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军政 > 正文

不演了!中共直接下令“禁测评”

阿波罗网王笃若报导/中国知名科技评测频道“极客湾(Geekerwan)”今年2月自费购买44款手机测试游戏性能,发现除iPhone外,几乎所有主流中国品牌手机都存在“媒体机作弊”现象:厂商送测机经过特殊优化,芯片体质更好、功耗更低,与消费者实际买到的产品存在差异。影片曝光后引发轰动,不到一周即遭封杀。

时隔数月,2026年6月8日,中共国家网信办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网络测评活动规范》,规定涉及产品功能、性能测试,必须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否则可能被认定违规。

新规同时规定,不得采用不同标准比较同类产品,不得透过贬损其他产品进行评测;网站平台也须承担连带责任,违规者甚至可能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规名义上是规范测评市场、打击“媒体机作弊”,实际上却直接封杀了“极客湾”这类独立科技测评模式。未来自媒体若自行测试手机、芯片、显卡,可能面临违法风险,相关测评必须依赖官方认可机构出具报告。

阿波罗网评论员王笃然指出,未来消费者看到的,不再是真实测评结果,而是被允许出现的测评结果。这项新规影响的绝不仅仅是手机评测。从家电、汽车、电池到各类“中国制造”产品,只要涉及性能、质量和可靠性测试,未来都可能被纳入同样框架。换句话说,中共要管控的不是某一个频道,而是整个民间监督体系。

王笃然A指出,当独立测评被官方认证机构取代后,消费者将越来越难以获得来自第三方的真实信息。对于长期存在数据造假、宣传夸大、质量争议的部分中国制造产品而言,失去独立测评监督,无异于进一步削弱外界发现问题和揭露问题的能力。

极客湾踢爆厂商作弊后,被消灭的不是作弊,而是揭露作弊的人。王笃然认为,这场“禁测评”风波的真正目标,或许不是规范评测,而是保护一套不愿接受公开检验的中国制造叙事。

极客湾今年踢爆中国手机大厂作弊、造假。(取自“极客湾 Geekerwan”YT频道)

中共《网络评测活动规范》全文:

近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理总局联合印发《网络评测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旨在规范网络评测活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近年来,网络评估快速兴起,评估类经营主体通过进行测试、比较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为消费者购物提供参考。但有些网络评量存在夸大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等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信任度与购物体验,也扰乱市场环境。推出《规范》,是推动网络评估活动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

《规范》明确,从事网络评量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遵循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原则。《规范》要求,从事网络评估活动,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进行测试。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规范》提出,未对产品进行测试,仅凭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进行说明。网站平台要加强网络评估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受理处置相关申诉检举。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评估活动要对照《规范》要求,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下一步,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评估活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测评活动规范

为规范网络评估活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所称网络评测活动,指测评主体通过进行测试、比较分析数据、引用专业侦测结果或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对产品质量、功能、性价比等进行评价,并在网络上以图文、影片、直播等形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的行为。消费者针对特定产品发布消费体验信息,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网络评量活动。

本规范所称测试,指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及专业技能,对产品进行测量试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从事测试的相关主体资质能力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二、从事网络评量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遵循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三、网络评测所选取的样本,应当是消费者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到的普通商品且来源可以追溯,不得是为测评活动准备的特殊物品。

从事网络评估活动,接受第三人委托、赞助或与评测样本相关方有利益关系的,应当作出显著提示。

四、从事网络评量活动,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开展测试,并明示测试依据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按照规定保留测试样本以及测试数据、图片、视频等记录,确保测试数据、结果可以追溯。

国家对测试依据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有强制性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相关测试项目已有国家标准、业界标准的,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产业标准。的确需采用其他标准或非标方法进行测试的,应说明其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异同;采用非标方法的,还应事先进行方法论证。

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

五、未对产品进行测试,仅凭感知、观察、体验等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并在信息展示过程中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或“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等内容。

六、从事网络测评活动,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不得断章取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信息,不得通过贬损其他产品抬高测评样本声誉,不得使用侮辱性用语,不得对产品进行虚假不实描述或者恶意诋毁。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透过网络评测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在评测内容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示“广告”。

八、从事网络评量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应对与评测活动有关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检验检测报告真伪等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委托无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展示、引用虚假资质许可证或检验检测报告。

九、从事网络评量活动,应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及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申诉举报。对已发布的虚假、不实信息应及时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十、网站平台应严格落实法令及本规范要求,加强网络测评信息内容管理,加大违法违规信息处置力度,及时受理处置对网络测评侵权信息申诉举报。

十一、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职责加强对网络评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十二、网络评估活动违反法规和本规范要求的,由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阿波罗网王笃若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6/0611/2394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