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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确认 人工智能不能拥有专利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认为,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命名为发明人,但人类可以在创造专利发明的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如果使用就必须披露。在一系列收集公众反馈的"倾听"之旅之后,该机构发布了最新指南。

该指南指出,虽然人工智能系统和其他"非自然人"不能在专利申请中被列为发明人,但"自然人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并不排除自然人作为发明人的资格"。申请专利的人必须披露他们是否在发明过程中使用了人工智能,就像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所有申请人列出做出决定所需的所有重要信息一样。

不过,要想注册专利,使用人工智能的人必须对发明的构思做出重大贡献。报告说,一个人仅仅要求人工智能系统创造某样东西并监督它,并不能使他们成为发明人。该办公室说,一个人如果只是向人工智能系统提出问题,或"承认并赞赏"其产出是一项好的发明,就不能申请专利。

美国专利商标局说:"然而,一个人如何针对特定问题构建提示,以从人工智能系统中引出特定的解决方案,可以显示出他的重大贡献。"该局还表示,"保持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智力支配'本身并不能使一个人成为发明家"--因此,仅仅监督或拥有一个能创造东西的人工智能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为它们申请专利。

2020年,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了研究人员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的申请,裁定只有"自然人"才能申请专利。Thaler在专利申请中将他创造的人工智能系统 DABUS列为发明人。美国一家法院维持了专利局的决定。在 Thaler提出另一项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的申请后,另一家联邦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获得版权。

美国专利商标局和美国版权局开展了一系列公众咨询,以制定处理专利和版权申请中人工智能的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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