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于今年7月3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并将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表面上,这份只有十九条的行政规定,看似只是补充《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执行细则;但若仔细检视其内容,不难发现,北京正在透过制度设计,将过去零散且具有灰色地带的“边境管制”正式法律化、制度化,甚至扩大行政权限,使“限制出境”成为维护中共政权安全的重要工具。
过去外界对中国“进得去、出不来”的印象,多半来自少数政治案件或商业纠纷,如今北京则是直接建立一套法律依据,使限制人民出境不再只是个案,而是一项常态治理模式。更值得台湾社会提高警觉的是,北京并不承认中华民国护照的主权地位,台湾民众持台胞证进入中国,就是被视为“中国公民”,因此,新规定同样可能适用于赴中的台湾人。
“危害国安”成万用条款 限制出境全面扩张
新规最值得关注的是第四条与第六条,第四条明定,若被认定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活动,可六个月至三年内禁止出境;以及违反出口管制、技术出口管理,甚至“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国务院商务部等主管机关即可决定禁止出境。
近年传闻,中国部分人工智能研究人员、半导体专家及科技企业家已被限制出国交流,如今该规定第四条已直接提供法律依据,这意味着,在中共官方眼中,高科技人才已是国家战略资产,人才流动不再属于个人自由,而是纳入国家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中共全面管治人才资源的流动。
真正令人担忧的,不只是禁止出境,而是法条大量使用“可能危害”、“国家利益”、“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等高度抽象且没有明确法律界线的概念;换句话说,中共并不需要证明已造成危害,只需认定“可能”发生,就足以限制离境。
此外,该规定的第三条更要求申请出入境需配合提供文件、资料,甚至“电子数据等资讯”,虽然法条并未明确定义电子数据范围,但在中国既有执法实务下,手机、电脑、社群媒体内容甚至云端资料,都可能成为审查对象。换言之,边境检查已从过去查验证件,逐渐转向查验个人资料、数位足迹与思想风险。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将部分限制出境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过去涉及国安案件,多半由中央掌握;如今地方政府也能以国安名义作成限制出境决定,无疑增加各地执法标准不一与权力滥用的空间,地方政府可能透过“国安”理由启动边控。
中国出入境新规定出炉完全符合中共近年操作“国家安全泛化”的法制特性,自《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一路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北京不断将“国家安全”扩张至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宗教、民族乃至言论领域,如今再延伸至人民的出境自由。
检视中共真正想达成的目的,不只是让人民“守法”,而是让人民因为害怕法律的不确定性而自我约束;也就是说,这部规定真正形成的不只是限制出境制度,而是一种让所有人都无法确定自己何时会被限制自由的寒蝉效应。
不是能不能去的问题 而是不知道回不回得来
中国《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并非只是增加几项行政程序,而是宣告中国的出入境制度已从“管理流动”,全面升级为“控制流动”。过去外界认为“被限制出境”多半发生在异议人士、维权律师或重大刑事案件;如今中共透过立法,把这种例外情况制度化、常态化,甚至将裁量权大幅扩张至地方政府及各个主管机关。
更重要的是,这部规定再次凸显在中国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就没有不能限制的自由,凡是国家认为具有风险,就没有不能干预的权利,从中国“国家安全泛化”的法制特性来看,北京正一步步完成一套以“国家政权安全”为核心的统治体系,而出入境新规定针对人民的迁徙自由,也正式被纳入这套威权治理机制之中。
对台湾而言,绝对不能冷眼旁观,中共始终不承认中华民国主权,持台胞证入中国即被视为中国公民;一旦被认定涉及所谓“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论是接受媒体访问、参与公开论坛、发表学术评论,甚至只是社群媒体上的政治言论,都可能被纳入其高度弹性的国安认定范围。
换言之,不能再以过去的经验,或是以民主法治的认知来看待中国,必须清楚认知,在中国的法律界线愈模糊,政治风险就愈高,个人自由也会没有保障。
因此,提醒赴中风险,并不是制造恐慌,而是基于中国法律环境快速恶化所提出的必要警示,每一位准备赴中的台湾民众,都应重新评估交流、旅游、经商或探亲的必要性,中共将“限制自由”正式制度化、将“国家安全”全面凌驾于基本人权之上,在9月15日之后,前往中国面临的不只是法律风险,更是制度性的不确定性,这已不是能不能进去的问题,而是去了之后,能否离境不是你说的算,而是中共愿不愿意让你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