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按日本的《贷金业法》的规定,贷款公司不可以在太晚或太早时间给债户打电话或发传真,也不可以在没有正当的理由下访问债户的家或公司。我不知道中国是否也有同样的法律。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控制和暴力行为也应该算犯罪行为。无论有什么理由,犯罪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在该案中,警察应该当场抓住催款集团。我认为他们不那样做,这是因为在警察或者中国社会中,存在着“如果有正当的名义,做什么都可以”等观念。
在日本,找工作、做生意、宣传等的事,一般不靠政治家和公务员。一些中国人把这些事情拜托日本的政治家和公务员帮忙,如果这些日本人对中国有些了解的话,他有可能会帮忙。但他们大都是觉得中国人这些做法是非常独特。我从不少日本人那儿听到中国人这些行动方式令他吃惊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