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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奇援引第五修正案,看美国国会听证的制度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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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反共调查期间,也有不少证人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问题。他们虽然多数没有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少人付出了职业和社会声誉上的代价。这说明,美国长期以来一直在个人宪法权利与国会监督之间寻求平衡,而不是简单偏向任何一方。因此,福奇事件真正值得观察的,并不是他是否选择沉默,而是制度会如何回应这种沉默。

美国前国家过敏与传染病研究所所长安东尼·福奇近日在参议院听证会上,多次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有关新冠疫情及病毒起源等问题。据多家美国媒体报道,福奇当天拒绝回答的问题超过100个,共和党议员已表示将推动是否以“藐视国会”处理此事。

这一事件迅速引发外界关注。不过,若从美国历史来看,这并非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

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先例,是2013年至2015年的美国国税局(IRS)官员洛伊丝·勒纳(Lois Lerner)事件。当时,她在众议院监督委员会作出简短声明,表示自己没有违法,随后便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问题。众议院后来通过决议,认定她藐视国会,并要求司法部处理。然而,美国司法部最终认为,她并未因作出一般性的无罪声明而放弃第五修正案权利,因此拒绝提起刑事藐视诉讼。

更早的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反共调查期间,也有不少证人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问题。他们虽然多数没有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少人付出了职业和社会声誉上的代价。这说明,美国长期以来一直在个人宪法权利与国会监督之间寻求平衡,而不是简单偏向任何一方。

因此,福奇事件真正值得观察的,并不是他是否选择沉默,而是制度会如何回应这种沉默。

目前来看,至少存在三种可能。

第一种,也是历史上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国会继续推进政治程序,例如委员会推动藐视国会表决,但司法机关最终认定第五修正案构成充分抗辩,不会进入刑事程序。如果如此,福奇案的发展路径将与勒纳案有不少相似之处。

第二种可能,是围绕福奇是否已经放弃第五修正案权利产生新的法律争议。共和党部分人士认为,福奇在听证会开场陈述后再拒绝回答问题,可能已经放弃了部分权利;但这一观点在法律界过去也存在较大争议,勒纳案中司法部最终没有采纳类似主张。

第三种可能,则是事件最终停留在政治层面。无论是否推动藐视程序,双方继续围绕疫情政策、病毒起源以及政府决策展开政治攻防,而不会出现具有突破性的法律结果。

从制度角度来看,这次事件还有一个更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五修正案的目的,是防止任何人被迫作出可能使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证词。这是美国宪法长期保护的重要权利。然而,如果面对重大公共事件调查时,关键证人普遍认为“回答可能增加风险,而沉默风险较低”,那么援引第五修正案就可能成为越来越常见的选择。

这并不意味着援引第五修正案的人一定有罪,也不意味着调查一定失去意义,但确实会使国会越来越依赖文件、电子邮件、第三方证人及其他客观证据,而难以从当事人口中直接获得完整说明。如何在保障宪法权利的同时,维持国会调查重大公共事务的有效性,一直是美国制度面临的长期课题。

福奇事件因此不仅是一场围绕疫情责任的政治争议,也可能成为观察美国国会监督机制与第五修正案边界的一次重要案例。历史已经提供了类似先例,而这一次最终会否沿着相同路径发展,还是出现新的制度变化,仍有待后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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