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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现行《拆迁条例》遭违宪质疑

 


近年来中国各地进行了大规模拆迁

本周一,北京大学法学院五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并指出该条例的部分内容与《宪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它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建议立法机关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国务院对其进行修改。

中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由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一直沿用至今。在近年来中国各地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于此相伴的是大规模的拆迁,而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由于拆迁引发的各种官民矛盾、社会矛盾甚至所谓群体性事件也屡见不鲜。

本周一,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宪法和行政法学者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以及民商法学者钱明星以特快专递和传真两种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致信,建议废止或修改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五位教授分别在建议书的最后写上了各自的公民身份证号码。

五位法学学者质疑这部《拆迁条例》的主要理由是,该条例自颁布至今已经施行了8年,其原有框架已经不再适应宪法、法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与《宪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它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

北京律师、民权组织"公盟"创始人许志永表示同意这几位学者的观点,他说:"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名义上看起来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谈判,在达成协议之后进行拆迁,但实际上拆迁人--也就是开发商或是产权公司--实际上和政府部门立场是一致的,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他们就会申请由政府来裁决。由于政府很可能和拆迁人站在一起,所以裁决的结果很可能对被拆迁人不利。然后他们就可以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或者是自己执行拆迁。所以最终被拆迁人就变成了弱势的一方。"

据新华报业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对这部《拆迁条例》进行修改,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许志永律师指出,根据《物权法》,关于土地征用和拆迁的问题,应该用一部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规定,但是目前使用的《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备法律的地位,而只是国务院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单独制定一部符合宪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单凭修改《拆迁条例》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根据《立法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2003年孙志刚案发生之后,许志永和滕彪、俞江三位法学博士就曾经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对当时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

许志永律师表示,作为公民指出社会的不公正之处是可以促进社会进步的,但是效果如何,就要看具体的事件中形成的社会舆论压力有多大。他说:"很多人在自己不同的位置上发出不同的声音,比如一个事件发生了,有媒体去报道、揭露背后的问题,有学者站出来发出理性的声音,还有很多网友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大家一起制造了公众的舆论,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就有可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许志永曾经长期关注地方政府在京设置的专门关押上访人员的"黑监狱",指出各地政府的截访和拘禁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而且严重损害了这些访民的人权。不久前,新华社主办的《瞭望》周刊和中央电视台也相继对黑监狱和暴力拆迁问题进行了具有相当批评性的报道。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刘诗雨

来源: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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