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企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前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今(28日)一审开庭。检方起诉显示,李晓鹏受贿从1994年开始算起,收受人民币6043万馀元(约850万美元),也就是“倒查30年”。
中新社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晓鹏案。
65岁的李晓鹏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7年12月,他担任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4月,他落马被查,10月,被“双开”(开除党职和公职)。
通报称李晓鹏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
今天的庭审中,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李晓鹏从1994年至2021年,利用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局集团及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职务,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透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馀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李晓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择期宣判。
李晓鹏的前任,2017年12月退休的光大集团前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唐双宁,也被控贪污、受贿,已于今年9月25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光大集团由中国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发起设立,机构与业务遍布中国海内外,拥有金融全牌照和环保、旅游、健康、高科技等特色实业,2015至2022年连续8年蝉联世界500强。
中国央企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前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28日一审开庭。(图/取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