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县司法局发布通告,明确要求律师辩护意见必须报司法局美景司法局同意。(网络截图)
近期,中共当局发起所谓“扫黑除恶”行动,以“涉黑”名义打压敢于抗争的民众,中共政法委公然发文,要求律师“配合”该行动,贵州一县司法局发布通告,明确要求涉及此类案件,律师辩护意见必须报司法局美景司法局同意。这种明显干预个案辩护权的做法引起律师群体抗议。
贵州普安县司法局在其官号转发贵州省政法委文件,并通知称,“接上级通知要求”,各律所在承办涉黑涉恶相关案件时,需向司法局公法股报备。若辩护意见涉及改变罪名定性的,需报县司法局研究同意后才能发表。
(网络截图)
该做法在社交媒体引发讨论,很多律师对此提出质疑。
一律师批,“还研究什么,不如让司法局干部直接去辩护,律师算什么,哪有司法局官员领导厉害!”“明目张胆的违法”。
大陆知名律师张新年在微博发帖评论说,这种做法直接破坏了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律师辩护制度,严重侵犯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如果按照这种做法,律师在法庭上就无法充分地行使辩护权,无法履行法定的职责,案件必然出现只有侦诉一方的声音和观点,没有被告和律师的澄清和辩解,严重损害辩护权利。很多虚假证据、虚假事实、错案判决,就无法避免,就会出现大量的冤假错案。
长期以来,中共为了在国际上显示“法治国家”的虚假形象,通过了众多的所谓法律,但是,在很多情形下,中共自身却屡屡违反它自己的法律,不断制造冤案。
由于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律师享有独立辩护权,在此类案件中,律师的辩护让中共公检法的违法滥权暴漏无遗。因此,中共早就极力打压律师。
据大陆知情人于2019年11月30日投书明慧网,在中共迫害信仰案件中,公检法听命于政法委,枉法制造冤案,但是由于律师们通过各种方式维权、曝光,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迫使公检法不敢直接打压律师。
2016年,中共召开全国公检法联席会议,将司法部门拉入,让司法局限制打压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司法局会通过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本人施压,要求放弃代理或限制发表辩护意见;或者以年检、日常监管为由,对参与特定类型案件(如维权、政治敏感或群体性案件)的律师进行警示或约谈;吊销律师证,剥夺律师的执业资格。
甚至,给律师强按罪名,抓捕律师。最为恶劣的案例就是2015至2016年发生的对维权律师群体打压的“709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