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毛和中共发动的旨在“超英赶美”的大跃进以及中共的体制问题,1959年至1961年在中国大陆发生了饿死至少4千万人的大饥荒。这样的惨祸在古今中外和平时期都是极为罕见的。更加骇人的是,在这场大饥荒中,许多人为了生存下去,而选择了吃人肉。也许,这会让今天的我们难以想像和接受,但我们依旧无法去指责他们,只能在心中哀叹。
据南方都市报9月底的《跃进过后是饥荒——川东三年“灾害”纪实》一文采访70多岁的朱全森老人披露,“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当地出现了几十起人吃人的案例。
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该文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这个严重问题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达到顶峰。有时路上死人被人埋后,一夜就不见尸体了。
在有些地方,农民家里死了人,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坟多夜,待尸体腐烂发臭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尸的,也有杀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来的,也有从市场上买来的(多为熟肉)。在城郊、集镇、村头摆摊卖的熟猪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
仅列举文中若干例子中的两例。一例来自于当地法院原秘书尚振华的回忆,他所经办的案件中,有一个先吃小孩的惨案。案犯是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另一例讲的是梁志远的一个亲戚吃了死去的儿子,夫妇腹泻病危,其婶母说他们不该吃人肉。他却说:“情愿一顿吃饱死,不愿长饿活着生。”结果两夫妇死亡,全家7口人死去5口。
据说,在吃人肉的人当中,约有40%死亡(引起中毒后腹泻);另一些人吃人肉而没出事主要是因为吃瘦弃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腌咸后吃等。
一位叫周舆的网友则在《我母亲所亲历的河南信阳大饥荒》网文中,也记述了母亲描述的“人吃人”的情况。她的母亲如此说道:“咱那有一个邻居,是蔡加轩的娘。有一天早晨,我碰到她的时候,她正跨着一个篮子,篮子里放着死人肉,篮子下还在不停地滴血水。你们村(我父亲所在的村-固城村)的人,包括你的一个本家大娘以及你干爸的母亲,也都吃过死人肉。吃过死人肉的人的眼睛都不一样,看人的时候都直直地盯着。”那时的信阳是“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饿得啃砖头”。
中国知名民运人士魏京生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到了大饥荒。他曾在1969年去老家安徽插队,听当地农民讲,饿死了很多人,而且很多人吃过人肉。农民告诉他说:“我们当然不吃我们自己的孩子,吃的是邻村的孩子,我们跟人家交换。”
究竟当时活下来的和死去的有多少人选择了吃人肉,迄今仍是个谜,因为毕竟没有人愿意公开承认这违背伦理道德之事。孟子曾有言:“率兽食人,人将相食”。意思是统治者带着野兽来吃人,来残害百姓,最终导致百姓彼此相食。中共不正是这样对待百姓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