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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被前经理人提告 索赔1276万港元

香港女星张柏芝资料照。(Chung Sung-Jun/Getty Images)

香港女星张柏芝与前经理人余毓兴合约纠纷案,日前在香港高等法院继续开审,余毓兴向张柏芝索偿至少1276万港元。但双方各执一词,引发广泛关注。

张柏芝被指早前违反经理人合约,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提告,并索偿至少1276万港元(约164万美元)。案件12月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余毓兴出庭作供,张柏芝则委托律师出庭。

余毓兴在庭上表示,自己和张柏芝父亲是多年好友,还称张柏芝曾称呼自己为“契爷”(干爹),因此在她与谢霆锋离婚后,努力为她提供帮助,于2011年建议她树立“女强人”“好妈妈”的人设并成立个人工作室,随后更应张柏芝的请求担任其经理人,积极为其接洽工作。

余毓兴称因为心生怜悯,所以安排张柏芝拍戏,不过她拍摄一天就翻脸返回香港,不肯继续拍摄。

余毓兴在入禀状中指出,和张柏芝在2011年7月正式签署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并预支4000万港元片酬给她,条件是参演四部指定的电影。之后双方于2012年5月再签两部电影合约,并支付了276万港元片酬。但她并未履行电影合约,还违反经理人合约,导致自己和经理人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因此要求她赔偿损失至少1276万港元,并公布2015年5月—2019年7月的收入账目。

但张柏芝的律师否认了上述说法,强调委托人(张柏芝)2011年前根本不认识余毓兴,不会称呼对方为“契爷”,和张父是多年好友的说法只是单方面陈述,没有任何证据;至于担任经理人一事,张柏芝律师称是余毓兴提出的,而且完全是基于商业考量。

对于“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张柏芝的律师主张,该合约上的署名并非张柏芝的名字,且签署时无第三方见证,因此真实性存疑。

事实上,双方的争端早在多年前便已公开化,但因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只能交由法庭作出裁决。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新唐人电视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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