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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院造影剂外溢致人死亡 医师网友分析

—山东医院对患者做非必要检查 造影剂外溢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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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陆媒社交平台上,一位自称“放射医学技师”的网民发帖指出: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病案中的脑梗患者造影剂外溢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首先,这例患者急性脑梗已发病四五天,早过了静脉溶栓和介入治疗的窗口期,核磁共振已经把脑内多发缺血梗死、血管狭窄情况查得明明白白,完全不需要再靠DSA额外评估。

山东冠县人民医院正门外景。(网络截图)

山东省冠县一名症状轻微的脑梗患者,在医生的建议下接受了并不必要的DSA检查。手术过程中造影剂外溢,临床医生又判断错误,最终导致患者多器官衰竭死亡。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应负一半责任,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过度治疗导致其家人死亡,应负更多责任。

冠县何女士向陆媒《大河报》投诉,其父亲何奎(化名)2025年5月23日身体不适,前往冠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发生了脑梗。但父亲当时的病症较轻,入院时除走路不稳外,其他均正常。

何女士向媒体提供的病例显示:何奎入院时,无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也无口角歪斜及视物模糊症状,言语流利。在入院前四五天,在无明显诱因情况下出现行走不稳症状。患者本人有7年糖尿病既往史。医院初步诊断为:脑血管病、2型糖尿病。

其后,经核磁共振进一步检查发现,这名患者脑内存在多发缺血、梗死、软化灶、符合脑动脉硬化表现,右侧大脑前动脉部分存在重度狭窄或闭塞可能。

何女士称,其父入院经过两天输液治疗后,症状有所好转,“他走路说话正常,还和我妈一起散步”。然而,医生又建议对患者进行DSA脑部造影检查,称通过做DSA可全面排查诱发原因。当患者家属问及这项检查的风险时,医生称只要患者对海鲜、鱼不过敏就没事,“就是个小检查”。医生未告知患者家属,其实DSA脑部造影是一种微创手术。

5月25日上午家属签字后,当天中午何奎走入手术室接受了DSA脑部造影。不料手术后患者出现呕吐等症状,经CT检查,诊断为“造影剂外溢”。因情况危机,何奎在接下来的5天内两次被转院,但病情持续恶化,陷入深度昏迷,于5月30日被送回冠县人民医院ICU。最终,何奎在7月1日死亡。

家属要求对死者进行司法鉴定。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于8月6日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何奎符合“造影剂外溢继发脑水肿、脑梗死、脑疝,术后出现脑出血继发肺部感染、弥漫性腹膜炎等,最终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鉴定中心就此案例举行了听证会,结合医患双方陈述及病历资料得出结论:医院对患者何奎进行DSA造影检查“缺乏必要性和紧迫性”,且术前风险告知不到位,未预见“造影剂外溢导致脑损害”这一潜在危险;在手术中患者出现烦躁、凝视、肢体无活动等异常反应,但医院方面判断错误,未及时停用造影剂,对患者造成二次损害,该行为明显不当,存在医疗过错。

鉴定中心最终给出的综合结论是:患者死亡后果的发生与医院医疗过错行为、患者自身体质因素、造影剂脑病特殊性等均密切相关,“医疗过错与患者自身等因素作用基本相当,难分主次,建议过错参与度为45%-55%”。

对于这个结果,何女士难以接受。她对陆媒表示,自己的父亲原先并无大碍,却在医院建议下,接受了一次没必要进行的检查而丧生,作为家属实在无法接受。她认为,医院的过错不止一半,应承担更多责任。

何女士还向陆媒控诉,在厘清医疗责任时,医院以监控视频损坏、监护监测仪器数据已被覆盖为由,未向鉴定机构提供完整的电子数据,也没有病历封存清单。

在陆媒社交平台上,一位自称“放射医学技师”的网民发帖指出: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病案中的脑梗患者造影剂外溢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首先,这例患者急性脑梗已发病四五天,早过了静脉溶栓和介入治疗的窗口期,核磁共振已经把脑内多发缺血梗死、血管狭窄情况查得明明白白,完全不需要再靠DSA额外评估。

其次,患者本身有糖尿病,血管条件非常不好。医生应该预见到,造影剂注入时哪怕是常规压力,对这种脆弱血管来说都是超负荷的,很容易就被撑破,导致造影剂外溢。鉴于这个高危因素,手术时必须精准调整造影剂剂量、放慢注射速度,全程强化监测血管反应,“可显然当时的医生和技师都忽略了这个关键前提”。

更关键的是,造影的时候,患者已经出现烦躁、凝视、肢体不动的症状,此时如果医生重视这些情况,立即停止注射造影剂,复查CT或者MR,就不会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但院方还接着往下做检查,导致造影剂持续渗漏,患者的血管损伤和外溢范围越扩越大,把小风险拖成了致命问题。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 新唐人电视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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