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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凯:台海问题之国际法分析:中美关于台海关系之法律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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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共国军机不断骚扰我国的防空识别区,有时甚至越过海峡中线,在俄乌战争爆发之后台海和平与稳定引发举世的关注。最近中共国的小动作不断,四月22日中共国外交部把美国国防部长奥斯丁的“一中政策”窜改为“一中原则”。五角大厦发言人被逼得赶快出来澄清。6月13日中共国外交部又出来放话“台海是中共国的内海,中共国对于台海拥有主权、主权权利、与管辖权”。两岸关系之国际法定位之争端再起,美国之战略性模糊之意义为何?是否能继续维持下去?若中共国武力犯台,美国应如何出兵保台?是否有国际法依据?是否需要安理会决议?所谓“维持现状”的国际法意义为何?中共国最近这些小动作所为何来?

过去两年,美国海军在南海和台湾海峡的活动急剧增加。图片来源:美联社/达志影像

美国战略性模糊之国际法意义

众多国际政治学者认为美国在两岸政策上采取“战略性模糊”之策略,特别是当中共国武力犯台时,美国是否会出兵保台这一问题上,美国不明确给予肯定或否定之答复。此种策略之好处被认为是既牵制台方之台独(避免美国被卷入战争),也防止中方之武统。

但是从法律学者的角度来看,美国战略模糊的背后是:可以暂时不揭开台湾之国际法地位之棘手问题。因为若中共国武力犯台,如果美国明确回答会出兵保台,则马上面临一个问题:美国出兵保台的法基础为何?在没有安理会决议,台美也没有军事同盟条约底下,如果是引用宪章第51条之集体自卫权,背后就隐藏:“台湾之国际法地位是拥有自卫权之国家,而非无自卫权之中共国的叛离一省”。

在美台没有军事同盟条约底下,根据国际法院尼加拉瓜案之判决,美国之出兵保台还必须要有蔡英文总统之开口请求。反之,如果像前总统马英九2010年接受CNN专访时曾经说过的那样所谓“永不向美国请求出兵”,则自己把门堵死,此时美国也无法引用集体自卫权来正当化其出兵保台。

美国出兵保台之法基础

如果美国不用台湾开口就出兵,而且不是只提供武器协助台湾自卫,而是美国自己迎战中共国之武力犯台,则这背后的法基础何在呢?这似乎暗示著:台湾还不是国际法上之国家,美国对于台湾存在着国际法上之权利与责任,因此谁打了台湾就是打了美国,由于美日安保,所以打了美国就是打了日本,也打了北约同盟国。日本前首相安倍的名言所谓“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日本有事就是美国有事”,顺序似乎应该是倒过来才对。不过,这是什么国际法法理?台湾与美国是什么关系,导致台湾挨了中共国武力攻击,美国就直接出兵反击中共国?有何种法律文件明文这么规定?

《台湾关系法》第2条第b项第4款规定:“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来决定台湾的前途之举—包括使用经济抵制及禁运手段在内,将被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及安定的威胁,而为美国所严重关切”。本条是说:打了台湾就被美国视为对西太平洋“和平之威胁”(注意:光是对台湾经济制裁就已经被美国视为对西太平洋之和平威胁,因此如果武力犯台,则更加成立和平之威胁)。美国这种不用安理会决议,也不用台湾总统开口请求集体自卫,就自行判断是否有“和平之威胁”,这在国际法上是否能说得通呢?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有“和平之威胁”存在?根据《联合国宪章》第39条是只能由安理会独家判断,而非美国自行判断。更何况根据联合国实务,一国单方对于他国经济制裁或贸易禁运并不被安理会认定为是“和平之威胁”,但美国却把这种对台湾的贸易禁运径行视为是对西太平洋之和平威胁,简直比安理会实务还要更宽松。当美国独家判定这里有西太平洋和平威胁存在之后,接下来也毋庸安理会出兵之决议,美国就自行决定出兵防卫台湾,难道说:“西太平洋由美国管?而排除了安理会之管辖权”?虽然条文只说“美国严重关切”,没有明说“和平威胁确定之后,接下来要如何”?

