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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阻止俄亥俄州查验选民公民身份

美国一名法官阻止俄亥俄州要求选民在投票前登记时提供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图为2026年6月2日加州中期选举初选投票日,洛杉矶县一处投票中心。(姜琳达/大纪元

美国一名联邦法官周二(8月25日)阻止俄亥俄州实施一项新法律,该法律要求选民在投票前登记时提供带照片的身份证件,以证明自己的公民身份。

由前民主党总统克林顿任命的俄亥俄州联邦地区法官小所罗门‧奥利弗(Solomon Oliver Jr.)周二裁定,批准原告请求下达的初步禁令,暂缓实施这项由俄亥俄州共和党州长迈克‧德瓦恩(Mike DeWine)去年签署成为的法律,理由是他认为该法律与联邦法律的相关要求存在冲突。

奥利弗在裁决令中表示,他作出这一裁决是依据俄亥俄州众议院第54号法案(House Bill54)的修正案,这项修正案要求任何人在办理驾照和更新驾照时都必须出示公民身份证明,因此当这些驾照用来提供登记投票的机会时,就无需再出示公民身份证明。

奥利弗这一裁决意味着,俄亥俄州选民可以再次在没有护照、有效驾照、入籍证明或出生证明的情况下进行选民登记。

包括俄亥俄州退休美国人联盟(Ohio Alliance for Retired Americans)在内的倡导团体提起了这项诉讼,挑战俄亥俄州的新法律,认为它对登记投票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违反了1993年的联邦《全国选民登记法》(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该法旨在扩大选民登记范围,其中一项规定就是要求各州在居民申请驾照时为其提供登记投票的机会。

俄亥俄州共和党籍州务卿弗兰克‧拉罗斯(Frank LaRose)周二宣布,他的办公室将对这一裁决提起上诉。

“只有美国公民才应该出现在我们的选民名册上,这是常识。”拉罗斯在一份声明中说,并表示:“我们强烈不同意这一裁决,我已经要求我们的法律团队立即提起上诉。我将全力捍卫我们依法维护选民名册、保护俄亥俄州选举诚信的权力。”

(本文参考了福克斯新闻的报导)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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