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民国运动部今天(14日)发表声明,修正发布“两岸运动交流处理规范”,明确规范国人不得担任中国大陆国家代表队选手参加国际赛事,宣示两岸运动交流的政策底线。
中华民国运动部今天表示,“两岸运动交流处理规范”从民国87(1998)年由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订定以来,作为台湾进行两岸运动交流的重要原则,这次是第5次修正,主要增修第7点条文,明确规范国人不得担任中国大陆国家代表队选手参加国际赛事,希望协助各级运动团体及地方政府进行两岸运动交流时有所遵循。
运动部说明,担任中国大陆国家代表队选手涉及国家认同,已经违反大陆委员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及相关禁止任职规范,为了防范类似情事发生,特别将相关法规意旨纳入规范第7点条文,明确宣示两岸运动交流的政策底线。
运动部重申,台湾各公私立单位及个人进行两岸运动交流时,均应落实“对等尊严、相互尊重”原则,在运动专业范畴内进行平等互利的良性互动,同时运动部将持续配合陆委会指导,透过多元管道向各运动团体及学校宣导最新两岸政策。
运动部强调,尤其面对陆方近年多元统战策略,运动部特别提醒受邀单位应深具风险意识,审慎检视主办单位背景、行程安排及文宣资料,切勿参与具统战意图或陆方主办的全国性活动,更不得加入中国大陆国家代表队担任选手,维护个人权益与国家主权。













