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8日,加州洛杉矶市政厅外的格兰德公园(Grand Park),抗议者聚集在一起,参加“自由游行”集会,反对洛杉矶市议会强制要求市政雇员和承包商接种新冠疫苗的规定
美国最高法院刚刚做了一件非同寻常的事,但是外界仅从最高法院发布的文本本身很容易忽略这件事的影响。
“米勒、约瑟夫等人诉麦克唐纳、专员等人(MILLER, JOSEPH, ET AL. V. McDONALD, COMM, R, ET AL.):准予调卷令申请。”最高法院裁决书写道。
“原判决被撤销,案件发回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便根据马哈茂德诉泰勒案(Mahmoud v. Taylor,606 US522(2025))进行进一步审理。”
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最高法院驳回了下级法院维持纽约州法律的裁决,该法律禁止以宗教信仰为由豁免接种疫苗。
《大纪元时报》报导:“大法官们指示上诉法院根据马哈茂德诉泰勒案重新考虑其裁决。该案是最高法院6月份的一项裁决,支持那些希望子女在学校不接触宣扬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及类似生活方式书籍的家长。大法官们没有说明上诉法院在审查马哈茂德诉泰勒案后最终应该如何裁决。”
这个问题涉及对阿米什人(Amish)的强制规定,他们长期以来一直拒绝传统的医疗保健。尽管如此或正因为如此,他们仍然拥有长寿健康的人生。
判决书指出,法院此前已裁定,父母有权基于宗教信仰决定子女可以接触哪些类型的教科书。因此,宗教豁免也应适用于注射到体内的药物种类,此举合情合理。
朋友们,这事非同小可。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纽约州和缅因州这四个州拒绝以宗教信仰为由豁免接种疫苗。其余各州允许豁免,但是其它一些沿海州目前正在考虑实施新的豁免政策,以对抗卫生与公众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简称HHS)当前的政策趋势。这使得此类豁免工作被迫暂停,并引发了关于现有豁免政策的根本性问题。
这个国家很久以前就决定要求各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获得批准时,许多州都有官方宗教,为了遵守新法律,这些官方宗教不得不被废除。事实上,在许多州份,新教(Protestantism)和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m)是官方宗教,基督教信仰被广泛推行。为了遵守《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所有这些都已不复存在。
宪法规定,良心自由至上。美国或许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宗教自由作为基本权利载入宪法的国家。
与此同时,许多州为了限制宗教信仰(特别是基督教信仰)的实践,以科学之名推行各种世俗做法,包括强制接种疫苗。那些援引信仰(或对不同科学观点的信仰)的人,则被剥夺了接受教育和其它服务的权利。
最高法院似乎准备重申宗教自由,即便这涉及到公共卫生问题。
这里“公共卫生”这几个字起到了关键作用。其理论是,接种疫苗的决定并非真正关乎个人,而是关乎群体。通过“群体免疫”(herd immunity),任何特定病原体的传播率都会降至足够低的水平,从而保护未接种疫苗的人群。但是群体免疫的覆盖率必须很高,达到70%甚至更高。这种观点认为,宗教豁免或许是出于宗教良知,但它会危及所有人,因此必须予以否决。
在这种功利主义框架下,即使是疫苗造成的伤害和死亡也必须被容忍,作为我们为所有人健康所付出的代价。诚然,在疫苗定义被如此广泛地扩展的今天,应用这种理念存在着一些奇怪的问题。疫苗不再需要预防感染,甚至不再需要阻止传播,这给功利主义框架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良心自由似乎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令人惊讶的是,法院竟然花了这么长时间才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而这个问题自建国初期就一直存在。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曾强制要求军队接种疫苗,但是允许具有自然免疫力的人豁免。而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17)在1813年签署的《鼓励接种疫苗法案》(Act to Encourage Vaccination)并非强制令,而是对疫苗生产商的巨额补贴,并要求疫苗生产商务必将疫苗送到预定的接种者手中。
1822年,有关接种疫苗必然会造成伤害的消息传开,该法令随即被废除。然而,政府强制民众接种疫苗的干预措施并未就此结束。美国第16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1865)为北方联邦军队(the Union troops)实施了天花(smallpox)疫苗接种政策,而南方邦联(the Confederacy)则没有。联邦士兵因使用受污染的疫苗和针头,导致数百人死亡,数千人受伤。
消费者的反抗开始了,整个行业陷入恐慌。最终,1902年的《生物制品控制法》(Biologics Control Act)应运而生。该法案比更为著名的肉类加工法规早了四年。这段历史发人深省。在法案颁布的前一年,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St. Louis)有13名儿童因接种受污染的白喉抗毒素(diphtheria antitoxin)而死亡,新泽西州的卡姆登(Camden)又有9名儿童因接种受破伤风(tetanu)污染的天花疫苗而死亡。这激怒了广大家长们。行业迅速行动起来,游说政府出台法规以提振公众信心。
这种循环已经反复上演多次:疫苗普及,人们受伤甚至死亡,制药行业担心公众强烈反对,政府为了提振公众信心,通过补贴和强制措施来干预宗教信仰。这个循环贯穿了整个美国历史。
1905年的雅各布森诉马萨诸塞州案(Jacobson v. Massachusetts)是这个系列事件的高潮点。
最高法院判决书中写道:“基于自卫原则和至高无上的必要性,社区有权保护自身免受威胁其成员安全的流行病的侵害。”
判决书还指出:“如果允许每个人都享有使用自身权利(无论是在人身方面还是财产方面)而不顾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那么所有人的真正自由就无法存在。”
该决定忽略了一些重要因素,例如疫苗接种失败对个人造成的切实风险,而这种风险自美国疫苗接种史上首次实施以来就一直存在。此外,该决定也没有考虑到如今大量疫苗实际上并不能保护他人,其对疾病严重程度的保护作用测试终点模糊不清。换而言之,与上诉人雅各布森的说法相反,未接种疫苗者实际上并不会伤害他人。
最终,“公共卫生”这个概念框架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作为剥夺个人在医疗产品和服务方面遵循自身良知的权利的依据,却显得极其薄弱。事实上,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需赘述。令人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如今竟然还要拿来讨论。
多年来,秉持特定信仰的家庭一直在逃离强制执行相关规定的州份。与此同时,那些没有强制规定的州则涌入了大量希望平静生活、不受医疗机构强制干预的人们。与之相对,似乎没有任何记录表明有家庭逃往那些实施强制规定的州份,以体验所谓的“公共卫生”。
这个现象应该能说明一些问题。这些产品一直以来都依赖于政府的各种推动、补贴、鼓励、强制措施和责任保护等;如果没有这些措施,它们很可能在1901年之后就无法继续存在了。最高法院最终如果能将接种疫苗的决定权交由个人选择,那将是正确的做法。
作者简介:
杰弗里·塔克(Jeffrey A. Tucker)是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奥斯汀(Austin)的布朗斯通研究所(Brownstone Institute)的创始人兼总裁。他在学术界和大众媒体上发表了数千篇文章,并以五种语言出版了10本书,最新著作是《自由抑或封锁》(Liberty or Lockdown,2020)。他也是《路德维希‧冯‧米塞斯文集》(The Best of Ludwig von Mises,2019)一书的编辑。他还定期为《大纪元时报》撰写经济学专栏,就经济、技术、社会哲学和文化等主题广泛发声。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原文:There Must Always Be a Religious Exemption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