但既然被判断为有“和平之威胁”存在,此时参照联合国安理会之实务,接下来的法律效果就是宪章第41条之各种制裁(特别是经济制裁),或第42条之出兵。因此美国在确定有“和平威胁”之后之所谓“严重关切”,当然包括这两者:对武力犯台者实施经济制裁或出兵。

美国未经安理会决议,直接出兵保台之国际法容许性

如果中共国当真武力犯台,美国在根据《台湾关系法》“严重关切”底下决定出兵,则在没有安理会决议之下,是否合乎国际法?如果台湾当真是中共国的一部分,以及台湾问题是中共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则美国决定出兵就不符合国际法了,因为介入他国内战是违反国际法地干预他国内政,唯一可以合法介入他国内战的,就只有“应邀干预”,也就是须有被承认为中共国合法政府之PRC政府军的邀请。由于中共政府不可能邀请美国介入,所以美国也不可能可以引用“应邀干预”来正当化其出兵。因此唯一的合法化管道就是直接否定台湾是中共国一部分的内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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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5月23日在东京的记者会上讲得很清楚:“中共国没有进入和可以用武力接管台湾的管辖权”(这是温和的讲法,背后隐藏的含意就是台湾不是中共国的一部分)。庞佩奥就直接说“台湾从来就不是中共国的一部分”,二者意思相同:“台海问题不是中共国内战问题”。因此这就已经排除了美国军事介入台海冲突之国际法障碍了。从代表美国之美国总统与前国务卿的说词,至少可以导引出美国的官方立场:“台湾国际法地位不是中共国内战的遗留未解之问题”。然则台湾之问题为何?

台湾问题不是中共国内战遗留之问题而是太平洋战争遗留之问题

台湾问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太平洋战争结束之后,美国透过《旧金山和约》使日本放弃其台澎领土主权,但并未让渡给中共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所遗留下来的问题。美国独家判断:打台湾就是对西太平洋之和平威胁,这是提醒大家:“别忘记了美国是太平洋战争之战胜国”。太平洋战争是结束了,但太平洋战争结束之后所遗留下来尚未解决之问题,战胜国之美国是有权过问的,而且拜登前述说词也否定了中共国对这个问题之管辖权。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含意是:美国单独判断是否对西太平洋构成和平之威胁,因而也排除了联合国安理会之管辖权。美国这种凌驾安理会之上的对于台湾安全与西太平洋之和平威胁之独家判断权,在国际法上有依据吗?有的,这规定在《联合国宪章》第107条之敌国条款。许多学者认为宪章第107条之敌国条款已经过时了,因为其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敌国之德国与日本都已经民主化,而且对德国与日本的二加四条约或旧金山和约都已经缔结那么久了,因此该条文老早就成为具文了”,这似乎只说对了一半而已。

《旧金山和约》中只要求日本放弃台湾之领土主权,这是对于敌国日本所作的处分,该处分所遗留下来之台湾主权归属之问题,透过宪章第107条之敌国条款,就摆脱了安理会之掌控。老谋深算的美国早就伏线千里,在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中已经埋设了一条摆脱安理会插手的敌国条款,台湾问题就是战胜国美国对于敌国日本之处分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因此根据宪章第107条,用不着安理会决议,由美国直接判断“武力犯台就是对西太平洋和平之威胁”,也完全合乎联合国宪章。

美国应如何防卫台湾安全?

当中共国武力犯台时,到底美国是协助台湾自卫?或美国自己出兵击退中共国?美国对于中共国武力犯台之因应之道,把这两种不同的可能性全部都规定在《台湾关系法》第2条第b项第5款与第6款。第5款是说:“提供防御性武器给台湾”。反之,第6款则规定:“维持美国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压手段,而危及台湾人民安全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这两款背后明明是不同的国际法出发点,却规定在一起,更证实台湾国际法地位之不简单(至少在《台湾关系法》制定之1979年当初,台湾之国际法地位不明,因此条文只能高来高去,把互相矛盾的出发点并列)。到底美国适用哪一款来对抗中共之武力犯台,也将揭露台湾之国际法地位问题。

