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外国护照上的美国签证示意图。
川普(特朗普)政府正准备撤销部分以B1、B2商务或旅游签证入境、其后申请政治庇护人士的签证。
移民律师李国锋分析,对许多I-94早已到期、庇护案件仍在等待审理的人而言,撤销B1、B2本身未必立即改变其目前在美处境,但撤签可能在政府系统中形成新的识别标记,为国土安全部(DHS)及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日后筛选案件、发出出庭通知(NTA)乃至进行拘留评估提供程序及资料基础。
根据美联社8月24日报导,美国政府准备撤销多达20万张B1/B2签证,涉及2016年至2026年间获签证、后来申请或正在寻求庇护的人;撤签不会立即导致遣返。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皮戈特(Tommy Pigott)明确表示:国务院与DHS合作“识别并撤销”这些人的非移民签证;撤销的数量会不断变化,并将滚动进行。
律师李国锋接受大纪元采访表示,对DHS/ICE而言,“签证被撤销”这一记录,可能成为在系统里标记此人、优先处理其案件、甚至在I-589审理过程中,同步启动拘留评估的“触发点”或“数据锚点”。
他说,“签证被撤销”这一记录也可能影响保释听证(bond hearing)中移民法官对“逃跑风险”或“公共安全”的裁量判断,因为签证被撤销的记录会出现在DHS呈交的资料里,“我的判断是:这一举措非立即触发大规模拘留,更接近于为后续执法铺设程序性/文件性基础。”
但他说,是否真正成为ICE的执法筛选依据,仍须观察DHS是否发布相关拘留或执法优先级指引,以及各地ICE外勤办公室如何执行。
撤签不会把“合法入境”变成“非法入境”
对于政府现在撤销当年的B1、B2,是否意味着当初的合法入境也被一并推翻,李国锋说,答案是否定的。
他解释说,“合法入境”(lawful admission)是一个“时点性”(point-in-time)的法律事实——指此人当年凭有效签证、经CBP查验放行入境这一行为本身。这一历史事实不会因为日后签证被撤销而被追溯性抹去或改写。
因此,撤签不会把一个原本“经查验并获准入境”(inspected and admitted)的人,变成“未经查验入境”(entry without inspection)。
李国锋表示,这项区别在移民法上非常重要,因为很多庇护申请人、尤其是I-589申请中涉及“未经检查入境”(entry without inspection)与“经检查和许可/假释入境”(inspected and admitted/paroled)的区别,直接影响其是否符合某些救济途径(如通过合法入境获得的某些身份调整资格)。
他提醒说,签证撤销虽然不改变入境时的法律定性,但可能影响庇护申请之外的其它救济选项。不过若签证被追溯撤销,是否会被解释为“未维持身份”,这一点目前尚无明确的执法指引,很可能成为未来诉讼的争议焦点。
撤签记录可能用于出庭通知及保释程序
李国锋认为,撤销签证前后,政府在递解程序中可能援引的法律依据并不完全相同。如果DHS决定启动递解程序,“撤签记录”可能成为政府提出的一项额外依据,出现在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NTA)或相关资料中,与“逾期停留”“未维持非移民身份”等问题一并处理。
不过,他说,撤销签证是国务院的权力,法院很少介入审查;但如果DHS进一步拿“签证被撤销”作为理由要把这个人递解出境,那么当事人就有机会在递解程序中挑战这个撤签决定。
另外,李国锋强调,撤销签证并不等于当事人自动成为可被递解对象;如果政府要启动递解程序,通常还需要结合逾期停留、身份维持失败、虚假陈述等具体情况。
李国锋表示,下一步应关注DHS及ICE是否发布配套执法指引,以及在实际案件中,政府是否开始把“B1/B2已被撤销”作为启动或推进递解程序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