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运动部今天表示,“两岸运动交流处理规范”从民国87(1998)年由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订定以来,作为台湾进行两岸运动交流的重要原则,这次是第5次修正,主要增修第7点条文,明确规范国人不得担任中国大陆国家代表队选手参加国际赛事,希望协助各级运动团体及地方政府进行两岸运动交流时有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