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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员性侵幼女或组织卖淫均遭轻判 惹众怒

中共官员频频卷入性侵幼女或组织卖淫等案件。媒体披露,湖南新化一名13岁女孩遭14人性侵,3名公职人员涉案。而四川雅安政法委官员曹培刚组织卖淫案,二审维持缓刑。针对两案判决结果,网民均批评判太轻。

据澎湃新闻11月1日报导,2023年7月下旬,正值学校放暑假。湖南新华的李冬(化名)发现离家出走的女儿李晓霞(化名)被迫卖淫、被人强奸。当时,李晓霞才13周岁。

据湖南新化县法院信息,2023年4月起至7月27日案发,共8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李晓霞性侵。其中主犯刘某某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龚昊东、罗伟、王泽宇、曾某、肖某、刘某某(2)、曾某某7人,均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3年6个月、3年4个月、4年6个月、3年2个月、4年4个月、3年2个月。

陆媒报导说,此案有3名公职人员对其女儿进行了强奸,包括王泽宇、龚昊东、罗伟。起诉书显示,龚昊东、罗伟、王泽宇作案时分别系新化县油溪乡人大副主席、新化县审计局工作人员、新化县交通局工作人员。目前王泽宇已被开除公职,龚昊东、罗伟被开除公职、党籍。

据判决书披露,有6名被告人是在校学生,作案时均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这6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与此同时,还有3名罪犯作案时才13岁。这6人均犯强奸罪,之后均被判缓刑。

此事11月2日登上热搜榜,引发大陆网民的愤慨,特别认为当局轻判3名涉案公职人员:

“判得太轻了!这是奸淫幼女罪!比一般的强奸罪要重!”“重点是公职人员,要重判。”“罪上加罪,应该判处死刑。”“这么多人,应该归入团伙作案!”“判9年?这个女孩一生的阴影就判9年?”“还缓刑,还等什么,给他们机会金蝉脱壳啊。”“家长也有问题。”

近期还有一桩中共政法委官员组织卖淫获利获判缓刑,引发关注。

财新网10月30日报导,四川雅安汉源县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曹培刚组织卖淫案,近日二审,维持原判,处刑3年,缓刑5年,追缴从卖淫的洗浴中心获利的1.12万元(人民币,下同)及罚款3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汉源县政府驻地在富林镇。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富林镇最西侧的干道,当地人称“八号线”的黎州大道,一家“蝶浪洗浴中心”。地图软件显示,该中心距汉源县公安局富林派出所仅500米。

据证人证言显示,洗浴中心的经营者之一李某男,和曹培刚的妻子李某女同为“锡”字辈,李某男叫李某女“大姐”。在坊间,李某女被称为李二姐,李某男被称作李老三,洗浴中心另一经营者何某某被称作何老幺,经李老三介绍与曹培刚相识。最终,曹培刚开始通过保护涉黄的洗浴中心获利。

一审时,曹培刚因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获刑3年,缓刑5年。10月29日,曹培刚的辩护律师、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代莉证实,检方抗诉后,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网民纷指,政法委犯罪理应罪加一等,现竟获缓刑,质疑是判刑过轻:“这充分体现了我们的‘制度优越性’。”“1.12万,我感觉这是在侮辱老百姓智商。”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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