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支联会煽动颠覆案”审讯的报道,实在越看越疑惑:控方及法官到底有没有看过中共那部“宪法”?他们又有多了解中共党史?依我所见,控辩双方的争议有两道问题:(一)主张“结束一党专政”是否等于颠覆中共政权;(二)公民能否合法地主张“结束共产党领导”。
今天先谈谈第一题,答案当然是“否”。理由一句讲完:中共不仅从未承认自己实行“一党专政”,更多次公开表明反对“一党专政”。中共的政治体制,据其宪法序言所说,叫“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021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王晓晖公开表示,现行的政治格局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党领导一切”跟“一党专政”截然不同。
事实上,“结束一党专政”本来就是毛泽东早在1945年已提出的中共建国纲领。当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收录于《毛泽东选集》),就明确要求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并提出两个“结束一党专政”的做法,一是“真做”,一是“假做”。
所谓“真做”,据毛泽东解释,就是“立即宣布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一个由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及无党无派分子的代表人物联合组成的临时的中央政府,发布一个民主的施政纲领”。毛泽东当时这个主张,正是今天“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指导思想,81年来没有改变(至少在宪法的字面上、官方的口头上没变)。因此,由1945年至今,中共的官方立场都跟支联会一样,就是“反对一党专政”。提倡“结束一党专政”的人,又怎可能违反中共宪法呢?
那什么叫“假做”的“结束一党专政”呢?这个就有趣得多了。容许我将毛泽东的话整段抄出来:
“第二种,假做。不顾广大人民及一切民主党派的要求,一意孤行地召开一个由国民党反人民集团一手包办的所谓‘国民大会’,在这个会上通过一个实际上维持独裁反对民主的所谓‘宪法’,使那个仅仅由几十个国民党人私自委任的完全没有民意基础的强安在人民头上的不合法的所谓‘国民’政府,披上‘合法’的外衣,装模作样地‘还政于民’,实际上,依然是‘还政’于国民党内的反人民集团。谁要不赞成,就说他是破坏‘民主’,破坏‘统一’,就有‘理由’向他宣布讨伐令。这是一个分裂的方针,中国人民是坚决反对这个方针的。”
若你把上文的“国民党”统统换成“共产党”,把“国民大会”换成“人民代表大会”,毛泽东这段话——尤其是最后几句“谁要不赞成,就说他是......破坏‘统一’”——不就是对今日“支联会案”控方最一针见血的评论吗?我真期待,邹幸彤能够在法庭上朗读出毛泽东这段话,大巴大巴打控方的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