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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律师挖祖坟式辩护和占坑辩护 引热议

在中国大陆,近期出现一些新的案件,衍生出“挖祖坟式辩护”“占坑律师”“杀猪式庭审”等新词,被认为是法律不能得以正确实施的典型代表,引发业界内外热议。

图为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2017年该院曾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人权律师江天勇有期徒刑两年。

所谓“挖祖坟式辩护”是指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通过揭露办案法官或法院领导的劣迹,让法官和公诉人回避,甚至投案自首,从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挖祖坟式辩护”的典型案例是原四川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国土局长、工信局长赵永韦被控受贿罪一案。庭审中,辩护人张庆方律师当庭指该案审判长刘应江曾为升官行贿。庭审因此一度中断。

图为内江中级法院诉讼中心。(微博图片)

张庆方律师称收到内江群众提供的(2019)川刑终261号判决书,显示坐在审判席上的审判长刘应江2014年为了当上威远县法院院长,向内江市中院前院长熊晓平行贿5万元。张庆方律师还向四川省纪委监委举报内江纪委书记王渊有案不查,袒护包庇内江四大班子领导,过年收受礼金。

2024年新年伊始,张庆方律师喊话内江政法委,要苟书记出来走几步。但该文很快被删帖。

张庆方律师喊话内江政法委的文章被删除。(网页截图)

赵永韦的另一名代理律师赵军也向四川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举报检察官吴传珍,称其在赵案中严重不负责任,故意歪曲事实,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举报时附带了吴传珍硕士学位论文抄袭造假的证据。

另一起被称之为漂亮的“挖祖坟式辩护”是唐慧兄妹案。湖南永州的唐慧因十三年前“宫外孕被误诊”,当地政府责成医院给予唐慧六万元赔偿,而被认定为“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罪”;唐慧哥哥家自留地上的樟树被砍,但司法解释修改后,樟树被移出重点保护植物名单,非法砍伐的供电所人员都免于追究责任。唐慧兄妹为此维权,而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2023年10月分别被判刑四年、三年半。

道县法院长期剥夺律师阅卷权。今年1月,二审合议庭成员黄校军被举报因违规饮酒,2018年4月被永州中院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庭长职务,退出法官名额。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黄校军做出的裁判文书时间均在2018年之前。目前尚不知黄为何又能再次担任法官。

与“挖祖坟式辩护”律师不同,还有一种是官派“占坑律师”。

所谓“占坑律师”,是指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让被告人接受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挤占当事人的辩护人名额。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最多可以请两个辩护律师。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1月22日发微博指出,为什么要让指定的法援律师来“占坑”?主要原因无疑是指定的律师能够很好地配合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办案。

她写道,若是辩护律师需要配合国家机关办案,若是公共媒体只做配合正能量宣传的工作,那还要辩护制度做什么?还要公共媒体做什么?此类做法的实质就是,让辩护制度与公共媒体只是作为聋子的耳朵充当摆设。

王鹏律师发微博表示,法援律师占坑辩护,越演愈烈,尤其是在一些冤假错案中,严重破坏法援制度。

1月23日,他还发布了一段视频(点此观看),显示家属在办公室堵住法援占坑律师,要求其退出占坑。家属说:“希望你们退出,我们自己聘请律师。”该律师竟然回应:“你没有那个权力!”王鹏还透露,据说此人是当地律师协会的副会长。

家属普遍不相信法院指派的所谓法援律师。最近又有律师爆料说,在广州看守所会见“黑老大”,会见前家属告诉一串数字+字母,说不对暗号,当事人不说话。

家属怕占坑律师,与当事人约定会见暗号。(微博图片)

家属解释原因说,广州官方律师通常以法援的方式去会见套话。他们甚至通过看守所配合变更被羁押人姓名,伪造委托关系去会见,被告人都弄不清会见他的律师是法援律师还是委托律师。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泽1月22日发微博表示,江西在指定法援律师“占坑辩护”,剥夺被告人辩护权方面是有传统的。当年他与李金星律师为冒死举报原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老婆“于姐”(严重腐败致国资损失10亿)的新余市人大主任周建华辩护,被江西高院强行取消辩护资格,强行指定两名所谓的法援律师,并在指定援助律师的第三天就开庭。庭审中,周建华强烈反对两名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但两名援助律师赖在法庭不走。最后由法警摁着周建华受审,24分钟完成了这起涉及26宗指控的特别重大案件。这被指是“杀猪式庭审”的由来。

网友表示,“‘占坑’律师参与制造冤假错案比骗子还坏。”“对付占坑——谍战式会见。”“不同律师面对同一枉法的不同选择。”“均是法律不能得以正确实施的典型代表。”“当司法人员对枉法行为拒不纠正时,有必要升级为铇坟式辩护,以毒攻毒。”

法律界:中国没有司法独立 完全是由党控

大陆吴律师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特别在一些冤案、政治案件中,必须要比较敢说话或者说敢强硬去对抗的律师来做才行,但是这个律师反而被政府或者政法部门找好了,把家属愿意或者当事人愿意请的对抗性强的律师排除在外,让他们没有机会参与辩护。

“挖祖坟式辩护”的意思是辩护律师针对对方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的不好东西或违法乱纪的东西去挖办案人的底,让办案人回避。

吴律师认为,这种现象主要还是权力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它能够控制律师,能够有力量压迫当事人,包括当事人的家属,让他们不能自由地行使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让辩护律师不能够充分地行使辩护权。“中国说依法治国、司法独立,实际上它根本没有,完全是由党控的。”他说。

大陆法律人士李勇(化名)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挖祖坟式辩护”属于典型的让办案人回避,想达到侧面舆论影响这样一个效果。这与律师早期代理一些信仰案件、维权案件中,死磕、较真,要求共产党员回避类似。找到主办法官、检察官一些违法犯罪的线索,相当于釜底抽薪。

但他指出,“既使找到了办案人的一些违法犯罪,但是司法机关还存在,他还会换人的,所以并没有真正地达到止水沸的效果。所以说,他这个所谓‘挖祖坟式辩护’,也就是一个噱头吧。对案子本身的辩护,它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并没有达到案件本身上的一个让他脱罪,或者罪轻的这样一个效果。”

李勇表示,中国(中共)的司法更大意义上是政治的手段和工具,而国外是一个保障法律、人权、公正的司法。

“中国(中共)的司法就是中共统治民间的一个手段。当然它有社会功能,就是对普通的犯罪的惩罚。但是更多的是非公正性,它的特点体现出来所谓的政治操弄性,对这些维权、信仰、这些涉及到人权类的案件,就体现出它作为专政、打击民间的一个手段和工具了。所以它没有司法的公正性。当然司法不独立,它纯粹就是一个政治的工具。”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大纪元记者李圆明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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