这两款的共同出发点是:“台湾不是中共国的一部分”。这两款之差异在于:第5款的出发点是台湾为自卫权主体(国际法上之国家),有权单独自卫,因此美国提供台湾武器自卫。反之,第6款的出发点是“台湾既非自卫权主体,也不是中共国之一省”(背后暗示:台湾不是国际法上之国家,因此第6款使用的文字是以“台湾人民”为对象而非像第5款那样以“台湾”为相对人),此时由美国出兵保台。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为何拜登之“直接出兵保台”说(第6款),接着又被美国国务院更正为“提供台湾武器自卫”(第5款)之数度反复,因为美国对于台湾之国际法地位仍不想揭露。美国不想揭露,只想含糊地要大家“维持现状”。

美国与中共国关于台湾问题之法律攻防

美国这种模糊战略真正令人不安的是背后:“美国不明白揭露对于台湾国际法地位的看法”,这不仅令台湾不安,也令中共国不安。过去独派企图以“入联公投”案、“美属派之控美案”来澄清台湾国际法地位之问题,其实是逼美国要把该问题讲清楚(前者使美国总统小布希认为陈水扁总统是麻烦制造者,后者最后是美国法院尊重行政机关之外交权而硬是回避了该问题)。现在中共国也开始逐渐不安,因为中共与美国数十年打交道的结果,开始发现美国其实是利用中共国一厢情愿的一中想法而不揭穿与说破。

美国口风很紧,你自己的主张,美国并不直接反对,但随着你的话风,打蛇随棍上安放了前提:“两岸关系须和平解决”。中共国一听大喜,以为美国终于松口让中共国有权插手两岸事务(因为两岸关系要求中共国和平解决之背后似乎暗示:中共国其实拥有台湾主权),而美国只是要求“和平解决”而已。殊不知美国扣住最后的底牌(台湾主权归属问题)不揭晓,但是要中共国和平解决两岸关系却很明确,至于法理上台湾主权是否属于中共国,就让中共国自己去做梦(因为这些都是中共国自己同意的,而被美国写在上海公报:“美国认知到(acknowledge)海峡两边所有的中共国人坚持只有一个中共国,以及台湾是中共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并不挑战这一个立场。美国重申其关心的是:由中共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看到没有,美国法律专家的好刀笔,写出这段文字真的是天才,中共国自己承诺要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这是美国所想要的部分),所以被定入了联合公报,至于所谓“台湾是中共国的一部分”(这是中共国真正想要的部分),中共国只是交换到“美国认知到”(acknowledge)而已,并没有交换到“美国之承认”。证诸于后来美国揭露的“一中政策”不同于中共的“一中原则”,可知美国的战略模糊的用意就是:美国自始至终没有违背承诺与说谎,你中共的一中主张我美国都理解与都尊重(但我并不同意)。

从头到尾都是中共你自己在说台湾是你的一部分,以及你同意要和平解决两岸关系,美国只挑他赞成的部分(和平解决就是放弃武力犯台),并且立刻板上钉钉,不只钉入上海公报而已,《台湾关系法》再加码,于第2条b项第3款规定:“3.表明美国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之举,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这一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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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清楚表明:中共国放弃武力犯台不是中共国取得台湾主权之前提,而是中美建交之前提。中共国放弃武力犯台所交换到的不是“中共国取得台湾之主权”,而是“中美建交”。至于美国是否当中共国放弃武力犯台时,就会承认台湾主权属于中共国,美国就是不说,但中共自己要这么想,美国并不阻止。

所谓“维持现状”的意义与“美国不支持台独”之意义

美国国务卿布林肯三不五时就会重申美国之两岸政策不变,是建立在:《台湾关系法》、三公报、与雷根的六大保证。这些文件的重点说穿了就是一句话:放弃武力犯台是你中共国承诺过的,我美国可没承诺台湾是中共国的一部分,而这就是现状,必须维持下去的“法律现状”,谁都不许片面改变(中共国如果武力犯台、骚扰台湾的防空识别区或越过海峡中线就是改变现状)。台湾许多人认为现状就是“不统不独”,其实现状是前述之“法律现状”:中共国不得武统台湾,但台湾人民可自行决定台湾之前途,任何人皆不得以非和平之方式干扰,否则就被美国视为是西太平洋和平之威胁。美国自己也不干扰这一个过程,所谓的“美国不支持台独”必须是在这个意义下来理解,否则美国自己就违反了《台湾关系法》了。

中共国试图利用美国的“战略性模糊”来突破“现状”

