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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获赔7.5万元 女歌手降央卓玛被判侵权

原名为罗林的大陆知名歌手刀郎诉讼女歌手降央卓玛(本名降拥卓玛)侵权一案,经湖北宜昌市中级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后,近日终审判决结果出炉:被告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被判侵权,需共同赔偿给刀郎75,000元(人民币,下同)。

据陆媒《每日经济新闻》报导,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网上发现,湖北某文化公司数年前在湖北省某地举办了“群星演唱会”,降央卓玛在该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遂将降央卓玛和主办方告上法庭。

报导指,刀郎此前曾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和《雨中飘荡的回忆》等音乐作品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

同时,刀郎在《授权确认暨申明书》中申明,以上三首音乐作品,本人从未授权降央卓玛演唱。

此前该案的相关判决文书显示,2018年7月,在济宁市鱼台县举办的一场活动开幕式上,降央卓玛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该活动为营业性演出活动,而相关方并未从罗林(艺名:刀郎)独家经纪和版权代理公司“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处取得著作权授权。

庭审证据还显示,自2015年起,罗林与降拥卓玛因《西海情歌》的表演权在法庭对峙42次。

《西海情歌》由刀郎作词、作曲并演唱,收录于2006年发行的刀郎个人专辑《刀郎III》中。降央卓玛是来自四川的藏族女歌手,在降央卓玛的百科简介中,《西海情歌》被列为她的代表作,这首歌也是她传播最广的歌曲之一,亦有不少人认为降央卓玛正是凭借翻唱《西海情歌》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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