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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立法要求联邦执法者明示身份 上诉院阻止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周三(10月14日)裁定,加州一项要求联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的法律违法,并下令对该法律颁布初步禁制令。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法官合议庭在长达21页的裁决中表示,加州《禁止私刑法》(No Vigilantes Act)要求在加州执勤的联邦执法人员出示身份证明,此举不当地管制了联邦执法人员的行为。

法官写道:“由于国会并未授权制定此类法律,因此该法律受到‘政府间豁免原则’的限制。”根据法院判例,“政府间豁免原则”禁止州法律对联邦政府进行管制或歧视。

截至发稿,加州检察长及美国司法部均未回应大纪元置评请求。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此次审理的是针对加州《禁止私刑法》申请初步禁制令的请求。这项法律原定1月生效,但在法院审理相关法律挑战期间,加州官员同意暂停执行。

颁布初步禁制令须符合若干条件,其中包括申请方在案件中胜诉的可能性。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合议庭表示,加州这项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至高条款,并指出美国联邦政府在这场法律诉讼中“必定会胜诉”。

由马克·贝内特(Mark Bennett)、丹尼尔·柯林斯(Daniel Collins)及阮杰奎琳(Jacqueline Nguyen)三名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一致指示负责审理此案的联邦地方法官,对该法律中涉及联邦执法人员的部分颁布初步禁制令。

今年2月,加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克里斯蒂娜·斯奈德(Christina Snyder)阻止了另一项要求执法人员不得戴面罩的法律——《禁止秘密警察法》(No Secret Police Act),但驳回了联邦政府针对《禁止私刑法》提出的初步禁制令申请。

斯奈德认为,《禁止秘密警察法》对联邦和州的执法人员采取了不同标准;而《禁止私刑执法》并未违反宪法至高条款;而且,由于该法律对联邦执法人员和州执法人员采取相同规定,因此不构成对联邦政府的歧视。

今年春季,贝内特、柯林斯和阮杰奎琳在上诉结果出炉前,批准颁布禁制令,认定联邦政府很可能在诉讼中胜诉。

在最新裁决中,三名法官表示,地方法官认为该法律不违宪,是错误的。

合议庭指出:“即使州政府以相同方式管制州政府自身的运作,宪法至高条款仍禁止州政府直接管制联邦政府的运作。”

法官稍后进一步表示:“总而言之,如果州法律在未获国会授权的情况下,直接监管美国联邦政府的行为,该法律即属无效,无论受到管制的活动对联邦政府职能或运作是否至关重要,也无论州法律对这些职能或运作造成多大程度的干扰,均不影响此一结论。”◇

(大纪元记者Zachary Stieber报导/张纯之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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