中共国终于觉得再蒙着头演下去—现状继续维持下去—恐怕自己想要取得台湾主权之目的越来越不可能达到。关于台湾问题,中共在与美国的法律攻防战,显然棋差一著:中共国想要以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来交换美国同意台湾主权属于中共国,没想到鸡没有偷着,米却已经蚀了。美国现在以联合公报抓住中共国承诺的“和平解决两岸关系”不放,但中共国想要根据公报上的文字“台湾是中共国的一部分”来套住美国,却被美国用acknowledeg(认知)轻易地就摆脱了,而且还发展出美国自己的“一中政策”来跟中共国的“一中原则”唱反调。

这里清楚地显示出美国战略性模糊的重大成果:战略性模糊让中共国自以为得计,但美国却布置了联合公报与《台湾关系法》把中共国放弃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承诺,一点都不模糊地加以拘束。至于台湾是否为中共国之一部分,则保持战略性模糊。然后就说这是有拘束力的现状,谁都不能片面改变,意思就是要中共国遵守承诺。

中共越来越清楚美国的战略性模糊的真正含意,当然想要挣脱此种束缚。既然美国要保持战略模糊,因此中共国就想要将计就计,倒过来利用美国的此种模糊政策来获利。于是中共国尝试公开解释(或扭曲)美国的立场朝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如果美国继续保持模糊,或默不作声,则中共国就得逞了,造成美国默示同意中共国的主张。

因此当四月22日中美两国国防部长通电话讨论俄乌战争与两岸关系之后,中共国国防部发出新闻稿,称美国国防部长奥斯丁在对谈中强调“美国坚持一中原则”。这是把中共国的“一中原则”霸王硬上弓地替代了美国国防部长所主张的“一中政策”。但美国并不上当,于5月6日由国防部发言人柯比出来澄清:中共国在会后汇报中错误地记载称“美国坚持一中原则”,柯比强调:“部长没有这样说”,奥斯丁部长在对谈中是表明美国立场,仍会维持“一中政策”。美国驻华使领馆9日也特别将这段内容郑重地翻译成中文,并在官方推特账号上以简体中文转发。可见美国识破中共国的移花接木之诡计,索性挑明美国的“一中政策”不同于中共国的“一中原则”。

中共国对台海有主权?台湾主权未定?美国的立场为何?

中共假造美国防长承认一中原则事件被美国破解后不久,中共国外交部一计不成,二计又生,于6月13日又试探性地放话:“台湾海峡不是国际水域,而是属于中共国之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或“台湾海峡是中共国之内海,没有海峡中线之问题”。还说:“有关国家称台湾海峡为国际水域,是操弄涉台议题,威胁中共国主权安全”。这也是中共国利用美国之战略模糊的另一个例子。

过去美国自己信守海峡中线,美国军舰原则上不穿越台湾海峡,中共国却利用美国自我限制的这一点,得寸进尺地不让外国军舰穿越台湾海峡,最后终于透过中共国外交部对外直接公然宣布台海是中共国的主权。美国不会没有反应的,可以预期:中共国将会逼得美国对于台湾之国际法地位之立场逐渐揭露。既然中共国无论如何都要违背承诺武力犯台,则美国也没有必要继续保持模糊战略。最近包士可与庞佩奥就建议美国改采明确“一中一台”或“与台湾建交”的策略。

台湾的地位与主张

其实依照现有的法律文件,台湾之国际法地位并不是未定,而是已定:《台湾关系法》说得很清楚“任何人均不得以非和平之方式干扰台湾前途之决定,否则都会被美国判定为和平之威胁”,换言之,台湾之前途只能由台湾人民不受干扰地自行决定。此种法律现状就是:“台湾人民拥有台湾主权,因此可以享有自主决定自己的前途之自决权”,任何人与任何国家均不得片面改变此种法律现状。美国自己也受到拘束,因此六大保证之一就是美国不变更台湾关系法。因此台湾应自我主张是一个有别于中共国之主权独立的国家,将中共国的武统主张驳斥为违反宪章武力禁止原则之武装侵略。台湾总统应开口请求美国与日本以及所有信守民主价值之国家协助台湾,共同行使宪章第51条之集体自卫权,防止中共国之违法兼并。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李广松

来源:思想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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