轩,料将以“从犯证人”身份作供。美国《华盛顿邮报》披露,李宇轩等人在深圳被拘留期间,曾遭受“没完没了的刑讯逼供”,其中李承受的精神虐待远超同案其他人,质疑其在庭上指证黎的作供是否自愿及可信。中国人权监察者留意到,香港的政治案件接二连三涉及被告在大陆录取的供词,被放在香港法庭审讯,这不但反映大陆以对待维权人士的逼供手法套用在香港政治犯,而且“大陆逼供、香港审讯”的情况亦开始常态化。

《华邮》:涉精神虐待逼供

32岁的电脑程式员李宇轩,2021年3月因“偷越边境罪”在深圳服刑7个月后,被移送返港,随即被香港警方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名起诉还押至今,指其与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律师助理陈梓华等人,通过国际游说和众筹等手段,共同“串谋”外国制裁香港或中国。黎智英案开审前夕,《华盛顿邮报》发布有关李宇轩在深圳被拘期间遭到精神虐待的调查报道。调查历时近一年,来源素材包括香港及大陆的法庭文件、闭路电视画面、狱中书信,以及对“12港人案”知情者,以至接近李宇轩和黎智英人士的访问。

报道称,包括李宇轩在内的12名抗争者,在2020年8月涉嫌潜逃台湾被广东海警截获后,全被送往深圳盐田看守所,随即被单独囚禁。在最初的三个月,他们被限制在单人囚室内,即使淋浴都有两名警卫24小时看管。囚室灯一直亮着,白天除了吃饭或讯问时间外,其馀时间他们都被要求盘腿而坐,令关节酸痛。他们甚至不被允许在牢房内走动,没有任何在外“放风”时间,晚上不时会无原因地被叫醒。

报道引述知情者称,在这3个月间刑讯逼供可谓“没完没了”,狱警要胁他们若不交代出逃细节,就会将他们送到新疆。案中12人大部分都没有受到肉体上的虐待,但有7名知悉看守所情况的人称,李宇轩的囚室经常传出尖叫声,有人说:“他在里面面对的情况,比其他人要差十倍。”

报道称,李宇轩律师助理陈梓华在2021年2月被捕后,香港国安警察在讯问他时,指李宇轩已“出卖”其朋友,并已向大陆公安供出“关于所有人的所有事”。2021年3月22日李宇轩被移交香港,一直被还押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同年8月李和陈在高院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成为《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首两名承认相关罪名的被告。

《华尔街邮报》指李宇轩在大陆受精神虐待下作供,供词的自愿性成疑。(网络图片)

《华盛顿邮报》周日(17日)在黎智英案开审前报道,李宇轩在深圳拘留期间遭受到精神虐待,之后被押回港后认罪。(《华盛顿邮报》截图)

《华盛顿邮报》记者透过与“12港人”及相关人士书信来往,了解李宇轩拘留的情况。(《华盛顿邮报》截图)

黎智英国际法律团队:对香港司法程序无信心

《华盛顿邮报》称,把黎智英和李宇轩以被告和证人身份连结在一起的一系列事件,证明自北京于2020年6月实施《港区国安法》以来,香港法院的独立性受到了多大程度的侵蚀,也证明了香港法院现在与中国的司法体系有多么相似。

报道引述率领黎智英国际法律团队的爱尔兰人权律师加拉格尔(Caoilfhionn Gallagher)说:“我们对香港的司法程序没有任何信心。黎智英是在一个已经变得极其不公平的制度下,被一项本不应该存在的法律起诉。”港府发言人回应《华邮》查询,强调所有检控决定均基于证据,香港法院和法官享有独立的司法权,案件的处理绝不会因涉案人员的职业、政治信仰或背景而有所不同。

对于英国和美国呼吁港府释放黎智英,中共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周一回应说:“黎智英是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是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和马前卒,是香港乱局的幕后推手,破坏香港繁荣稳定,损害香港市民福祉。香港特区执法部门秉公办案,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合情合理合法。”

黎智英本周一(18日)展开第一天审讯,“苹果案”再次成为国际焦点。(张仕仁摄)

逼供手法与对待维权人士雷同

前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潘嘉伟接受本台查询时指出,据《华尔街邮报》对李宇轩的描述,这种审问例如长期开灯、半夜叫醒被告审问等做法,类似“居住监视”,在大陆是十分普遍。

潘嘉伟说:“我们认识的维权人士、维权律师,有很多被拘禁期间都有同等对待的,它都是用这种精神虐待的方式。过往以来实在不敢说香港人(在大陆)没有被这样对待的,(记者)程翔都是一样的,他被困的时候,我也听他有讲过有类似这样被对待过。”

“刑讯逼供”在大陆均违法

反送中”运动中亦有被告在大陆审问,包括七一占领立法会案其中被控暴动的被告林锦均。林称事发后回大陆遭扣留两个月,其间受到公安威逼下签写“悔过书”,及后被移交到香港后,港警就以该“悔过书”作为占领立法会案中的口供蓝本。

潘嘉伟特别关心,中港执法部门合作调查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只要称“案件与大陆有关”,便可以将香港犯人送往大陆拷问,并将逼供下获得的供词,成为香港政治案的重要证据。他担心这种“大陆逼供、香港审讯”的情况开始常态化。

潘嘉伟又强调,据香港《普通法》法理上被告可以对此上诉,但实际上按大陆法例,“逼供”下的证词在中国也是不被承认。

潘嘉伟说:“法庭会不会采纳相关在大陆取得的一些所谓的证据呢?真的要看到时开庭的时候,法官他是用甚么准则去接受的?当然,如果就算以大陆自己法律的标准来说,这种叫Confession through torture就是‘刑讯逼供’,其实在法律里面,大陆里面的刑诉法和刑事法也是不容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司法人员对疑犯、被告实行刑讯逼供,或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于2013年,中国政府为防冤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记者:张仕仁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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