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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公安局1.76亿大楼未批先建被罚50万 市民:罚太少

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花1.76亿新建办公楼因存在“未批先建”被罚50万元,市民质疑处罚太轻。(网络截图)

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花1.76亿新建办公楼,因存在“未批先建”,被市民举报后,当地住建部门对其处罚50万元。当地市民不满处罚太轻,接连提起申诉。

据大陆媒体报导,辽宁省本溪市的赵先生反映,2021年初,当地公安局在明山区威宁大街北侧新修建了一座办公大楼,预算为1.76亿元。

他发现,这个工程项目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未批先建”,之后,他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举报,收到回复称,“举报属实”。

一份本溪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意见书显示,本溪市公安局的办公建筑项目确实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今年2月,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此事对本溪市公安局进行了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按工程造价5015283元的10%处罚,数额为501528.3元。

赵先生质疑,该项目总预算1.76亿,按工程造价的10%计算,应罚款千万元,只罚50万元,处罚太轻。

随后,赵先生向本溪市住建部门申诉,对于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了质疑。

8月22日,赵先生收到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行政处理意见书》,其中称,由于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在2021年6月30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法队处罚对象为公安局办公楼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间的施工行为,经第三方公司评估,该段时间工程造价为5015283元,按照法律规定的10%的罚款比例,处罚50万元。

对于此回复,赵先生并不认可,对这份《行政处理意见书》提出了行政复议,得到的答复是,这份处罚决定内容“合法适当”。

赵先生不服,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11月13日,他向明山区法院申请立案,第二天,他收到了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发来的函件,其中称,对上述《行政处理意见书》予以撤销。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50万罚款基数不合理。执法部门以无证施工阶段的工程量造价作为罚款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罚款基数应是存在违法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造价,而非部分工程量造价。

网友吐槽,“都是一家人,左手倒右手”、“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你让它怎么办”、“类似情况屡见不鲜”。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新唐人电视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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